刷到云南临沧孟定镇那则村告示时,我差点以为看错了 ——“外省结婚交 1500 元、未婚同居每年交 500 元”,这哪是村规民约,分明是打着 “治理” 旗号的抢钱通知!网友们的评论炸了锅:“结婚还要看户口本籍贯收费?这是搞地域歧视还是变相敛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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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件本身并不复杂:某村庄张贴的告示里,突然冒出这两项 “收费项目”,没有任何法律依据,也没说明费用用途,直接引发全网争议。好在镇政府反应还算快,12 月 17 日回应称告示 “表述不恰当、易引发歧义”,已经撤下。但一句 “不恰当”,真能掩盖背后的问题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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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起去年听老家亲戚说过的一件事:邻村曾搞过 “彩礼押金”,要求结婚的新人交 2 万元押金,美其名曰 “防止高价彩礼”,声称 3 年后无纠纷再退还。结果村里收了钱就没下文,有人离婚要退押金,村干部却以 “流程没走完” 推脱,最后还是几户人家联合举报,才把钱要回来。这些看似 “为了村风” 的规定,本质都是一样的 —— 拿着村民的权利当筹码,借 “治理” 之名行敛财之实。
最离谱的是,这些村庄根本没搞懂:婚姻自由、人身权利是法律赋予公民的基本权利,别说一个村庄,就算是乡镇政府,也没资格设置 “结婚收费”“同居收费” 的门槛。外省人嫁到村里,是促进乡村交流,不是来 “买门票”;未婚同居只要不违反法律,就是个人选择,轮不到村庄来 “罚款”。这种告示的本质,是对法律的无视,对公民权利的公然践踏,甚至还暗含着对外省人的地域歧视。
更让人费解的是,这样明显违法违规的告示,怎么会堂而皇之地贴出来?大概率是个别村干部 “拍脑袋决策”,觉得 “村里的事我说了算”,既没征求村民意见,也没向上级政府报备,更没考虑过是否符合法律规定。他们以为 “村规民约” 就是 “村里的规矩”,却忘了村规民约必须建立在合法合规的基础上,不能凌驾于法律之上,更不能侵犯村民的合法权益。
这些年,类似的 “奇葩村规” 并不少见:有的村规定 “丧事不能哭超过 30 分钟”,有的要求 “每月必须回家看望老人两次,否则罚款”,还有的禁止 “外来媳妇在村里摆摊”。这些规定看似有 “管理目的”,实则暴露了基层治理的乱象 —— 权力越界、法治意识淡薄,把 “管理” 当成了 “管制”,把 “服务村民” 变成了 “约束村民”。
针对这种情况,真得提几个掏心窝子的建议:
第一,乡镇政府必须把好 “审核关”。村规民约不是村干部的 “一言堂”,制定前要征求村民意见,制定后要报乡镇政府审核备案,但凡涉及公民权利、收费罚款的内容,必须有法律依据,否则一律不能通过。像孟定镇这种情况,更要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不能一句 “撤下” 就不了了之。
第二,村干部得补补 “法律课”。别以为在村里当个干部就有权随心所欲,基层治理更要讲法治。不懂法没关系,但不能乱执法、乱设门槛,真要为村里好,不如多想想怎么改善民生、促进和谐,而不是琢磨着怎么从村民身上 “捞钱”。
第三,村民要学会 “敢说不”。遇到这种离谱的规定,别想着 “多一事不如少一事”,你的沉默只会纵容权力越界。可以向乡镇政府举报,也可以通过法律途径维权,只有大家都站起来反对,才能杜绝这种奇葩村规的出现。
这件事也让我深深感悟到:基层治理不是 “我说了算”,而是 “法说了算”;村规民约不是 “限制权利”,而是 “保障权益”。乡村要发展,离不开良好的治理,但良好的治理绝不是靠侵犯公民权利、搞变相敛财实现的。
希望孟定镇的这则告示能成为一个警示:无论是村庄还是乡镇,权力都不能越界,法律的底线不能触碰。每个公民的权利都值得被尊重,不管是外省人还是本地人,不管是结婚还是同居,都不该被莫名其妙地 “收费”。基层治理的核心,是为民服务,而不是为民设卡。只有守住法治的底线,尊重每一个人的权利,乡村才能真正实现和谐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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