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释考验期内的张某不思悔改,因琐事殴打他人被治安处罚。近日,经山西省五寨县检察院依法监督,张某被法院裁定撤销假释,收监执行未执行完毕的刑罚。
张某曾因犯敲诈勒索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九年,今年6月27日,因其服刑期间表现良好、确有悔改表现,经大同市中级法院依法裁定假释。
张某假释后到五寨县居住,接受当地社区矫正。10月23日,张某在五寨县某洗浴中心因琐事与搓澡工发生争执并殴打搓澡工。
11月13日,公安机关依法对张某作出行政拘留十日,并处罚款500元的行政处罚决定.
11月17日,五寨县检察院在开展社区矫正专项检察时发现这一情况,立即向五寨县社区矫正管理局通报情况。
11月18日,五寨县社区矫正管理局完成初步核查后,向检察院报请审查,拟提请对张某撤销假释、收监执行。
五寨县检察院迅速启动调查核实工作,及时调阅行政处罚卷宗、案发监控录像、询问笔录、诊断建议书等证据材料,全面核实张某殴打他人的事实,确认公安机关处罚决定合法有据、适用法律准确。
经全面审查,11月19日,五寨县检察院依法向五寨县司法局发出《收监执行检察意见书》,建议对张某提请收监执行未执行完毕的刑罚。
11月27日,大同市中级法院经审理,依法作出撤销假释裁定书和收监执行决定书。当日,张某被依法收监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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