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转自:人民网-广西频道
为进一步规范刑事诉讼涉案财物管理工作,切实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提升司法公信力,近日,东兰县人民检察院组织召开涉案财物管理专题培训会。院案管业务全体人员、各业务部门主任及办案干警参加培训。
培训会议强调,涉案财物处置必须严格依法进行。除依法返还被害人或确认与案件无关的物品外,在诉讼程序终结前不得擅自处置相关财物。对于依法作出不起诉决定或收到法院生效裁判的案件,应在三十日内完成处置,确需延长的须履行审批程序。同时,着力构建“专人负责、专岗管理、专账登记、专门场所存放”的工作机制,并通过强化与相关办案单位的协调衔接、落实月度清理通报制度,进一步优化涉案财物保管、移转流程,有效防范了管理不规范、移交不及时等问题,避免出现“案结事未了”的情况。
下一步,东兰县人民检察院将继续完善涉案财物全流程闭环管理,推动管理机制更加制度化、智能化,确保每一件涉案财物得到公正、高效、规范的处理,持续筑牢司法公正防线,增强人民群众的司法获得感。(韦美英、韦金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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