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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虎讯 12月22日消息,近日,苏宁易购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布公告,称公司于近期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江苏监管局出具的《关于对苏宁易购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责任人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2025〕21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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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公告内容,江苏证监局经调查发现,苏宁易购存在多项问题。在采购销售业务方面,部分业务不符合收入确认条件,这直接导致了收入等报表科目的核算与列报不准确。而在长期股权投资领域,公司存在投资损益确认会计处理依据不充分、会计核算不审慎的情况,同时长期股权投资减值测试也不及时。
这些违规行为严重违反了多项规定,致使公司年度报告中的信息披露不准确。在责任认定上,时任公司董事、董事长及总裁任峻,时任财务负责人及董事会秘书黄巍,时任财务负责人周斌,因未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四条规定勤勉履职,对上述违规行为负有主要责任。
基于此,江苏证监局依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五十二条的规定,决定对苏宁易购公司、任峻、黄巍、周斌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管措施,并将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同时要求他们认真吸取教训,加强证券法律法规学习,依法依规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杜绝类似问题再次发生,并需在收到函件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证监局报送书面报告。相关责任人若对该监督管理措施不服,可在规定时间内分别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或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不过复议与诉讼期间,行政监管措施不停止执行。
苏宁易购公司及相关责任人对《警示函》指出的问题高度重视,承诺将认真吸取教训,深刻反思、严肃整改。公司表示将切实加强对《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相关证券法律法规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规定的学习,强化对财务和会计管理制度的执行,以不断提升公司的规范运作水平及信息披露质量,杜绝类似情况再次发生,维护公司及广大投资者的利益,促进公司健康、稳定、持续发展。同时,公司将按照《警示函》要求完成整改,并在规定时间内向江苏证监局提交书面报告。
公司方面强调,本次收到《警示函》事项不会影响公司的正常经营管理活动,后续也将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然而,对于广大投资者而言,此次事件无疑敲响了警钟,投资风险依然不容忽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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