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女婴案的法律核心,是分清医疗过失与故意的边界。涉事方术前隐瞒风险、夸大不手术危害,骗取知情同意;术中隐瞒关键事实;术后谎称无监控、伪造病历——这不是疏忽,是一连串医疗故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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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好,这里是天斗医号患者权利保护组,患方依法维权理论策略中心。我是北京的医疗纠纷律师宋中清。
医疗故意远比过失更恶劣:它是借行医之名的恶意侵害,违背医者仁心,践踏患者信任。刘翔峰案已明确,此类行为应按故意犯罪追责,而非仅以医疗事故论处。
法律不能“抓小放大”,唯有严惩医疗故意,守住知情同意与病历真实的底线,才能护佑医患信任,不让悲剧重演。
感谢收看,再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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