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河北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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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衡水市节约用水管理条例》完成第二次修订
本报讯(记者孟宪峰)记者日前从衡水市水利局获悉,《衡水市节约用水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完成第二次修订,新增了水资源预算试点的创新性管理制度,强化了用水刚性约束,明确了对不同水源、不同用途的用水分别计量原则等,推动水资源节约集约利用水平再上新台阶。
衡水市人均水资源量148立方米,仅为全省人均水平319立方米的48%。2021年3月,该市在全省率先出台《条例》,同年11月对《条例》进行了第一次修订。此次修订后的《条例》共8章53条,涵盖农业、工业、城镇等领域节水内容,重点推进差别水价、超定额累进加价和阶梯水价机制,强化用水计量与水平衡测试,推动雨水、再生水等非常规水源利用,并明确各类违法行为的法律责任。
其中,《条例》明确实行区域用水总量和用水强度控制制度。纳入取水许可管理的用水单位和公共供水非居民用水大户实行计划用水管理,并逐步推行水预算管理。明确取用水应当实行水资源刚性约束制度,优先使用地表水,限制开采地下水,推广使用非常规水。用水单位应当定期开展水平衡测试,用水应当计量,对不同水源、不同用途的水应当分别计量。
如今,在农业领域,衡水通过清淤疏浚河道、打造多源互济调水格局,大力实施农业灌溉水源置换,不断扩大地表水灌溉面积。在工业领域,共创建市级以上59家节水型企业,高耗水行业节水型企业覆盖率100%。在城镇领域,建成市级以上节水型单位193个、节水型居民小区76个、节水型高校2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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