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近日,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发布《关于继续执行部分行政规范性文件的通知》(鲁人社字〔2025〕108号)明确本通知有效期截至2030年12月31日,规范性文件登记号为SDPR-2025-0140058。微信公众号“劳动法专业律师”予以转发供参考。
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做好特殊工种提前退休工作的通知
鲁人社字〔2010〕572号
各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省社保局:
近些年来,为做好特殊工种提前退休工作,省厅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就严格执行特殊工种提前退休政策、加强对特殊工种管理和退休审批等工作,提出了一系列明确要求,各地认真执行政策,采取多种措施,有效控制特殊工种提前退休人员不合理增长,取得了较好效果。但目前个别市仍存在企业和职工弄虚作假提前退休领取养老金的现象,这不利于基金的正常运转和社会保险事业的健康发展,应尽快采取有效措施加以制止。为进一步做好特殊工种提前退休工作,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认真执行特殊工种提前退休政策。特殊工种提前退休是计划经济时期形成的一项政策,1999年3月,原劳动保障部《关于制止和纠正违反国家规定办理企业职工提前退休有关问题的通知》明确规定:“原劳动部和有关行业主管部门批准的特殊工种,随着科技进步和劳动条件的改善,需要进行清理和调整。新的特殊工种名录由劳动保障部会同有关部门清理审定后予以公布,公布之前暂按原特殊工种名录执行。”各地一定要严格执行国家的有关政策规定,不得随意开政策口子。同时,特殊工种提前退休工作政策性非常强,极其敏感,在宣传工作中,要特别注意把握好政策的宣传口径,注意宣传的方式、方法。
二、进一步规范特殊工种提前退休审批程序。企业职工按特殊工种办理退休,仍按国家现行规定的条件和审批权限执行。具体程序,可由职工申请,所在企业或职工档案托管机构报设区的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批,养老保险省直管企业报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批。本地区有行业主管部门(集团公司)的企业,申报前须先经行业主管部门(集团公司)审核后再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
三、完善特殊工种岗位档案管理制度。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尽快建立提前退休特殊工种职工档案管理和年度审核登记制度,实行计算机管理。企业将本单位特殊工种名称、从事职工姓名及人数,从事特殊工种起止时间及岗位变动情况,做出完整记录,定期报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建立特殊工种人员持证上岗制度,对其上岗情况定期进行调查;劳动用工备案系统对从事特殊工种劳动者信息实行动态管理,根据岗位变动情况及时调整更新,并做好备份记录。在办理特殊工种职工提前退休时,不仅要审查职工档案,而且要审核职工所处的岗位是否是国家批准的提前退休工种岗位,劳动用工备案系统是否对其从事特殊岗位有记录,职工是否实际从事了该岗位的工作。严禁只在档案和备案系统中登记,而实际并未从事的现象发生。
四、加强对特殊工种提前退休的监督检查。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加大对特殊工种提前退休各个环节的管理力度,继续执行好已经建立的特殊工种提前退休公示制度,加强对企业和审批环节的监督检查。发现弄虚作假办理特殊工种提前退休的,一经查实,要立即停发其基本养老金,并追回已经发放的基本养老金。对于曾经发生过弄虚作假行为的企业和职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在社会保险管理档案中注明,进行重点监控,以有效防止弄虚作假行为的发生。
2010年9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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