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永州一名90后医生被控与两名未成年网友发生性关系,一审被判8年,二审改判6年。其父——曾任蓝山县检察院副检察长——以辩护人身份坚持申诉,案件近日再审开庭。双方激辩证据合法性,法官将择期宣判。该案不仅涉及强奸罪认定,更触及未成年人保护、证据程序合法性等法律焦点,引发广泛争议。
一、 案件回顾:医生被指与两名幼女发生关系
这起案件的主角刘某赟,是一名1992年出生的乡镇卫生院内科医生。根据检方指控,他在2022年至2023年间,通过网络结识两名女孩——来某某(2009年10月生)和廖某某(2010年2月生),并与她们在酒店多次发生性关系。事发时,两名女孩均未满14周岁。
一审法院认定刘某赟构成强奸罪,判处有期徒刑八年。刘某赟上诉后,二审法院认为他“未使用暴力、威胁等手段,也未造成严重后果”,将刑期减为六年。但刘某赟及其父亲并不服气,坚持申诉,案件最终进入再审程序。
![]()
二、 激辩焦点:证据到底靠不靠谱?
在最近的再审庭审中,刘某赟的父亲刘志军——曾担任过蓝山县检察院副检察长——亲自为儿子作无罪辩护。他抓住的关键点是:证据的合法性与真实性存疑。
辩护方指出,警方在询问被害人时,多次缺少法定的同步录音录像,这可能导致取证程序违规。此外,公诉方虽然提交了新的证据,包括被害人的出生时间、微信聊天身份等信息,但辩护律师质疑这些证据的收集是否符合法律规定、内容是否真实。
而公诉方坚持认为,现有证据足以证明刘某赟与两名不满14周岁的女孩发生了性关系,且刘某赟明知对方年龄,行为已构成强奸罪。
三、 法律分析:为什么和幼女发生关系就构成强奸?
这起案件涉及一个关键法律问题:与不满14周岁的幼女发生性关系,无论其是否自愿,均以强奸罪论处。
根据我国《刑法》第236条,奸淫不满十四周岁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法律如此规定,是因为幼女身心尚未成熟,缺乏完全性自决能力,需要特殊保护。因此,即使刘某赟声称“未使用暴力”,只要事实成立,罪名依然成立。
此外,本案再审也体现了我国刑事诉讼中的再审程序。当当事人认为生效判决确有错误时,可通过申诉推动法院重新审理。本案由法院院长发现并提交审判委员会决定再审,说明案件在法律适用或证据认定上可能存在重大争议。
四、 结论与思考:证据程序 vs 未成年人保护,哪个更重要?
此案的最终判决,不仅关系到刘某赟的个人命运,更触及两个法治社会核心议题:
1. 证据合法性必须严格保障
如果警方取证程序存在瑕疵,证据能否被采纳?程序正义是实体正义的基础,任何案件的判决都应建立在合法、规范的证据之上。
2. 未成年人网络交友风险亟待关注
两名受害女孩均通过网络结识刘某赟,并私下见面。这提醒家长和社会:必须加强对未成年人的网络安全教育,筑牢家庭、学校、平台多重防线。
引发讨论:
· 如果你是法官,在证据程序存在瑕疵、但被害人年龄确属幼女的情况下,会如何权衡判决?
· 医生职业身份、其父曾任检察官的背景,是否会影响你对案件的看法?
· 对于未成年人网络交友风险,你认为平台和社会还应采取哪些措施?
欢迎在评论区留下你的观点!
(本文依据公开报道撰写,旨在普法探讨,案件结果以法院最终判决为准。)
特别声明:以上内容(如有图片或视频亦包括在内)为自媒体平台“网易号”用户上传并发布,本平台仅提供信息存储服务。
Notice: The content above (including the pictures and videos if any) is uploaded and posted by a user of NetEase Hao, which is a social media platform and only provides information storage servi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