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探要你发身体照片做形象评估,给发吗?”
“游戏好友送限量皮肤,要你视频裸聊几分钟,答应吗?”
浏阳市新屋岭初级中学的礼堂里,两个直击要害的问题抛出来,台下学生几乎不假思索,齐声喊出答案:“不!” 一场以防范 “隔空猥亵” 为核心的青少年健康用网公益活动,就此拉开帷幕,将藏在网络屏幕后的隐秘陷阱,彻底暴露在阳光之下。
活动主讲人李思瑶,是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检察院第七检察部副主任。自 2017 年投身未成年人检察工作,她扎根办案一线 8 年,经手各类涉未成年人案件 700 余件,对网络时代未成年人保护的痛点与难点,有着最直观的认知。
开场时,李思瑶的一个提问,瞬间让喧闹的礼堂安静下来:“大家上网时,有没有遇到过让你觉得不舒服的危险事?”
角落里,一个男孩缓缓举起手,声音不大却格外清晰:“我在游戏里认识的人,对我性骚扰。”
这句话像一颗石子,在孩子们心里激起涟漪。原本带着几分好奇与轻松的脸庞,渐渐多了几分专注与思索。而这,正是李思瑶想要切入的核心 —— 那些潜伏在网络里的 “大灰狼”,正用各种伪装,悄悄伸出魔爪。
今年 2 月,一份判决文书,为所有人敲响警钟:某大学大三学生周某,因犯猥亵儿童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五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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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倒回 2024 年 3 月,门头沟区 11 岁的小学生小陈,想找个 “免费学习监督员” 督促自己进步。她在社交平台搜索关键词时,被用户 “吃池池” 发布的无偿监督内容吸引,毫不犹豫地点下了关注。
线上交流刚开启,“吃池池” 就接连打探小陈的姓名、年龄和性别。紧接着,他便以 “监督学习必须听话” 为借口,要求小陈称呼自己 “主人”,甚至变本加厉,强迫她拍摄裸照、录制裸体视频发送过来。
懵懂的小陈被迫屈服,这样的日子持续了好几天,直到母亲无意中翻看她的手机,才发现那些不堪入目的内容和聊天记录。家长心急如焚,立刻拨打电话联系对方,却遭到拒接。敏锐察觉到异常的他们,没有丝毫犹豫,果断选择报警。
警方调查结果令人心惊:这个网名叫 “吃池池” 的周某,就躲在大学宿舍里,以 “监督学习”“帮涨粉” 为幌子,通过社交平台结识了多名未成年人。小陈,只是他侵害的受害者之一。在周某的微信好友列表里,还有不少未成年女孩,所幸她们及时察觉到周某的反常行为,果断切断联系,才避免了进一步的伤害。
“没碰过孩子,也算猥亵吗?” 面对这样的疑问,法律早已给出明确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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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谓 “隔空猥亵”,就是不法分子以满足性刺激为目的,借助互联网为媒介,打着 “个性交友”“招募童星” 的幌子,诱骗、胁迫未成年人进行裸聊,或发送裸照、裸体视频的违法犯罪行为。它区别于传统的身体接触式猥亵,隐蔽性更强、危害范围更广。即便没有直接的肢体接触,只要强迫 14 岁以下未成年人暴露隐私部位、发送私密影像,都是对孩子人格尊严和心理健康的严重侵害,与线下猥亵具有同等的社会危害性,同样构成猥亵儿童罪。
早在 2018 年,最高检就发布指导性案例,确立了无身体接触猥亵行为视同线下犯罪的追诉原则,为打击这类隐蔽犯罪提供了清晰的法律依据。
李思瑶还分享了一个更令人揪心的案例:一名 20 多岁的男子,竟在网上伪装成 10 岁、身世可怜的 “小女孩”,专门物色未成年女孩 “交朋友”。他设计了一套步步紧逼的 “闺蜜三部曲”—— 先交换个人信息获取信任,再用花言巧语进行情感绑架,最后拿着骗取的隐私照片、视频威胁对方顺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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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整三年多时间,他用这套伎俩侵害了多名未成年人,而令人心痛的是,没有一个孩子主动站出来报案。
揭露这些案例,不是为了制造恐慌,而是为了拆解陷阱、教会孩子自我保护。李思瑶将这些不法分子的套路,归纳为三大类型:情感诱骗,伪装成同龄人、学长或 “闺蜜”,用贴心话语骗取信任;利益诱惑,以游戏限量皮肤、涨粉福利、追星门票为诱饵,逼孩子妥协;威胁逼迫,一旦拿到隐私内容,就以 “发给老师同学”“曝光到网上” 相要挟,让孩子不敢反抗。
法律的利剑,始终高悬在不法分子头顶。2023 年,“两高” 发布的《关于办理强奸、猥亵未成年人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九条明确规定,胁迫、诱骗未成年人通过网络视频聊天或者发送视频、照片等方式,暴露身体隐私部位或者实施淫秽行为,将以强制猥亵罪或者猥亵儿童罪定罪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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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七条第三款更是划定了清晰的量刑红线:猥亵儿童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若存在猥亵儿童多人或者多次、聚众猥亵儿童、造成儿童伤害等情形,将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网络不是法外之地,屏幕背后的每一次试探与胁迫,都难逃法律的制裁。对青少年而言,牢记 “不轻易透露隐私、不发送私密影像、遇到侵害第一时间告诉家长老师并报警”,才是守护自己的最好武器。
来源:青年湖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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