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持人语
本期专栏的话题继续聚焦“表演理论研究的新进展”。所推荐的两篇文章均发表于《民间文化论坛》2025年第3期的“表演理论研究”专栏。其中孟琳峰的文章对表演理论的主要代表人物理查德•鲍曼最近出版的新书《最有价值的媒介:早期商业录音中口头表演的再媒介化》进行了评述,认为该书在探讨口头艺术再媒介化的过程中,彰显了表演理论的效力,对于中国民俗学界的“声音”研究具有重要启发。李欣然的论文则梳理了鲍曼于 20世纪70年代在美国德克萨斯州开展儿童民俗项目的过程,展示了国内民俗学界尚较少关注到的鲍曼对儿童民俗学做出的贡献。两篇文章从不同视角展示了国内学界所知甚少的表演研究新面向,也再次显示了表演理论的广阔潜力。
——专栏主持人:杨利慧
主持人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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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利慧,北京师范大学文学院民间文学研究所所长、教授,北师大非物质文化遗产研究与发展中心主任,教育部“长江学者奖励计划”特聘教授,中国民俗学会副会长,北京民间文艺家协会副主席,国家社科基金重大项目首席专家,北京市政协常委。主要研究领域为民间文学、民俗学、非物质文化遗产研究等。出版《女娲的神话与信仰——持续30年的整体研究》《神话与神话学》《现代口承神话的民族志研究》《神话主义:遗产旅游与电子媒介中的神话挪用和重构》(合著)等学术专著多部,发表中、英、日文学术论文和译文百余篇。荣获教育部青年教师奖、中国民间文艺山花奖、北京中青年德艺双馨文艺工作者、北京市三八红旗奖章、北京师范大学教学名师等奖励。
作者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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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欣然,女,江苏南京人。北京师范大学文学院中国民间文学专业博士研究生在读,研究兴趣为儿童民俗学、非物质文化遗产等。曾获国家奖学金、“民间文化青年论坛奖”、北京师范大学优秀毕业生等荣誉,发表论文《民俗化视角下的非遗纪录片:从纪录到表达接触地带的对话》、《理查德·鲍曼的儿童民俗研究》等,参与撰写2023年《北京文艺发展报告》。
理查德•鲍曼的儿童民俗研究
李欣然
摘要
理查德•鲍曼是儿童民俗研究发展与转型的关键人物之一,他对儿童民俗的研究集中于20世纪70年代在美国德克萨斯州开展的儿童民俗项目。鲍曼的儿童民俗研究始于德克萨斯州在废除种族隔离后“补偿教育”的需求,以“表演”为核心概念,以民族志为方法,推动了儿童民俗研究对动态交流过程的关注,有力反思了“剥夺论”与“成人中心主义”的观念,发现和强调了多元的儿童民俗主体,是儿童民俗研究从“为儿童的民俗”到“儿童的民俗”转型中的重要推动力量。另一方面,鲍曼对儿童民俗的研究也揭示了表演中交流能力的动态习得过程,为表演理论提供了交流能力发展的阶段性视角。尽管这一项目的公共民俗学性质最终因政治阻力和实践局限并未得到充分应用,但在学术上为后续美国乃至世界民俗研究提供了丰富借鉴。
关键词
理查德•鲍曼;儿童民俗研究;言说民族志;表演理论;民俗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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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言
20世纪70年代是理查德•鲍曼(Richard Bauman)的表演理论成熟与发展的时期,也是民俗学反思文本中心倾向、从文本向语境转型的重要时期。这一阶段的研究中,儿童民俗研究是鲍曼研究兴趣的一个重要部分,与言说民族志(Ethnography of Speaking)及表演理论(Performance Theory)的发展有着密切的关联,但该领域的相关成果却较少得到关注和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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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查德•鲍曼(Richard Bauman)
儿童民俗是“由儿童自身在同辈群体中参与并维持的传统”,其研究可追溯至19世纪对儿童民俗的搜集记录与整理分类,但直到20世纪七八十年代,将“儿童”视为民俗实践主体的儿童民俗研究才逐步成型。1978年美国民俗学会成立了“儿童民俗分会”(Children’s Folklore Section)并出版《儿童民俗评论》(Children’s Folklore Review)刊物,标志着儿童民俗确立为当代民俗学中的一个独立研究领域。在这一发展过程中,以“德克萨斯州儿童民俗项目”(Texas Children’s Folklore Project,简称TCFP)为代表,鲍曼在20世纪70年代开展了一系列儿童民俗的相关研究,为儿童民俗研究的转型与后续发展带来了深远的影响,其以表演为取向的成果直接推动了民俗学领域对“儿童”这一实践主体的长期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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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克萨斯州儿童民俗项目,Texas Children’s Folklore Project,简称TCF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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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ho Are the Folklorists of Childhood?"
BrianSutton-Smith.in Children 's Folklore:
A Source Book, edited by Brian Sutton
Smith et al., University Press of Colorado. 1999.
本文将以鲍曼的德州儿童民俗项目为切入点,探讨鲍曼的研究对儿童民俗研究转型的影响,尤其是鲍曼如何将言说民族志与表演理论应用于儿童民俗的研究,以及相关成果对儿童民俗研究的当代转型具有怎样的影响。此外通过对这一阶段鲍曼儿童民俗研究的重新回顾,我们也可以进一步理解表演理论及其在具体领域的应用与发展。
一、德克萨斯州儿童民俗项目:
儿童民俗与教育实践
在鲍曼的研究生涯中,语言意识形态是他关注的重要话题之一,而德州儿童民俗项目正是鲍曼在这一问题上的实践探索。将民俗应用于教育领域并由此促进多元融合与教育平等也是鲍曼开展儿童民俗研究的最初目的。
德州儿童民俗项目于1973—1976年在美国南部的德克萨斯州奥斯汀开展,由西南教育发展实验室(the Southwest Educational Laboratory)主持,由德克萨斯大学的教职员工和研究生组成的团队进行具体实践。经笔者梳理,该项目源于20世纪70年代初期德克萨斯州在废除种族隔离后的“补偿教育”(Compensatory Education)需求,并受到联邦法律和民权运动的影响。从历史与社会背景上看,从1954年直接挑战了公立学校种族隔离政策的布朗诉教育委员会案(Brown v.Board of Education),到1964年美国历史上最全面的反歧视立法《民权法案》(Civil Rights Act)提出,美国民权运动已经通过立法形式从教育领域扩展到社会各层面。虽然从全局的角度,随着地方的文化权利得到高度重视,教育体制方面的各项改革尝试不断涌现。然而,对于像德州这样的美国南部地区而言,布朗案和《平等权益法案》在德州都曾遭到强烈抵制,即使联邦法院强制推动学校的融合,但州政府的执行不力导致历史遗留的系统性歧视问题依旧严峻。这些现实的问题也最终促使德州教育局(the Texas Education Agency)从20世纪60年代末期起,开始采取一系列措施试图克服一个多世纪中种族隔离教育带来的负面影响。其中最具影响力的便是针对文化不利(Culturally Disadvantaged)儿童展开的一系列“补偿教育计划”(Compensatory Education Program),即“运用激励性与内容性的教育计划,帮助某些方面具有缺陷的儿童克服学业以及智力上的障碍”。
该计划本身的问题将在后文详细讨论,在此我们可以发现,德州儿童民俗项目在性质上是鲍曼在公共民俗学领域做出的积极探索。民俗能够在这一时期的教育实践中引起关注并非偶然之举。早从战后初期开始,美国民俗学界关于“让民俗有用”(Making Folklore Available)的争论就一直延续。在学校教育领域,以艾伦•洛马克斯(Alan Lomax)为代表的一系列学者大力呼吁民俗学家充当民俗的代言人,呼吁民俗进入学校的教育体系。毋庸置疑,作为本土文化的重要资源,儿童民俗受到儿童的喜爱与使用,也因此被许多学者认为可以积极应用于高雅艺术课程的教育之前。在公共民俗学的争论中,斯蒂思•汤普森(Stith Thompson)对学校中的民俗应用表达了截然不同的态度,主张民俗学家不应充当文化仲裁者的角色来确保旧形式民俗的复兴。然而,尽管在具体的操作方式上争议不断,但在民俗学家应该参与向公众提供民俗这一点上,双方都达成了共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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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ublic Folklore , University Press of
Mississippi, 2007.
1971年,《民俗论坛》(Folklore Forum)发布的特刊发表了一系列匹兹堡会议的论文以及鲍曼关于建立“应用民俗学中心”的提议,民俗热(the Folklore Boom),或者说公共民俗学热随之而来。在论坛内外的一系列讨论与项目中,此前一直被忽略的美国公共民俗学史得到了重新的评估和审视,公共民俗学的自我意识得以建立,大量的地方项目和州计划在这一时期积极开展。其中,利用民俗在教育领域的作用来解决社会问题成为一个突出的主题。
而对于德州地区而言,一些早期的儿童相关项目为德州儿童民俗项目的开展进一步奠定了基础。在1967年开展的东德克萨斯州方言项目(the East Texas Dialect Project)中,田野工作者开始关注到语音和语法之外的“语言外”因素,尤其是跳绳歌谣等儿童民俗在非裔美国儿童语言使用中的重要意义,并由此开始积累一系列儿童民俗的语料库。随着罗杰•亚伯拉罕斯(Roger Abrahams)的加入,民俗学家在这一项目中的地位得到进一步巩固,到1968年春天,民俗与口述史跨文化研究中心(the Center for Intercultural Studies in Folklore and Oral History)成立时,儿童民俗已经成为当时德克萨斯大学的民俗学者们的重点关注话题之一。另一个值得关注的项目是早期童年项目(the Early Childhood Program),该项目同样受到西南教育发展实验室的支持,主要关注幼儿园至三年级(5—9岁)的儿童发展,其中项目主持人鲍勃•兰德尔(Bob Randall)尤其聚焦于儿童的非正式学习(informal learning)领域,鲍曼也正是在这一时期受到他的邀请参与了相关研究,并在后续应允主持德州儿童民俗项目。
1972至1973年,德州教育局赞助支持了一系列促进种族融合与教育平等的会议,在1973年于德州奥斯汀举行的语言与文化差异管理者会议(Administrators Conference on Language and Cultural Differences)上,鲍曼以《儿童民俗》(Children’s Folklore)为题发表文章,向会议的参与者推荐在教育中使用儿童民俗以培养学生对周围文化多样性的理解力与欣赏力,这一提议也成为德州儿童民俗项目的主旨和目的。鲍曼明确强调了儿童民俗在教育领域的两方面重要意义:儿童在同龄群体中的交际能力和领导能力与在课堂上的表现并不一定相关,儿童民俗的研究有助于理解儿童在同龄群体交流中的语言与社会语言能力,而教育体系理应建立在对儿童能力发展充分认识的基础上;另外,儿童民俗代表着本土的、被儿童自身重视且享受的艺术形式,这些内容应成为当地教育的重要资源,尤其是可以对以西方文化与美学为中心的艺术课程形成补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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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ichard Bauman. Administrators Conterence
on Language and Cultural Differences,
Austin: Texas Education Agency, 1973.
从1973年开始,鲍曼在德克萨斯大学开设儿童民俗相关课程,借此招募和培训项目的工作人员,并制定了项目的操作指南。德州儿童民俗项目聚焦于德克萨斯州非裔、墨西哥裔和盎格鲁撒克逊人这三个主要族裔5—9岁、不同性别的孩子,旨在为建立一套儿童参与的口头、认知与互动的艺术教育项目提供参考。然而,尽管促进当地教育的融合与平等是该项目产生之初的现实目的,但在实际发展中,这一项目在学术上展现出更加丰富的成果和可能性。
二、从儿童民俗看“表演”:
交流能力获得的过程性视角
(一)反驳剥夺论:儿童民俗与交流能力
言说民族志与表演理论的概念和方法原则构成了德州儿童民俗项目指导方针的基本框架,而另一方面,他在儿童民俗方面的民族志研究也为表演理论的发展提供了新的视角和补充。在鲍曼着手准备德州儿童民俗项目的同时,他参与组织和推进了1972年4月的言说民族志会议(the Conference on the Ethnography of Speaking),并后续与乔尔•舍泽尔(Joel Sherzer)共同编辑出版了《言说民族志探索》(Explorations in the Ethnography of Speaking)一书。无论是海姆斯还是鲍曼的研究中,“交流能力”(communicative competence)都是一个核心的概念,即以适应社会的方式进行讲述的知识与能力,不只包括正确地使用语法,还要求合乎社会互动与阐释的规则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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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ichard Bauman, Joel Sherzer,
Explorations in the Ethnography of Speaking,
Cambridge University Press,1989.
诺姆•乔姆斯基(Noam Chomsky)将“能力”(competence)一词引入语言学话语中时,主要指向的是语法知识,尽管他将语法之外的所有知识以及语言使用当中的所有能力归入了“表演”的范畴,但研究的主要关注点仍然是作为理想法则的语法、语义的逻辑特征。如前文所述,当时德州正在开展的一系列补偿教育计划,目的是为文化不利儿童设计不同教育方案,补偿由原生环境所缺少的文化。可见,这一计划的前见假设则是这些儿童在幼年时期存在文化与语言剥夺现象。20世纪60至70年代,在教育界与心理学界占据重要地位的一批剥夺论者(deprivationist)认为,工人阶级和少数族裔儿童在语言和认知能力上存在严重缺陷,他们语言贫乏(verbally destitute)、缺乏规范,甚至阻碍认知发展,断言这些孩子的语言结构无法支持抽象思维或逻辑推理。在这样的认知下,少数族裔儿童的学业成绩低下问题被简单归因于儿童自身的语言缺陷,而教育机构则开始以强制推广标准英语的手段来“纠正”儿童的“语言缺陷”。不难发现,剥夺论者的观点很大程度上建立于静态的、标准化的、以语法等语言内规则为首的评估标准,而对儿童在实际生活语境中的语言应用缺乏细致考察。
剥夺论的观点也自然引起了鲍曼的反对,他试图提供一种新的理解视角来打破歧视与偏见,而儿童民俗正是理解交流能力获得与发展过程的重要领域。早在罗勒•伯恩斯坦(Basil Bernstein)在对儿童民俗学家欧匹夫妇(The Opies)的著作《学童的民俗与语言》(Lore and Language of Schoolchildren)的评论中,儿童民俗在社会语言学研究中的重要意义就被首次指出,并引起了鲍曼对儿童民俗与语言习得之间关系的兴趣。当鲍曼开始着手儿童民俗的研究时,儿童如何获得和发展交流能力以及如何发展艺术性的口头表演技能成为他重点要解决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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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ona Archibald Opie, Peter Opie,
The Lore and Language of Schoolchildren,
Oxford University Press, USA,1959.
鲍曼明确指出,剥夺论者的观点背后实际是长期存在的意识形态偏见,本质上是主流文化对少数族裔文化的压制和贬低,这也促使鲍曼开始尝试将言说民族志引入儿童民俗的田野,通过展现儿童在复杂语境中的语言使用情况来彰显其语言能力的多样性和创造力。戴尔•海姆斯的言说民族志不仅填补了对社会与文化的民族志记录和对语言的狭义的语言学记录之间的空白,还为理解语言作为社会实践提供了重要视角。而鲍曼进一步提出的“表演”概念,更是把注意力投向了社会互动以及社会互动中的交流能力方面。
(二)作为交流框架的“诱导套式”
基于上述视角,儿童民俗形式中的跳绳游戏、环形游戏、拍手游戏和“诱导套式”(solicitational routines),如谜语(riddles)、“敲—敲”(knock-knocks)、捕捉(catch),成为德州儿童民俗项目收集和研究的重点。其中,谜语、敲—敲和捕捉等是鲍曼在田野调查中发现的最受孩子们欢迎的游戏形式,相比执着于具体游戏形式所带来的琐碎化分类,鲍曼将关注点放在了这类游戏共同的互动框架上,并将这类游戏称之为“诱导套式”。
“诱导”是一种言语行为,其功能是引发口头或身体(运动)反应,可以分为“激发”(elicitation)和“指令”(directives)两类。在戴尔•海姆斯看来,所谓的“套式”指涉“两人或多人之间的语言互动序列”。而“诱导套式”这类儿童民俗的特点正是在正式结构中纳入双向的社会互动交流,至少包括一次诱导和一次回应。
以“捕捉”这种“诱导套式”为例,“捕捉”指的是“在战略上一步步引导参与者获得惊喜或者受到冒犯的幽默的诱导套式”,往往是通过一个接一个的问题来套路回答者说出某些冒犯性词句或做出侮辱性动作,如:
A:What’s your name?(你叫什么名字?)
B:Jane.(简。)
A:What’s this?(这是什么?)
B:A nose.(一个鼻子。)
A:What’s in my hand?(我的手里有什么?)
B:Nothing.(什么也没有)
A:Jane knows nothing.(简什么都不知道。)
这一游戏通过提问和指令,一步步诱导参与者进行互动,并最后通过“鼻子”(nose)和“知道”(knows)两个英文单词的相似读音,实现幽默的效果。这些游戏显然违反了基于信任原则的互动关系,因此往往受到成人的排斥,但却在孩子中间大受欢迎。而实际上,捕捉套式的使用者不仅需要拥有精湛的语言能力,而且对社会语言的细微差别也必须具备深入的认识,这些套式作为一种交流的框架,包含复杂的语言结构,运用了比喻性语言、语言歧义等语言艺术,而且反映了参与双方对社交规则以及彼此间关系的把握,代表了操纵交流过程的基本手段——发出诱导的人必须运用语言来引起另一个人做出期望内的反应。可以说,这看似简单的套式背后,实际有着丰富的可阐释空间与复杂的信息交流过程。
诚然在成人的眼光中,这些“诱导套式”由于过于简单而并不值得引起关注,但鲍曼却将其视作一种极具研究价值的“询问与回答”的表达性交流框架,认为诱导的能力是讲述者的一种基本的语言能力,“诱导套式”的使用可以产生人际互动、激发出表演者想要的反应,并由此产生丰富的信息。儿童民俗的研究中一直存在着“琐碎障碍”(triviality barrier),即因为儿童民俗自身的琐碎而导致其长期被学者忽视。而鲍曼对“诱导套式”的研究彰显了“琐碎”的互动交流模式所具有的研究潜力,也进一步展现出“表演”视角为民俗学研究所带来的可能性。正如鲍曼自己所言,“如果能够通过展示民俗形式的复杂性来跨越琐碎障碍,那么深入研究儿童民俗的丰富成果将更容易被接受。”
(三)从“错误”到“熟练”:交流能力的动态习得
任何表演都受制于言语社区内部的一系列交流规则,而对这些规则的掌握并非与生俱来,而需要经历动态的习得过程。在过去规范性的文类观念下,完整的、正确的、艺术性高的异文往往更受研究者青睐,这也造成大量有缺陷的文本被舍弃和忽视。相比于成人的民俗,儿童的民俗表演往往由这些“缺陷”构成,这也进一步造成了大量来自儿童自身的民俗材料的价值受到低估,儿童自身交流能力也随之被贬低。当鲍曼以“表演”的动态视角重新在民族志中进行理解时,这些有缺陷的表演不再是失败,而恰恰成为儿童表达性输出的重要部分,是儿童交流能力发展的阶段性表现,为理解表演中交流规则与交流能力的习得提供了有效参考。
比如在儿童谜语这种“诱导套式”中,诱导常常以提问的形式出现,采用固定、现成的言说形式且需要设置障碍来误导或迷惑猜谜者,当猜谜者无法回答时,出谜的孩子需要能够给出正确的答案。对于一个5岁的孩子而言,他们的提问往往并非来自固定的已有套式,而是自己模仿谜语的结构创造的,比如“什么东西大且有黑白条纹(斑马)”,这个提问表明表演的孩子已经掌握了谜语的交流结构,但在提问中尚未构成误导的迷惑性障碍,只是直观的描述。而在下一个阶段中,孩子开始进行一些更有效的诱导,比如故意让谜语的答案变得很模糊:
-What color is blood?(血是什么颜色?)
-Red.(红色。)
-Nope,it’s blue and black.(不对,是蓝色和黑色。)
这表现出他对谜语迷惑性特质的理解,但在修辞的使用上仍存在偏差。到第三个阶段,孩子们对语言艺术的掌握能力得到了进一步的提升,他们的描述开始变长,或者开始让描述更加模糊,比如:
-What is sometimes black and red?(什么东西有时候是黑色和红色的?)
-I don’t know.(我不知道。)
-You don’t know what a flower is?I mean a rose.(你不知道什么是花吗?我是说玫瑰。)
在鲍曼的研究中,往往7岁以上的孩子已经能够充分意识到传统套式的存在,即社区的文化传统中有大量已经创作出来的、可供使用的谜语,因此,他们在表演中展示交流能力的方式也不再是创造新的内容,而是展示自己对言语社区传统中已有套式的记忆与掌握程度。在此之后,孩子们会进入一段“有缺陷的表演”(Flawed performance)时期,即试图正确表演已有的谜语,但不能完全正确。在儿童的“敲—敲”游戏中,孩子们从模仿形式到展示传统版本的表演技巧发展也有着类似的过程。在整个过程中,尽管所展示出的交流能力有差异,但谜语的表演者始终能够控制互动的过程,比如或者用一个问题来引起对方的回答,或用滑稽的谜底引人发笑,也正是这种互动交流不断对表演者的能力提出要求并传递信息,使其得以发展。
这个例子展现了儿童交流能力发展的阶段性。“从根本上说,作为一种口头语言交流的模式,表演存在于表演者对观众承担展示自己交流能力的责任。”通过观察儿童逐渐熟练掌握表演框架的过程,鲍曼将“表演”扩展至能力习得与互动交流的过程,强调表演能力是通过社会互动逐步构建的,揭示了语言习得的社会互动本质。
三、多元主体的声音:
以儿童为中心的跨文化民族志方法
鲍曼的“表演”概念在两个基本方面构成了德州儿童民俗项目的核心——表演作为实践和表演作为一种艺术展演(virtuosic display)。从第一个方面出发,“表演”的视角为儿童民俗的研究带来了动态的过程性视角,颠覆了以往静态文本化的研究模式。而另一方面,鲍曼充分关注了儿童民俗的艺术性,他对儿童民俗的研究揭示了表演形式如何根植于特定文化语境,尤其是对单一化的社会标准提出了质疑。
(一)“以儿童为中心”的评估标准
早期的儿童民俗研究长期囿于对材料的搜集与甄别,主要依赖于文献资料与成人回忆,儿童民俗被视为培养工具,而儿童则被视为未长成的成人,只是成人文化的被动承载者。这种目的论的观点大大削减了儿童民俗中艺术性的成分,而仅仅将其作为一种工具。鲍曼将这种从成人标准出发看待儿童民俗的观点称为“成人中心主义”(adultocentrism),尽管这种倾向在教育等领域中不可避免,但鲍曼认为在对儿童民俗的理解中应该使用具有平衡力量的视角。
实际上,自第一次世界大战后,越来越多的学者加入儿童民俗研究领域并取得一些突破发展。从研究对象上看,儿童民俗的内涵得到扩展,许多如笑话、谜语、恶作剧(prank)、涂鸦(graffiti)等原先被认为不体面、污秽的内容被纳入研究框架,并在方法上逐渐走向田野研究。然而,尽管随着田野的开展,将儿童民俗视为原始遗留物的理解逐步得到反思,但“儿童”本身的身影仍然长期缺失,研究的更多是一种“为儿童的民俗”(folklore for children)而不是“儿童的民俗”(folklore by children)。相较于此前的研究,鲍曼的表演理论揭示了“表演者”的重要性,强调多元实践主体的地位,将“以儿童为中心”(child-centered)作为指导性概念。
鲍曼在项目指南中对表演者交流能力的评估标准能够充分说明这种“以儿童为中心”的取向。表演作为口头交流的方式,包括对观众表现和展示交流能力的责任,这种能力取决于表演者以适应社会(socially appropriate)的方式进行交流的知识和技巧。而在鲍曼看来,所谓的“适应社会”应以表演参与者的反应为参考基准,而非学者的前见,如果参与者对一场表演的评价和回应是熟练的、愉快的和引人入胜的,那么它就是适应社会的,即使这一表演从严格的成人或以学校为中心看来可能显得淫秽或违规。
鲍曼在儿童民俗研究中对“成人中心主义”偏见的挑战,与表演理论反对将文化实践简化为固定文本或规则的观点一致,都展现出在具体交流语境中理解民俗的取向,凸显了主体在交流互动中的中心地位。
(二)跨文化的民族志方法
另一方面,鲍曼大力提倡民族志的研究方法,指出儿童在民俗活动中的参与往往是跨文化的,尽管相比于其他民俗,儿童民俗在更大范围内具有同质性倾向,但仍然受到族裔、性别、年龄等因素的影响,而民族志的研究方法恰恰提供了这一维度的补充,能够充分展示共同体内部的语言多样性。
如鲍曼所言,无论是对于研究者还是普通的教育者,最重要的是愿意将儿童视为具有自己传统艺术形式的存在,且应充分认识到“儿童”内部的多元性。德州儿童民俗项目的民族志研究聚焦于当地三个主要族裔的儿童,除了各族裔儿童间所流行的民俗形式存在差异之外,即使是各族裔群体中都流行的民俗形式也存在着差异,且显示出不同的语言能力发展特征。如盎格鲁儿童在“敲—敲”游戏中所使用的套式多受到流行文化的影响,而墨西哥裔儿童则更多使用身体的部位来进行比喻或充当谜底,相较之下,非裔儿童则很少使用“敲—敲”这种传统套式,而是对其他一些形式更感兴趣。再比如女童的拍手游戏中,非裔女孩开始游戏的信号往往是非语言的——左手掌向上、右手掌向下,当受邀请者接受时会直接开始唱一段旋律,而另一个人则会自然接住。相比之下,盎格鲁女孩则通常以口头形式向伙伴发出邀请。
然而,与长期以来德州教育体系将少数族裔儿童在学校中的失败表现归因为能力的先天缺失不同,鲍曼认为从各族裔儿童的视角出发,这些儿童民俗都是儿童群体中最巧妙和最有价值的说话和行为方式,也是衡量同龄人群体中儿童认为重要的事情以及他们在群体中的沟通能力的指标。也正是从这一角度出发,鲍曼积极倡议教育者对多元化的儿童民俗给予关注,理解各族裔儿童群体差异化的语言交流方式并提供更加多元的教学方式与评估标准。
(三)双重矛盾下的项目失败
尽管鲍曼试图通过儿童民俗研究促进当地的多元教育,改变教育领域对少数族裔儿童的偏见,但这一项目的性质也最终使得其在政治阻力和实践局限下并未得到充分的实际应用。尽管鲍曼的团队提供了大量关于儿童民俗,尤其是交流表达行为的重要数据,但其中的大部分并未真正被纳入教育应用中。
德州儿童民俗项目的失败反映了学者的学术性探索与实际应用间的矛盾,以及儿童民俗乃至民俗在整个社会话语中始终面对的琐碎障碍。鲍曼强调的儿童在同辈群体中运用语言的交流能力,往往在学校教育中被视为不标准、错误,甚至危险的存在,正如鲍曼所说,教育者对“游戏潜在可用性”和“教育目的”的过度强调一定程度上削弱了儿童民俗中那些游戏的、异想天开的、艺术性的层面,使之仅仅成为一种工具性的活动,而彻底地避开了其中侵犯性的、淫秽的、分散的、反权威的和颠倒的元素。这种回避最终使得应用于教育实践的“儿童民俗”脱离了表演实践而走向另一种文本化和精英化,被重塑为鲍曼在项目最初所致力于打破的“成人偏见”与“单一标准”中的一部分。这一问题并非仅存于该项目,笔者在研究儿童民俗时发现,这也是儿童民俗至今面临的主要困境之一——一方面,儿童民俗因为儿童本身话语权力的缺失、社会中根深蒂固的线性发展观念而长期处于被忽视的境遇,另一方面,“儿童”常常被定义为一个生理性的年龄阶段被赋予同一要求与标准,其内部的多元性很少能够得到重视,往往成为一个面目模糊的群体。
该项目尽管在学术领域以及观念领域具有前瞻性和创造性,但却未能落地为明确的制度或可供操作的教育方法。对于当时参与的教育者而言,他们希望鲍曼能够提供一系列有助于儿童教育和成长的文本和参考资料,而对于“有利”的评估标准则依旧建立于主流社会单线的教育发展观念下,与鲍曼所试图倡导的社会与语言多元化之间有着天然的冲突。不过仍需强调的是,从学者的理论探索到现实的实际应用间往往需要漫长的过程与艰难的积累,项目在实践层面的失败并不能遮掩其对于学术研究领域的深远意义,重新回顾当时的研究资料和成果会发现,许多研究框架与理念放在今天也仍具有前瞻性和可参考性,它们极大地推动了儿童民俗研究领域从“为儿童的民俗”到“儿童的民俗”的转型。
结语
美国民俗学会儿童民俗分会出版的刊物《儿童民俗评论》于2024年专门出版了一期以德州儿童民俗项目为主题的特刊,特刊邀请鲍曼重新总结和回顾了70年代的这一项目,当时项目的出版成果也得到了系统的整理和总结,其中包括21篇文章和工作文件、2篇论文、4本书。这不仅展示了鲍曼及其项目在儿童民俗研究领域取得的丰富学术成果,也彰显了在今天重新理解和反思这批成果的价值和意义。
在实践方面,尽管德州儿童民俗项目从最终目的与成效上看是失败的,但鲍曼对民俗在儿童教育领域的应用的关注,依旧为民俗学何以赋能基础教育的问题提供了丰富的参考。补偿教育计划至今是美国基础教育阶段普遍实施的计划,为中国的教育公平问题也提供了许多借鉴,而鲍曼的研究有力反思了计划施行过程中潜在的意识形态偏见,这种思考如今看来依旧具有先进性。在德州儿童民俗项目中,鲍曼及其团队为教育发展委员会提供了大量的研究资料与项目成果,尽管如鲍曼本人所说,最终的使用情况并不如预期,但仍然有部分在应用领域发挥了作用,如团队成员结合学术文献和分析,以教师为目标受众撰写的介绍性文章《儿童的拍手:游戏中的非正式学习》(Children’s Handclaps:Informal Learning in Play)和《游戏中的黑人女孩:儿童发展的民俗学视角》(Black Girls at Play:Folkloric Perspectiveson Child Development),这两部作品都收获了不少教师的认可,也为学术与教育应用的结合提供了参考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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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oeltje, Beverly.Children's handclaps :
informal learning in play,Austin,
Texas ; Southwest Educational
Development Laboratory, 1978.
而在学术方面,鲍曼对表演理论的研究促进了民俗学领域朝向语境、过程、表演者和当下的转型,也使儿童作为多元实践主体引起学界的关注。一方面,儿童民俗的研究本身进一步丰富和发展了表演理论,揭示了交流能力的动态习得过程与发展阶段性,其对语言与不平等社会结构间关系的反思,也彰显出表演理论与文化政治的复杂关联;另一方面,表演理论将民俗视为动态开放的实践过程,颠覆了传统剥夺论对儿童语言的“缺陷”叙事,挑战了长期以来的成人中心主义偏见,反思了单一的标准化认知,揭示出儿童在同龄群体中的交流能力与儿童民俗的艺术性,凸显了“儿童”作为民俗实践者的主体地位。此外,德州儿童民俗项目为儿童民俗乃至整个民俗领域培养了一批如约翰•麦克道尔(John McDowell)、贝弗利•J.斯道杰(Beverly J.Stoeltje)等优秀学者,为当时的参与者提供了对文化和语言多样性的全新理解,其中有不少学者都继续在儿童民俗研究领域深耕,成为美国当代民俗学领域的重要人物。这些成果也最终客观上促进了儿童民俗研究的转型与发展,为长期囿于文本中心与琐碎障碍的儿童民俗研究带来了突破。
尽管鲍曼对儿童民俗的关注点主要集中于儿童的口头交流领域,但其研究方法、理论框架等同样可以用来理解更广泛的儿童民俗实践,可为我们提供一种通向理解多元主体价值与复杂性的视角,也为后续多元文化教育、儿童语言习得等问题的研究提供了重要借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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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民间文化论坛》2025年第4期。注释从略,详见原刊。
图片来源:图片来源于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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栏目主持:杨利慧
指导老师:唐璐璐
本期编辑:卢秋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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