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九届中国税收与法律高峰论坛于2025年12月在北京召开,论坛聚焦数字经济财税前沿与税收治理等重要议题,并隆重发布2025年度中国数字经济税收蓝皮书。会上,中国国际税收研究会会长、原国家税务总局副局长孙瑞标指出,当前人类社会已迈入信息社会时代,数字经济作为全球发展最快、影响最广的经济形态,正深刻重塑经济社会全链条。在我国,数字经济实现了跨越式发展,已然成为推动高质量发展、提升国际竞争力的关键力量,这为税收领域的变革奠定了重要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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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快构建适应数字经济时代的现代税收制度体系
孙瑞标强调,数字经济与税收高质量发展之间呈现出“机遇与挑战并存”的鲜明特征。其中,机遇主要集中在两大维度:一方面,数字经济催生了大量新业态、新商业模式,直接拓展了新税源,为税收职能的充分发挥筑牢了物质基础;另一方面,人工智能、大数据等数字技术与税收工作深度融合,为征管效率提升、服务质量优化提供了技术支撑,加速推动“以数治税”落地和税收现代化进程。
与此同时,数字经济也给税收领域带来了多重现实挑战,具体体现为对传统税收体系多维度的冲击,可归纳为五大核心问题:其一,冲击税收理论与原则,工业经济时代形成的传统税收理论难以适配数字经济,数据资产课税的理论与实践尚处起步阶段;其二,挑战税收制度与政策,现有税制及优惠政策对数字经济新业态的适配性不足,存在"无效调控"或"监管空白"的困境;其三,影响税收征管与服务,数字经济的虚拟性、无界性与传统征管模式存在适配矛盾,人工智能应用还伴随算法公平、数据隐私等伦理法律问题;其四,扰动国际税收关系,数字经济活动边界模糊,使基于传统税收协定的国际税收关系日趋复杂;其五,考验国际税收治理体系,各国税收规则差异易引发征管争端,国内法与国际规则的衔接成为突出难题。
针对上述挑战,他提出三大应对路径:一是坚持高位谋划,将数字经济税收治理纳入国家治理现代化大局统筹推进;二是强化理论引领,开展跨学科前沿研究,构建适配数字经济的税收理论体系;三是深化国际合作,积极参与国际税收治理体系重构,主动贡献中国智慧与中国方案。他呼吁各界力量协同发力,加快构建适应数字经济时代的现代税收制度体系,为我国高质量发展和中国式现代化建设注入更强动力。
数字经济的税收现状
中央财经大学财政税务学院教授、税收与法律研究中心主任、蓝皮书主编蔡昌深入解读《中国数字经济税收发展报告(2025)》(以下简称《研究报告》)的研究进展、核心框架与重要发现。
蔡昌表示,数字经济税收前沿有四大核心议题。其一,数据要素的价值创造机理及财税政策应对;其二,数据要素参与收入分配的税收调节机制;其三,数字经济税收转移程度的测算;其四,适配人工智能发展的税制优化路径。除此之外,还涉及人工智能税收、云计算税收、数据资产权益保护与计价、区域数字产业发展实践以及国际数字税制比较等多个前沿与实务专题。这些研究旨在推进数据要素的基础理论探索,并回应数字技术带来的现实税收挑战。
蔡昌指出,我国新业态或数字经济的税收贡献率相对其经济规模显著偏低。这一差距主要源于现行税制对于新兴商业模式的滞后性以及税收征管手段的不适配。《研究报告》创新性地构建了“数据价值—信息价值—知识价值”的三层次数据要素价值创造分析框架,并系统探讨了数据要素参与三次分配的路径与税收调节作用。
在人工智能的税收应对方面,须统筹考虑其强垄断性特征与研发阶段的高风险性,在累进税制设计与阶段性税收优待政策之间寻求平衡。《研究报告》也从更深层面提出,人工智能的深度发展正改变人类认知与信息交互范式,生成式人工智能正使人类面临虚幻的不确定性未来,以及世界走向虚无的可能趋势,因此提醒社会各界在技术演进中需珍视人类独有的创造性与主体性。人工智能对人类的贡献也进一步彰显数据科学的价值及其对提升人类福祉和自由度的底层逻辑贡献,也需要认真对待人工智能的财税制度优化路径。蔡昌教授还结合海南自贸港封关运作的案例,分析了其“双十五”税收优惠政策及海外投资回流免税等优势,指出这代表了国家政策引导下,企业向多样化、多业态、多环境的全球化战略布局新趋势。
蔡昌教授还结合海南自贸港封关运作的案例,分析了其“双十五”税收优惠政策及海外投资回流免税等优势,指出这代表了国家政策引导下,企业向多样化、多业态、多环境的全球化战略布局新趋势。
构建适配数字经济的生产关系与税制逻辑
北京大数据协会财税大数据专委会常务副会长、中国税务学会理事、蓝皮书主编焦瑞进指出,数字化技术在不同行业、不同企业中的作用千差万别,同样的软件在不同场景产生的价值完全不同,使其难以被简单纳入传统的一产、二产、三产的统计框架之中。尽管国家已有三大产业分类和面向数字经济的五大行业分类,但数字产品与数字服务往往跨界渗透、嵌入传统产业,使其最终创造的价值难以在GDP核算中被清晰捕捉。现实中,一些地方曾公布过数字经济规模,但随后又停止更新,这本身也印证了对数字价值衡量的不确定性。
焦瑞进认为,要真正理解数字经济,需要构建新的指标体系,将碎片化的数字化评价指标与宏观经济、微观经济指标进行系统耦合。焦瑞进会长提出数字经济税收发展综合指数与数字化经济效能的设想。具体包括数字经济宏观分析指标体系、数字经济微观分析指标体系、分省分析指标体系、百强城市分析指标体系、上市公司分析指标体系等具体指标。他利用现有大量数字化指数,通过加权整合形成可比性更强的综合指数,再把这些指数与GDP增长、财税贡献、人均收入、高质量发展指标等逐项关联。
焦瑞进强调,数字经济量化关注的是数字基础环境状况,而不是模糊不清数字经济价值。数字经济与宏观经济和税收之间的关联不是简单的线性关系。通过聚类分析深度挖掘区域之间数字经济影响的异同,有针对性地提出高质量发展意见。数字经济不能孤芳自赏,必须创新应用场景,服务市场提升价值,赋能社会经济高质量发展。要真正理解数字经济,需要构建新的指标体系,将碎片化的数字化评价指标与宏观经济、微观经济指标进行系统耦合。焦瑞进会长提出数字经济税收发展综合指数与数字化经济效能的设想。具体包括数字经济宏观分析指标体系、数字经济微观分析指标体系、分省分析指标体系、百强城市分析指标体系、上市公司分析指标体系等具体指标。他利用现有大量数字化指数,通过加权整合形成可比性更强的综合指数,再把这些指数与GDP增长、财税贡献、人均收入、高质量发展指标等逐项关联。
数智时代税收征管的变革逻辑
北京大学教授刘剑文认为,税收征管的数智变革伴随着“数智正义”的产生,“数智正义”立基于传统税收正义,兼具技术场景特殊性,涵盖控权、公平、效率三重内涵。
针对征管权力的数智异变,刘剑文教授强调要厘清涉税信息处理权边界。同时,征管自动化需把控合法性与合理性,全自动化行政应纳入法律保留范畴,并通过优化系统能力、赋予纳税人选择权、增设复核程序实现有效规制。征管自动化需把控合法性与合理性,全自动化行政应纳入法律保留范畴,并通过优化系统能力、赋予纳税人选择权、增设复核程序实现有效规制。数智时代税收征管的技术形态与治理逻辑已深度变革,正义的内涵与实现路径需立足“数智”视角进行审视。税收征管必须遵循“对个人权益影响最小”原则。若未能实现该原则,则应把握以下两项要务:一是以具体场景为标准,划定税务机关处理纳税人信息的范围限制;二是在缺乏充分审计证据证明特殊场景需求的情况下,税务机关应适用对个人权益影响较小的处理要求。
来源:第九届中国税收与法律高峰论坛
编辑:皓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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