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夜一声巨响,一场老战友的温馨聚会,竟成了家人永远无法愈合的伤疤。一场普通饭局后,龚某酒后驾车,逆向行驶与重型卡车相撞,当场死亡。
悲痛欲绝的家属,将当晚同饮的14名战友告上法庭,索赔30余万。一审法院判决:龚某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自身负全责,战友们无责。
然而,二审的判决却出现了戏剧性的反转:14名战友每人赔偿4000元,共计5.6万元。 从“无责”到“有责”,这一改判引发了社会广泛热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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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驾悲剧
2024年8月1日,龚某与14名战友在一家酒楼聚餐,昔日的战友重逢,本应是欢乐的回忆之夜。
聚会结束后,龚某驾驶车辆送其中一名战友杨某回家,之后便独自返程。悲剧在当晚9时左右发生,在贵神公路泗沥镇集镇下坡路段,龚某驾驶的轻型栏板货车与一辆重型半挂牵引车正面相撞。
交通事故认定书揭示了一个无可辩驳的事实:龚某属于酒后驾驶且逆向行驶,是事故的主要原因。 司法鉴定结果也显示,其血液中的酒精含量为47.68mg/100ml,已超过酒驾标准。
事故发生后,龚某家人收到了交通事故赔偿款424701元,但这笔钱无法弥补失去亲人的痛苦。他们随后将矛头指向了当晚共同饮酒的14名战友,认为这些人未能尽到共饮人的安全保障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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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交锋
法庭上,两种观点激烈碰撞。一审法院态度明确:龚某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明知“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却执意酒后驾车,应承担全部责任。
14名被告与龚某只是正常的战友聚会,既无证据显示他们有劝酒行为,也无证据证明他们是聚餐的组织者。一审判决驳回龚某亲属的诉讼请求,认定十四名被告不存在过错。
然而,案件进入二审程序后,法院的观点发生了微妙变化。二审法院认为,共同饮酒人之间应负有一定的相互照顾义务。
法院指出,在龚某驾车送战友杨某回家后,其余共饮人各自回家,未能相互照顾确保安全,这种疏忽虽非直接过错,但根据本案实际情况,应当适当分担民事责任。
然而,这种责任并非无限。本案的关键在于原因力的大小——龚某的死亡主要是因其本人酒驾和逆向行驶所致,共饮人的责任相对较小。
二审法院最终判决:14名共饮人每人赔偿4000元,总计5.6万元,这个数额远低于家属最初索赔的30余万元。
法院在判决中特别强调,这14名战友没有出现超出正常社交程度的劝酒、拼酒行为,故责任比例不宜过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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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龚某决定酒后驾车的那一刻,他已将自己和他人置于险境,这是造成悲剧的直接原因。但社会文明的发展,也为共同参与社会活动的各方设定了必要的相互关照义务。
组织饭局或参加聚会时,应提前考虑安全问题,如指定代驾、安排接送等。如果发现有人可能酒驾,应及时劝阻并采取安全措施。
14名战友每人赔付4000元,而那份未能送战友安全到家的疏忽,终将化为对生命的敬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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