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启用固定式交通技术监控设备的
公示
为保障道路交通有序、安全、畅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和《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等法律法规,拟在辖区内启用一批固定式交通技术监控设备,对不按道路交通信号灯通行、不按所需行进方向驶入导向车道、不在机动车道内行驶、违反禁止标线指示、逆向行驶、违法变换车道、违规停车、驾驶员不系安全带、驾车使用手持电话等违法行为进行抓拍。
现对以下设备予以公示,自2026年1月1日起,将对有关交通违法行为进行依法管理,请广大交通参与者自觉遵守道路交通法律法规,共同维护良好的道路交通环境。
烟台市公安局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
交通管理大队
2025年12月19日
附件:
启用固定式交通技术设备公示统计表
序号
点位位置
抓拍方向
1
228国道与大季家中心街路口
南向北、北向南方向(国道方向)
2
228国道与武汉大街路口
南向北、北向南方向
3
228国道与合肥大街路口
南向北、北向南方向4
228国道与长沙大街路口
南向北、北向南方向
5
228国道与广州路路口
东向西、西向东方向(国道方向)
6
柳子河路与泰山路路口
东向西、西向东、南向北、北向南方向
7
黄河路与泰山路路口
东向西、西向东、南向北、北向南方向
8
长江路与泰山路路口
东向西、西向东、南向北方向
9
长江路与秦山路路口
东向西、西向东方向
10
金沙江路与华山路路口
东向西、西向东、南向北、北向南方向
11
金沙江路与黄山路路口
东向西、西向东、南向北、北向南方向
12
金沙江路与昆仑山路路口
东向西、西向东、南向北、北向南方向
来源丨烟台开发区公安
特别声明:以上内容(如有图片或视频亦包括在内)为自媒体平台“网易号”用户上传并发布,本平台仅提供信息存储服务。
Notice: The content above (including the pictures and videos if any) is uploaded and posted by a user of NetEase Hao, which is a social media platform and only provides information storage servi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