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多人都不知道,从1988年开始、到2018年武警部队跨军地调整改革之前,公安部其实也会举行晋升武警少将警衔仪式,并且仪式地点就设在公安部机关,且授衔对象由公安部党委自主审核决定而不需要经过武警总部的任命程序(同时武警总部也不会派员列席参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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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相关规定,公安部举行晋升武警少将警衔仪式,会由公安部政治部主任或一位分管副部长主持仪式,另由公安部党委副书记、公安部常务副部长宣读《国务院、中央军委关于授予某某某武警少将警衔的命令》或《国务院、中央军委关于晋升某某某武警警衔的命令》,再由公安部党委书记、部长亲自为相关授予或晋升武警少将警衔的人员颁授命令状并代表公安部党委向他们表示热烈祝贺。
而看到这里,估计有很多人都会感到不可思议:公安部作为国务院组成部门、明明是政府部门/行政机关怎么也会举行晋升武警少将警衔仪式呢?其实啊,这主要和军改前的公安现役部队体制密切相关,接下来小圣就为大家展开介绍一下相关情况,供大家了解学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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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方面,2018年武警部队编制体制调整改革前,武警部队实行“两统一分”体制,即由国务院、中央军委统一领导、统一管理与各级公安机关分级指挥相结合的体制,同时武警部队也列入国务院序列。在这一体制下,从公安部部长到公安厅长(直辖市公安局局长)、地市公安局局长分别担任武警部队、武警内卫总队、武警内卫支队的“第一政委、党委第一书记”。
另一方面,公安边防、消防、警卫部队(统称为公安现役部队)虽然列入武警部队现役编制序列,但实际是由公安部直接领导管理、直接指挥建设,此外公安部本级机关专门设有公安部边防管理局、公安部消防局和公安部警卫局分别作为公安边防、公安消防部队、公安警卫部队的领导管理机构。如此一来,公安现役部队的政治思想、人事任命、警衔晋升等工作也都是完全由公安部来负责实施,同时国务院、中央军委授权公安部具体举行公安现役部队武警少将警衔晋升或授予仪式,并由公安部部长颁发命令状。
然后,再介绍一下军改前,哪些公安现役人员可以被公安部授予武警少将警衔,根据单位机构性质不同主要可以分为三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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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类是公安部部分机关部门:即正军级的公安部边防管理局、公安部消防局和公安部警卫局
在公安部边防管理局、警卫局、消防局本级,各局局长、政委、副局长、副政委以及相关的副军职调研员(也称副局级调研员)还有公安部边防管理局参谋长、公安部边防管理局政治部主任、公安部消防局总工程师可以授予武警少将警衔。因为根据当时的规定,担任副军职已满1年、且获得武警大校警衔的时间已达4年的武警大校警官就可以晋升少将警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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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类是公安部管理的部分现役院校:军改前,公安部领导管理着6所公安现役院校,其中武警学院是正军级、公安海警学院则是副军级,因此武警学院的院长、政委以及相关副职领导(如副院长、副政委等),公安海警学院院长、政委可以被授予武警少将警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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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类是部分职责任务重、编制规模大的公安边防总队/消防总队或警卫局:军改前,部分公安边防总队、公安消防总队由于职责任务重、编制规模大以及工作需要等原因,明确为副军级建制,另有部分公安边防总队、公安消防总队和省级警卫局的军政主官则是高配副军级少将。例如,军改前,西藏公安边防总队、海南省公安边防总队、云南省公安边防总队、西藏公安消防总队、广西公安边防总队、北京市公安消防总队、新疆公安消防总队、天津市公安消防总队、广东省公安消防总队、广东省公安厅警卫局、重庆市公安消防总队等单位的军政主官可以被授予武警少将警衔。
通过上述介绍,大家可以直观的认识到,军改前,公安部可以举行武警少将警衔授衔仪式,但是由于公安部管理的现役单位级别最高只能是到正军级,所以达不到武警中将警衔的授衔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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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然了,经过2018年公安现役部队编制体制改革调整后,公安部不再下辖任何现役单位,所以自然也就不再举行公安现役部队武警少将警衔授衔仪式,相应的公安部部长也不再兼任武警部队“第一政委、党委第一书记”。如此也就坚决落实了“军是军、警是警、民是民”的改革方针,从而彻底理顺了武警部队的领导管理体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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