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献血年龄延长至65周岁
献血后用人单位
可根据实际情况安排休整
时隔27年
我国献血法拟迎首次修订
12月17日,国家卫生健康委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下称《征求意见稿》)。此次修订是自1998年《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实施以来的首次重大修改。
《征求意见稿》明确,每个县(市、区)至少设置一个固定献血屋(点),人口较多和用血需求较大的县(市、区)应酌情增设。各省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应当建立稀有血型献血者数据库,监测稀有血型血液实时库存动态,制定应急调配预案,确保紧急情况下稀有血型献血者可以快速响应,保障患者临床用血需求。
另外,征求意见稿提出,献血者年龄从提倡十八周岁至五十五周岁,修订为提倡十八周岁至六十五周岁的公民在符合健康要求的情况下自愿献血。血站对献血者每次采集全血不得超过四百毫升,两次采集全血间隔期从不少于六个月修订为不少于九十天。
拟延长献血年龄
缩短全血捐献间隔期
是基于哪些考虑?
根据国家卫生健康委同时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相关解读, 《征求意见稿》对献血者年龄和采血间隔进行科学调整,主要基于医学科学的进步与国内实践验证,以及国际通行做法考虑的:
一是目前世界卫生组织推荐献血年龄为18至65岁(我国香港地区:16-75岁,澳门地区17-69岁;美国最低16岁,无明确上限;英国17-65岁;加拿大17岁,无明确上限;澳大利亚18-75岁;日本16-69岁)。献全血的时间间隔我国香港地区11周,澳门地区12周,其余各国普遍为8-12周(美国8周;英国12周;加拿大8周;澳大利亚12周;日本8周)。
二是献血者献血前均开展必要的健康检查,确保献血者安全。现代医学证明,人体血液不断新陈代谢。一次献血400ml,仅占总血量的10%左右,不会对身体造成危害。我国海南、江西、深圳等部分省市已对献血年龄上限和(或)献血间隔作了相应调整,有地方法规实践。
此外,《征求意见稿》还进一步完善了献血者保障与激励机制。其中包括,公民参加无偿献血的,有关单位应当予以支持,激励,可以给予适当补贴;公民献血后,用人单位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安排休整。献血者及近亲属用血费用减免和优先用血的权利等。
公众可通过以下方式反馈意见
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
2026年1月17日
01电子邮箱
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发送至:xxfzqyj@163.com,并在邮件主题中注明“《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字样。
02信函
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寄至:国家卫生健康委医疗应急司,北京市西城区西直门外南路1号,邮编:100044。并在信封上注明“《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字样。
编辑:杜 辉
二审:周爱军
三审:鹿智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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