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 周华律师、王彩阁律师
导语
这是一个历时近三年、涉及三名合伙人、多个往来账户、原始合同遗失、企业错误付款等复杂因素叠加的押金退还纠纷。最终在法院的审慎审查下,甲方成功追回50万押金并获得利息支持。
01
案情回顾:50万押金去向成谜,退款困难重重
2022年,甲、乙、丙三人合作参与某学校扩建工程的电线电缆供应项目。为了促成交易合作,甲与某电缆制造商A公司(化名)签署了一份中介性质的居间合同。根据该合同,甲需向A公司支付50万元押金,在整个电线电缆采购项目履行完毕后,该押金应全额退还。押金由乙分五次转账至A公司指定的内部员工账户,金额合计50万元。项目顺利完成,A公司也从总包方收到了尾款。然而,在甲催讨押金时,A公司却迟迟不予退还,理由多种多样,甚至一度声称:“押金已经退给你们的合伙人丙了。”
问题在于:甲并未授权丙代收押金,合同约定的收款人是“甲指定乙的银行账户”。甲、乙、丙之间虽存在内部合作,但与A公司的合同是甲对外签署的。
押金去哪了?
A公司是否可以以“误退给丙”为由免除退款义务?合同原件丢失后,如何证明合同真实存在?这一切,都成为本案的争议焦点。
02
代理思路:从失控的证据链中重建事实
当甲找到我们时,案件复杂度已然显现:
1.合同原件不在甲手中
2.押金收据原件也丧失
3.A公司全盘否认合同与押金
4.合伙人丙出现异常收款情况
5.事件跨度超过两年
6.多名关键人员已离职或失联
7.甲与乙、丙之间沟通关系紧张
这类案件若处理不当,极易被对方“以证据不足”为由败诉。
因此,我们在介入后,立即开展了系统的事实梳理与证据重建工作。
(一)第一步:重建资金链,锁定押金支付事实
我们非常清楚:如果无法先证明“押金支付给了A公司”,案件就无从推进。
策略如下:
1.调取乙的银行流水,精确对应五笔转账记录
2.逐笔确认收款账户来源,核实其确为A公司员工账户
3.收集能够关联A公司的内部沟通记录
4.确认乙“代甲付款”的事实基础(聊天记录、证言)
在这一步,我们完成了资金流向的链条重建,为法院认定押金支付事实奠定了基础。
(二)第二步:通过关键录音突破“合同原件缺失”的困境
由于合同原件和押金收据原件均不在甲处,A公司一度以“没有签合同”为核心抗辩点。
这对甲极不利。
然而,甲留存的一段与A公司管理人员的录音成为了突破口。
录音内容体现如下要点:
1.A公司管理人员承认见过合同原件;
2.亦承认合同约定押金应退还至乙的账户;
3.坚称押金系因丙提交资料而“误退给了丙”。
这段录音:
1.未违反禁止性规定;
2.未侵害他人隐私及合法权益;
3.未经剪辑,语境清楚;
4.对应案情客观事实。
法院最终采纳该录音为有效证据。这标志着我们成功突破了被告“合同不存在”的主要抗辩点。
(三)第三步:区分“内部合伙关系”与“对外合同关系”
本案另一个困难点在于:
甲、乙、丙之间有合伙关系,但合同签署方是甲,退款账户是乙。
丙未经授权私自领取款项,却被A公司作为“退款对象”。
被告的抗辩逻辑是:我们把钱退给丙了,你们内部的事情与你们自己解决。
这是典型的企图用“内部合伙纠纷”掩盖其“不按合同履行”的行为。
我们重点从两个层面展开法律分析:
1. 合同相对性原则
合同的权利义务只在合同双方之间产生:
A公司负有向甲退还押金的义务;
A公司无权擅自变更收款人;
即便丙代收,也需要甲提供书面授权。
2. 错误付款不免除债务
民法典明确规定:
“债务人向非债权人履行的,不发生清偿效力。”
因此:
A公司即便真的把钱打给了丙;
也仍需向甲履行退款义务;
A公司未来可自行向丙追偿。
法院最终完全采纳了上述法律观点。
03
法庭审理:关键争点的逐项攻破
法院审理过程中,双方争议主要集中在以下三个核心问题。
争点一:合同是否真实存在?
A公司否认合同存在,但法院从以下证据综合认定合同成立:
1.录音证据显示A公司内部承认合同原件;
2.乙的银行流水证明有50万押金支付行为;
3.A公司与项目总包方签订的买卖合同中,甲作为授权代表出现;
4.项目已经完全履行,符合居间合同履行模式;
5.全部事实构成完整的合作链条。
法院认定合同存在并合法有效。
争点二:押金是否已按合同约定退还?
被告称已退给丙。
我们提示法院:
1.付款记录未能证明“退给丙的是押金”;
2.丙并非合同约定的退款对象;
3.丙未获得甲授权;
4.付款行为明显不当。
法院认为:“A公司仅凭丙提交合同及收据原件即退款,且未征询甲方意见,明显不当。”
并认定:
“A公司尚未履行退还押金义务。”
争点三:甲是否有权主张退款?是否属于内部合伙纠纷?
法院明确:
1.合伙关系不能对抗合同关系
2.A公司合同义务不能因合伙内部矛盾而免除
3.退款义务的对象与账户均应严格按照合同履行
最终,法院依法判决:A公司退还50万押金。甲全面胜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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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本案为何被认定为“中介合同”?
本案本质上属于《民法典》第九百六十一条规定的中介合同:
1.甲通过自身资源促成A公司与项目方完成买卖合同;
2.甲提供的机会或媒介服务促进A公司获取订单;
3.A公司取得收益;
4.甲支付押金并预期取得返还与利润。
居间合同的核心法律特征是:
1.中介人提供媒介服务;
2.交易促成;
3.委托人支付报酬;
4.合同履行后义务结算。
本案完全符合上述特征,因此法院依法按中介合同进行处理。
05
案例价值与风险警示:三点失误、三点教训、六条建议
(一)三大失误导致风险扩大
失误一:合同原件管理混乱
合同原件未妥善保管,造成诉讼难度大幅提升。
失误二:未明确对外授权边界
合伙内部缺乏清晰制度,导致丙私自领取款项。
失误三:企业未严格按照合同账户退款
A公司未履行应有的谨慎义务,造成重大法律风险。
(二)三项对企业和个人的重要风险教训
教训一:商事交易中必须坚持“形式主义”
合同、授权、账户信息等都必须严格书面化、可追溯。
教训二:押金、保证金属于高风险资金,应建立专人管理制度
押金失控极易触发重大纠纷。
教训三:企业财务不能凭“实际联系人”付款
公司财务必须严格审核:
1.是否为合同约定账户
2.是否有正式授权
3.是否符合内控制度
否则一旦“误付款”,企业仍需承担法律后果。
(三)面向后续交易的“六条风控建议”
1. 合伙合作务必书面化
书面协议应包括角色分工、出资比例、权利义务、收款账户、授权范围、文档管理规则。
2. 设立专用项目资金账户
避免多人收款、多头管理的风险。
3. 所有合同必须双原件管理
甲方与乙方必须各留一份原件。
4. 授权资料必须书面确认
授权资料应包括授权人、范围、期限、使用场景、口头授权风险极高。
5. 企业财务必须严格审核付款与退款对象
退款必须做到书面确认、合同对应、双重审批、不得依据习惯做法代替合同。
6. 项目完成后及时启动结算程序
包括催告函、律师函、对账单、书面确认书等,以避免项目拖延导致证据湮灭。
06
办案感悟:依法维权的每一步都值得重视
本案从证据重建到审理策略,几乎每一步都必须精准把控。
最深的感悟是:
1. 商事交易必须重视合同形式,否则后果极大
合同不是“形式主义”,而是商业秩序的基石。
2. 管理混乱比对方违约更可怕
内部合伙混乱、资料管理不严,是本案风险的重要来源。
3. 证据意识是企业最重要的法律能力
录音、聊天记录、转账凭证,最终成为本案的关键突破点。
4. 专业律师的重要性在复杂案件中得到充分体现
当证据不完整、关系链条复杂、企业抗辩强硬时,法律策略成为决定案件走向的关键力量。
07
结语:法律不是博弈,而是保障
甲最终顺利追回押金,案件得以圆满处理。
但本案也提醒我们:
真正重要的从来不是“如何打官司”,而是“如何避免官司”。
合同、授权、账户、原件管理,这些看似基础的环节,构成了企业安全运营的重要防线。
希望本案能够为更多企业和个人提供参考,让风险在管理中解决,而不是在诉讼中暴露。
作者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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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华
知恒(广州)律师事务所律师
知恒公司法律事务中心业务顾问
专业方向:
公司商事法律服务、投融资尽职调查、新三板挂牌、幼儿园法律服务、托育法律服务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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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彩阁
知恒(广州)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
家事法律专业委员会副主任
王彩阁,郑州大学法律专业,律师、婚姻家庭咨询师、心理咨询师。2015年成为执业律师,主要从事婚姻家事研究、企业法律风险顾问、民商事纠纷,曾为律所婚家部主任、某市场监督局、某工程有限公司、某家居集团公司、某化工有限公司等多家单位常年法律顾问,在个人及顾问单位得到一致好评。
专业领域:
婚姻家事研究、企业法律风险防范、民商事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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