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仁弘是李唐的开国功臣,在李渊起兵之后就率领自己的部队投靠了李渊,并南征北战,为李唐的创建立下了功勋。
党仁弘的能力也很强,先后担任过南宁、戎、广等州都督,政绩也是不错的。
但是后来有人弹劾党仁弘贪污,李唐政府对其进行了清查后发现证据确凿,而且贪污金额很大,性质也很恶劣。按照大唐律法是要处死的。
历史上记载李世民很纠结,因为党仁弘是功臣,如果杀功臣是不是其它功臣就会离心,如果不杀就是违背法律。
最终李世民还是赦免了党仁弘的死刑,而改为流放。
李世民赦免党仁弘这件事情对还是不对呢?李世民的这种做法有哪些问题值得我们现代人警惕呢?
我们今天就来读一读《资治通鉴》中记载的这段历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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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
《资治通鉴》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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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文字版本请点击以下链接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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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
译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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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
收获与反思
一个开国功勋,如果犯了贪腐罪,该如何处理?
如果治罪,那是不是会伤了一众老臣的心?从而导致自己的支持率降低?如果不治罪,又将法律置于何地?如果法律失去权威性,那么以后如何治理呢?
在贞观时期,李世民就遇到了这样的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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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时李唐的开国功勋党仁弘在卸任广州都督之后,被人告发贪腐。后来李世民派人一查,情况是属实的,而且非常恶劣。
但这个党仁弘又是功勋累累的。当年他是隋朝的武将,李渊起兵反隋后,党仁弘就率领两千多人归顺李渊,并跟随李渊南征北战,为大唐推翻隋朝建立了非常大的功劳。
有些历史材料记载党仁弘的两个儿子都死在了大唐开疆拓土的战场上,李世民对党仁弘的贡献其实是非常感激的。
而党仁弘这个人应该也是很有能力的人,在李唐建国后,先后担任过南宁、戌州、广州都督。在政绩上也是可圈可点的。
所以当查到党仁弘贪腐罪行之后,李世民确实是十分纠结的。
可以讲大唐的成立,党仁弘功不可没,如果以贪腐罪处死党仁弘,一方面李世民肯定觉得非常愧疚。另外李世民估计也是担心跟随者党仁弘一起开疆拓土的功臣们会寒心,从而跟李世民不再那么亲近。
但是如果不按照法律处死党仁弘,那么法律的威严就失去了作用,以后再有人犯法,按照法律该处死时,是不是也会提到各种理由要脱死,这就是一个很现实的问题。
最终,李世民选择的是一种曲线救国的方式,就是自己向上天谢罪来获得对党仁弘的宽宥。
在李世民做出了这种表态之后,这些大臣们表态认为宽宥党仁弘是君主的权力,李世民最终改为下罪己诏,然后赦免了党仁弘的死罪,将其流放到现在广西的钦州。
那么李世民这么做是对还是错呢?
这个问题其实应该站在当时的角度去看。在古代中国的中央集权的管理模式下,其实君主的权力还是比较大的,而确实古代对于一些罪犯的生与死,都是凭君王的一念之间的事情。
所以从这个角度来看,李世民在执政的时候,在他的头脑中有如此纠结,实际上证明在他的头脑中已经有了法制的概念,认为法制是一个国家的根基,即使君主,也不应该轻易的破坏法制。要维护法制的权威性。
从这一点来讲,李世民是值得肯定的,他在历代的君主中,其思想是有进步意义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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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外,在这件事情上李世民做出检讨其实也不冤枉。我们之前曾经几次谈到过用人的问题。人要用长处,如果用人不善,用人者是要担责的。比如党仁弘确实很有能力,但是李世民应该早就知道他贪财的缺点,所以就不应该让他担任地方大员的角色,其实这就无形中给了他犯罪的空间。所以党仁弘的犯罪,客观上是李世民用人不善的结果。
所以现在我们企业用人,为什么要经过全方位的考察,尤其是考察人品重于能力,很多时候就是为了规避出现这样的问题。
能力是可以培养的,但人品如果不好,其对企业的破坏力就会远超过对企业的贡献。
当然对于有缺陷的人,那就用其长处,限制其短处,不要在关键位置和缺乏监督的地方使用他,这样其实对于双方都是好事。给其权力,也一定要想到制约,否则就会助长贪腐的行为。
而李世民显然没有做到这一点,所以党仁弘的死罪李世民确实应该担责任。
而从这段历史上我们也可以看出李世民是一个很聪明的人,也是善于处理危机的人。他通过自己揽责的方式,成功的既安抚了对党仁弘不满的人,也安抚了同情党仁弘的一些功勋。
所以做管理者,要勇于担责,勇于担责有的时候才是获取下属的心的方式。
但是如果放在现在的法制的角度而言,李世民的这种行为其实又是欠妥的。
因为它破坏了一个国家治国的基础的问题。我们现在的社会的治理是建立在法治的基础上的,任何人都应该在法律框架内解决问题,而要摆脱人治带来的影响。
在法治的框架下解决问题,就不能有功过相抵的思想,不能因为某些原因就法外开恩,否则就会给很多人寻租的空间,最后变成法治成为了空壳。
而坚持按法治处理,才能让更多的人不能腐,不敢腐,才能让法律成为社会的准绳。成为各个阶层都要敬畏的高压线。
否则就会出现一部分人享有了超越大众的特权,对于大众而言,就会觉得非常不公平,政府再如何普法,百姓也不会再相信,法治就失去了基础。
其实建国后,我党当时也遇到了这样的问题,当时任石家庄市委·副书记的刘青山和任天津地委书记的张子善就因为贪腐而被查。刘青山是雇工出身,1931年就加入了共产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建国过程中都建立了功勋,而张子善也是穷人出身,在九一八后就组织爱国学生的救国运动,1933年就加入了共产党,后来被捕经受住了敌人的折磨没有叛变。在抗日战争和解放战争中也做出了突出的贡献。
所以当年建国时,教员遇到的问题是一样的。但是最终我党还是按照当时的法律对其二人执行了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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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正是因为刘青山和张子善的死刑,给全党当时刚刚走上执政岗位的干部们敲响了警钟,才营造了建国后我们政坛的廉洁。而一个廉洁的政权才让老百姓感觉我们新中国的政府跟过去的政府是不一样了,才得到了更多百姓的拥戴。
刘青山和张子善的案件对于新中国的法治建设是非常有意义的。
通过党仁弘的事件,我们要明白的是如果站在当时历史的角度来看,李世民的行为和举动是有先进意义的。所以也是值得赞赏的。
但是如果站在现在法治社会的角度来看,李世民的行为就是欠妥的,实际上破坏了法治的权威,只要这样的口子一开,李世民有自律性可以不担心,但其子孙后代,就未必有李世民这样的考虑,那么动摇了法律的根基,再想建立法律的威严就困难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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