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惠州市十三届人大六次会议第20250005号建议的会办意见
市委政法委:
江敏,张东玲,杨健华3位代表提出的《关于进一步加强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建设的建议》收悉。经研究,我局提出以下会办意见:
按照目前职责分工,我局负责集体林地经营权纠纷调处工作。加强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建设,能够有效破解集体林地纠纷中常见的权属复杂、利益多元、政策敏感等难题,既保障农民合法权益,又维护林业经济活力,对推进农村治理现代化、实现生态保护与乡村振兴协同发展具有重要意义。下来,我局将主要做好几个方面的工作:
一、夯实基础,完善权属管理与政策保障。配合自然资源部门做好“三权分置”工作,在国家、省统一部署下,推进“林权一张图”建设,利用卫星遥感、GIS等技术,精准测绘林地边界,建立数字化权属档案库,减少因“四至不清”引发的争议。对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后的经营权流转、抵押、继承等变更情况及时登记,确保数据真实可查。
二、技术赋能,强化专业支撑与证据保全。吸纳林业调查、生态评估、法律顾问等专家,对纠纷中的林地边界、林木价值、生态影响等提供权威鉴定意见。推广“现场勘验+技术报告”模式,在争议地块开展联合勘测,出具附有坐标、影像的勘验报告,作为调解或诉讼的关键证据。
三、协同联动,构建多元化解网络。强化部门协作机制,联合法院、司法、自然资源、农业农村等部门建立快速响应通道,对可能引发的纠纷,协调公安、乡镇政府及早介入,防止矛盾激化。
四、源头预防,降低纠纷发生风险。加强政策宣传与风险预警,通过案例宣讲、发放手册、短视频等方式,向村民普及林地经营权流转、抵押的法律风险。推广使用国家统一的《集体林权流转合同》《集体林地承包合同》,明确流转期限、收益分配、违约责任等条款,减少因约定不明导致的纠纷。
惠州市林业局
2025年5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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