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捞”永逸的传销案开庭 律师坚决为“真珠美学”作无罪辩护
东卫南京分所
近日,备受关注的“真珠美学”涉嫌组织、领导传销活动一案在江苏省宿迁市宿城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这不仅是一场法律交锋,更是一场关乎商业模式认定、民营企业命运与司法程序正当性的多重博弈。由于涉案资金巨大、辩护方坚持宿迁市法院无权管辖、做无罪辩护且涉及趋利性执法对民营企业的影响、远洋捕捞等敏感议题,已在法律界与商界掀起广泛讨论与担忧。
案件背景 :
“真珠美学”所属的上海梵蓉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成立于2016年,凭借其颇具影响力的微商渠道,在美妆领域快速崛起。创始人孙玉婷不仅是业内瞩目的女性创业者,也曾因带动大量宝妈、残障人士就业而获得“女性影响力奖”。然而,这家优秀名企却在2023年夏天骤然陷入风暴。
2023年6月1日,江苏省宿迁市公安局以“工作中发现涉嫌重大传销”为由,对上海梵蓉立案侦查。短短不到两个月后的7月20日,警方在上海、湖南两地同步收网,对公司实际控制人孙玉婷、关联公司负责人苏路江及其他核心管理人员采取刑事强制措施。二人被带至宿迁,执行指定居所监视居住,时间长达三个多月。辩护律师指出,在此期间,孙玉婷个人名下近1亿元资金被公安机关非法转移,引发对财产权保障的严重质疑。
争议焦点:
本案的核心争议集中在如下方面:
实体认定:控方认为公司采用的七级代理制度本质是传销;而辩护律师则坚决主张,其本质是依托实体产品的“微商直销”模式,并非以拉人头为目的,不构成传销犯罪。
程序合法性:从管辖权的确定、执法过程中对财物扣押的笔录规范,到证据收集的合法性,辩护方对全案程序提出多重质疑,认为案件从一开始就存在执法瑕疵。
远洋捕捞:据当事人方面反映,案件侦办初期,侦查机关即扣押了孙玉婷个人及家人、孩子名下价值数千万元的贵重物品。孙玉婷本人称,有大量被扣押物品未录入清单,财产处置缺乏透明。全案累计被查封、冻结资产约3.3亿元,这一系列措施导致公司运营全面停摆,电商平台无法履约,大量消费者订单滞留,损失巨大,企业瞬间由盛转衰。
11月14日开庭伊始,孙玉婷的辩护人陈斌律师首先继续提出要播放8月1日的讯问同录,称其中有不明身份的女性参与讯问。
但审判长依旧坚持昨日的坚持:
“8月1日的同录昨天已经说明,庭前辩护人也看过——其他调取同录问题,法庭将依法处理。昨天也与陈斌律师沟通过,庭上不播放,但保障辩护人查阅该同录的权利!”
随后,审判长宣布继续播放同录。
在接下来的同录画面中,除了昨天依然存在的问题之外,侦查人员与孙玉婷的对话似乎也暴露了本案被立案的真实逻辑。
孙玉婷反复辩解自己的模式并非为了拉人头谋取非法利益,而是为了扩大分销渠道、促进产品的销售,但是侦查人员不仅没有如实记录,反而反复对其讲解所谓的法律规定。
甚至还举了一个例子:
开车时即便在大意的情况下撞伤、撞死行人,也要承担责任,肇事逃逸致人死亡就是故意杀人!所以他认为,既然本案中孙玉婷等人的企业经营模式部分特征符合传销活动中的层级、入门费等要求,即便她并不想实施传销活动,但是也构成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
这位自称工作十几年的刑警在对嫌疑人普法时,直接将交通肇事逃逸致人死亡等同于故意杀人罪——辩护人听了忍不住发出一阵唏嘘和无奈的笑声。
王燚的辩护人则给出了有力的反驳:
“这名侦查人员称在过失的情况下,开车致人伤害也要承担责任,这一句对的,但他后面类比本案得出的结论是错误的!本案涉及刑事责任,过失是刑法中一个非常重要的概念!那这个问题就成为行为人的某些行为符合某罪的客观构成要件,但是欠缺所要求的主观故意要件时,这种过失行为能否构成犯罪的问题——对此,刑法有非常明确的规定,过失行为,只有刑法有明确规定时才构成犯罪!比如刑法有故意杀人罪,也有过失致人死亡罪,有故意伤害罪,但是没有过失伤人罪,也没有过失受贿罪。
辩护人也提醒法庭注意这名侦查人员的这一归罪逻辑,极有可能就是本案被错误刑事立案的根源,这是一种典型的客观归罪!”
这段同录跟之前播放的7月26日同录同样存在同一名侦查人员自问、自答、自录的问题,而另一人则几乎全程玩手机、走动,甚至几次接打电话——在他一次接电话过程中,法庭内甚至非常清楚的听到了电话那头的声音:
“你好,我这边是司法考试机构……”
法庭内很多人忍不住笑——该说不说,这位警察叔叔,你确实应该好好学学法律了!
针对这位警察的行为,有辩护人也指出了他形同摆设、只顾耍手机行为的违法之处:
“《公安机关执法细则》中对讯问犯罪嫌疑人也有保密的规定,要求防止泄露侦查工作秘密——从之前的同录中就能看出,这位侦查人员进了讯问室基本在玩手机,甚至今天还多次接打电话,这很明显极有可能泄露侦查秘密!前几天,国安部门破获了一个境外机构利用某国外品牌手机攻击我国授时中心的案件,仅仅因为工作人员使用了国外品牌的手机!而且很多手机APP都存在后台偷偷录音的行为,这位侦查人员严重违反了相关保密的工作规定!”
除了这两名侦查人员的违法侦查行为,孙玉婷也向法庭揭露了自己的巨额金融资产如何被直接划转走的!
侦查人员直接告知她的所有个人财产都是利用传销获取的非法所得,要先全部扣押,等案件查清楚后再返还。
于是她的金融账户余额全都被清零——甚至有一个账户中的23块钱零头都被转走了!
侦查人员甚至多次带她到银行办理转账,比如建设银行账户转出了2000万元,后面又出售了5000万元的基金,导致亏损了1000万元!
但是这些巨额财产的处置情况,并没有相关法律文书记录,成为一个巨大的谜团!
或许是为了合理化对孙玉婷千万财产都转移行为,侦查人员甚至跟她说:
“就算最终涉及行政违法,你们的违法所得也是要上缴的!”
言外之意就是,交给谁都得交——我们就先下手为强,先拿走为敬了!
数千万元的财产瞬间易主,令人想起小品中“把大象关冰箱分几步”的捧腹桥段:
打开冰箱门,把大象关进去,关上冰箱门!
打开刑法找个罪名,把老板关进去——甚至只需要这两步,比关大象还简单!
孙玉婷讯问的同录播放完后,鉴于辩护人申请调取的其他监控、同录尚未到庭,审判长释明后,继续进行苏路江的排非调查。
首先,苏路江向法庭哭诉了自己在被指居期间的遭遇:
“公安指居期间对我变相惩罚,对我严重指供、诱供,选择性、倾斜性记录!经常拍桌子大骂,说我不配合回去就要受惩罚。也让我坐无靠背的凳子,从6点坐到24点,限制活动、限制洗澡,整个人都麻木失去知觉。
住的房间窗帘密闭,没有光线——我有密闭焦虑,但就是不允许拉窗帘,让我崩溃多次。有三周左右我都心慌、胸闷、无法呼吸,被带到室外才缓解——有一次我痛苦倒地,领导看了一眼,态度恶劣的说我死不了!
有一次我甚至呕吐物中带血丝,心跳间断性停顿,焦虑到极点曾经想过自杀,想过把笔芯插入鼻孔自杀!可能你们会觉得很疼,但是比起那个时候不算什么,我还想过用晾衣绳自杀!办案人员跟我说指居最长6个月,结束了还可以重新指居——我不可能活着出去,撑不到出去,活下去可能性很小!
他们给我做过几次工作,交了钱,人就可以放回去,让我尽力配合,按照他们的意思,唯一活下去的方法是配合他们,才能早日结束。这种屈辱经历,我感觉自己像一只蝼蚁,人格尊严、人权被肆意践踏——但是想到家里两个孩子,我不知怎么办,除了配合没办法!
后来去了看守所,我的心里依然战战兢兢,听说还可以被拉出去指居!
开庭后,看到辩护人的努力,后续庭审中我会把真相说出来,我不怕死,我怕死的没有价值!我也会像辩护人一样,无所畏惧!辩护人让我看到一丝光明,这两年我对法律失去信心,觉得没有希望,我很多中欧商学院和独角兽的同学也一直在关心我,他们都是全国各地的年轻、有影响力的企业家,都在一起见证法律是否公平公正!
虽然我现在对法律依然没有多大信心,但依然抱有希望,我申请调取指居期间的所有监控和所有讯问录像,这种掐头去尾的提供没有意义!”
随后,苏路江向法庭详细阐述了自己所要调取的同录及详尽的理由。
看着一个男人如此屈辱、羞愤的提及自己的非人遭遇,法庭很多人忍不住擦眼角——男儿有泪不轻弹,只因未到伤心处;男儿不怕死,只怕死的无意义!
之后,苏路江的辩护人周付生律师基于现有证据材料,补充了排非相关申请和理由。
由于排非调查尚有待辩护人申请的其他同录,中苏路江及辩护人陈述完相关申请和理由后,法庭决定此次庭审暂时结束,下次开庭继续进行!
12月22日,指居期间的生活监控等重要证据是否能够出现在法庭上?
令法律人充满期待!
明天,12月22日,这个问题即将揭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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