拿破仑战争初期的法国炮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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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国近卫徒步炮兵及其12磅滑膛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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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国炮兵战术准则,可通过图萨尔的这段文字精准概括:
> 防御作战时,应将大口径火炮部署在可远距离发现敌军、且能覆盖敌军正面大部分区域的位置。
> 进攻作战时,则需将大口径火炮配置在己方战线的薄弱部位——通常是距离敌军最远的区域;部署位置应与佯攻方向同侧,并依托高地构建阵地。这类高地既要能掩护火炮免遭敌军袭扰,又要能为主要进攻方向的侧翼提供火力支援;如有可能,还应能对敌军受攻击的目标实施反向炮击……
> 炮兵必须明确自身要达成的战术效果、需要支援的部队以及主攻目标,阵地选择需避免妨碍己方部队机动,同时也要避开那些步兵部署价值高于炮兵的区域。切勿将火炮推进过远,以免过度暴露在敌军火力之下。要充分利用地形掩护火炮的正面,尤其是侧翼;除非有把握达成决定性打击效果,否则火炮绝不能脱离步兵的掩护独立作战。
> 交叉火力应覆盖敌军整个阵地,以及敌军向我方发起进攻时必须经过的区域。火力务必集中——也就是说,要让敌军只能以零散的小单位还击,而我方则可从多个阵地集中轰击同一目标。
> 在防御作战中,上述火力打击的目标包括:敌军的出击通道、威胁我方的敌军纵队先头部队,以及我方薄弱防线前方的区域。
> 在进攻作战中,火力需覆盖敌军整个正面,以压制和扰乱敌军部署;同时重点打击我方计划突破和摧毁的目标。
> 要迫使敌军只能进行直射还击,防止其交叉火力干扰我方进攻部队;当己方部队发起冲击、炮兵不得不停止轰击主攻目标时,应转而炮击敌军的侧翼目标。
> 炮击范围应足以覆盖炮弹散射所能波及的全部区域。
> 炮弹弹道需覆盖敌军部队的最大正面宽度。因此,对敌军战线应实施斜向炮击(即侧射),对敌军纵队则采用直射火力;但无论何种情况,火炮都不可脱离己方部队的掩护。
> 火炮阵地选址必须确保不会遭到敌军的斜射、侧射或尾射打击;除非能够依托地形有效隐蔽,或有把握在火炮被彻底摧毁、失去战斗力前达成预期战术目的。
> 选定阵地前,需勘察地形条件,避开泥泞、多石及地形破碎的区域。
> 必须保障火炮具备进退自如的机动空间。
> 阵地海拔不宜过高,最理想的高差比例为:射程600码时,高地相对前沿抬高30至40码;射程200码时,抬高16码。
> 避免将火炮部署在己方部队后方——此举不仅会引发己方士兵的恐慌,还会向敌军暴露两个打击目标,而非一个。
> 除非敌军能以极为有利的角度对我方实施斜射,否则每个炮兵连的阵地正面宽度至少应预留36码;因为敌军炮火的打击目标是整个炮兵阵地正面,而非单门火炮。
> 优先选择可对敌军实施长时间持续炮击的阵地。
> 非必要情况下,禁止与敌军进行炮战对轰;仅在以下两种情况例外:一是敌军火炮藏身掩体,而我方火炮可有效打击暴露的敌军火炮;二是敌军炮火对我方部队的压制效果,远超我方炮火对敌军的压制,导致己方部队无法实施战术机动。
> 火力应覆盖整个战场,或敌军兵力最为集中的区域,避免将火力局限于某一狭窄地段。
> 只要射击精度能够保证,就应尽可能提高射速。
> 若战场地形复杂、地面松软、植被茂密,或需要实施高射界弹道射击时,霰弹的使用距离可灵活调整,不必严格遵循条令规定的射程。
> 弹药需预留至关键时刻使用。要知道,步兵以快步速行进时,3分钟可推进200码;骑兵疾驰时,半分钟即可冲锋200码。
> 除非敌军攻入炮兵阵地,否则绝不能遗弃火炮。最后一轮齐射往往杀伤力最大——这或许是保全自身的关键,更无疑是铸就荣誉的时刻。
法国大革命的动荡对炮兵军官群体的冲击,远小于对步兵和骑兵的影响。即便如此,1789年陆军名册上的炮兵军官,仍有81%选择流亡海外。这给包括拿破仑在内的留守军官以及军士们带来了沉重的负担,不过这一缺口最终在一定程度上得到了填补。新晋军官也陆续加入,弥补了人员不足:例如1800年马伦哥战役中,马尔蒙就出色地指挥炮兵部队,精准部署火炮为德塞和凯勒曼的部队提供支援,粉碎了奥地利军队的追击,助力法军扭转败局、反败为胜。
大革命战争期间,法军炮兵部队采用的战术,基本延续了战前炮兵学校传授的理论。尽管法军时常面临火炮数量和装备质量不及奥地利军队的困境,战术执行也并非总能成功,但法国炮兵们在共和国的战场上不断积累实战经验,始终为步兵战友提供着火力支援。
骑炮兵的出现,为炮兵与步兵的协同战术增添了新的变量。塞吕齐耶曾评价道:“他们不仅以骁勇善战闻名,其桀骜不驯的作风也同样出名。他们将团队精神发挥到了近乎偏执的地步,甚至自视远超徒步炮兵的同僚。”骑炮兵被配属给骑兵部队作战,正如基尔迈因所言:“这是弥补我方骑兵数量不足的唯一办法。”
骑炮兵的战术任务包括:配合散兵部队掩护进攻行动;紧密支援以线列或纵队发起冲击的步兵;以及担任军队的前卫部队。他们能及时提供关键的炮火支援,有时甚至能让濒临失败的进攻重新推进。1793年10月瓦蒂尼战役中,法军集中5个炮兵连(3个骑炮兵连、2个徒步炮兵连),共计30门火炮,为步兵的决定性突击扫清了障碍——3个骑炮兵连伴随步兵冲锋,2个徒步炮兵连则负责压制奥地利军队的炮兵阵地。至此,战前理论教材中阐述的炮兵战术准则,开始在实战中开花结果。
1800年,法军逐步取消诸兵种合成师的编制,但炮兵仍被配属给步兵师和骑兵师作战。炮兵的首要任务是支援进攻中的散兵部队,同时以多炮兵连组成的炮群沿战线展开,为步兵的主攻和助攻方向提供火力支援。大革命战争期间,法军面临的一大难题是:火炮数量往往不及装备精良的奥地利炮兵,火力打击能力也多次处于下风,1793年的内尔温登战役便是典型案例。
1799年拿破仑掌权后,这一局面逐渐得到扭转。炮兵部队规模大幅扩充,更多火炮被制造出来并下发到炮兵连。1805年的大集团军堪称拿破仑麾下战力最强的部队,但当时部队的马匹运输能力严重不足(这一迹象表明,拿破仑当时的实际计划是入侵英国)。当法军转向东线抵御奥地利对巴伐利亚的入侵时,炮兵部队面临严重的缺马问题。在马匹短缺的问题得到解决前,法军无法携带全部火炮及附属装备出征。例如达武在发起攻势时,就不得不将部分火炮和装备留在曼海姆,待后续再行运回。
奥斯特里茨战役结束及和平条约签订后,拿破仑对炮兵部队进行了更具逻辑性的整编。新型的共和十一年火炮系统开始投产,其中包括6磅炮、新式12磅炮以及5.5英寸榴弹炮,这些火炮一经下线便迅速装备部队。
拿破仑的整编目标是:为大集团军的每个步兵师配属2个炮兵连;若马匹充足,其中1个必须是骑炮兵连。每个轻骑兵师配属1个骑炮兵连,每个重骑兵师配属2个骑炮兵连;所有师属炮兵连统一装备6磅炮和5.5英寸榴弹炮。同时,组建集团军炮兵预备队,集中部署大部分12磅重炮;各军的指挥官则下辖军属炮兵预备队。老式的4磅和8磅格里博瓦尔火炮,要么被送入军火库封存,等待被新式火炮替换,要么被调拨至意大利、西班牙等次要战场的部队使用。
1814年12月,吕蒂将军开展了一项对比研究,结论是老式8磅格里博瓦尔火炮的性能优于当时广泛列装的共和十一年式6磅炮。他的核心论据包括:老式火炮的射击性能更佳、精度更高;两种火炮从未进行过实战对比测试;新式6磅炮虽重量更轻,但这一优势并未使其对老式8磅炮形成决定性超越。
吕蒂将军还发现,两种火炮对应的炮兵连编制规模几乎完全相同,牵引火炮及附属装备所需的马匹数量也相差无几。他最终得出结论:
> “8磅炮在各方面都对6磅炮具有无可争议的优势。如果不考虑军费开支等经济因素,优先列装8磅炮的合理性毋庸置疑。反之,若将经济因素置于战术需求之上,来确定野战火炮的口径,那么传统火炮系统的支持者们,会更倾向于用4磅炮而非6磅炮——因为从经费节约的角度来看,4磅炮相对8磅炮的优势更为明显。然而,若仅从单一角度考量这一问题,得出的结论必然是片面且错误的。要把握问题的核心,我们必须更精准地明确野战炮在战场上的各项战术用途;随后再分析,在既定军费预算下,采用8磅炮与4磅炮的组合,是否比单一的6磅炮更能满足这些战术需求。”
吕蒂将军最后强调:
> “即便单纯的理论分析不足以证明8磅炮或6磅炮在炮兵连编成中的优势……我们也可以从历史经验中找到其无可辩驳的优越性……二十年来的辉煌胜利,早已赋予8磅炮不容置疑的地位。没有任何一名炮兵军官,会比我们更愿意承认炮兵官兵在这些胜利中所立下的功勋;但同样,也只有炮兵军官最有资格评判,火炮本身的性能在胜利的取得过程中发挥了多大作用。毫无疑问,相较于当时普遍使用的小口径火炮,大口径火炮所具备的实质性优势,是那个年代法军骑炮兵连战力广受认可的重要原因。这一观点在军中深入人心,以至于炮兵们极不情愿舍弃这款承载着荣耀与信赖的武器。每当有机会,他们总会热切地重新启用8磅炮——在野战炮兵连的编制中,只要允许8磅炮与后来逐步列装的6磅炮并存,官兵们都会毫不犹豫地选择前者。”
新式6磅炮的列装,确实简化了法军的诸多后勤问题,例如弹药补给和野战部队的火炮口径统一。但共和十一年火炮系统并未得到全面落实,只有6磅炮和5.5英寸榴弹炮实现了大规模列装。此外,正如前文所述,新式6磅炮的炮架设计存在缺陷,在高强度作战后极易损坏。因此,法军不得不将6磅炮重新安装到从军火库中调出的老式格里博瓦尔炮架上使用。
在野战条件下,法军炮兵以炮兵连为基本作战单位。各炮兵连配属给独立军级单位,由军炮兵指挥官(通常为将官)统一指挥。同属一个炮兵团的炮兵连,并非必须协同作战,甚至可能分属不同军级单位,不过有时也会明确要求同团炮兵连集中部署。法军炮兵团的编制中,并不设营级单位。
军属炮兵的编制结构为:下辖1个军炮兵预备队,同时为每个步兵师配属1个徒步炮兵连。这些配属给步兵师的炮兵连,还额外配备4辆弹药车,专门为步兵部队提供弹药补给。集团军层面另设集团军炮兵预备队,1809年之后,这一职能通常由规模更大的近卫军炮兵部队承担。1806年10月14日奥尔施泰特战役中,达武所部第三军的炮兵编成,就是大集团军军属炮兵的典型范例。
1809年,正值法兰西帝国鼎盛时期,法国炮兵部队的法定总兵力如下文所述:
> 此时的法兰西帝国炮兵部队,由8个徒步炮兵团和6个骑炮兵团组成。每个徒步炮兵团满编兵力为2582人(含军官),全军徒步炮兵总兵力达20656人。每个骑炮兵团满编兵力为524人(含军官),全军骑炮兵总兵力为3229人。
> 工程兵部队下辖15个工兵连,每连92人(含4名军官),总计1380人。后勤运输部队下辖8个营,每营满编477人(含军官),总计3816人。
> 当运输营转入战时编制时,营级数量保持不变,但每营扩编为6个连,每连99人,其中60人为应征入伍的新兵。
> 此外,还有2个舟桥营,每营610人(含军官、士兵及技工),总计1220人。
> 14个老兵炮兵连,每连50人,总计700人;128个海岸守备炮兵连,每连121人,总计15488人。
> 综上,法国炮兵部队总兵力为46489人(含军官)。此数字未包含先前隶属于炮兵、如今划归工兵部队的工兵和矿工——工兵部队总兵力为5445人(不含428名军官),上述人员共同构成法兰西帝国工兵部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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