关于启用铁骑流动抓拍交通违法行为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公安部《非现场查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操作规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现对即将启用的监控抓拍设备予以公告,具体位置及抓拍违法行为如下:
一、启用铁骑移动违法抓拍设备区域:
邢台市南和区辖区内所有道路。
二、抓拍违法行为
机动车违反规定停放、临时停车且驾驶人不在现场或驾驶人虽在现场拒绝立即驶离,妨碍其他车辆、行人通行的,机动车违规使用专用车道的,机动车违反禁止标线指示的。
公示期自2025年12月22日起,公示期五日,请广大机动车驾驶人自觉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
特此公告。
邢台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
2025年12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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