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西安铁路运输中级法院就安康市博盛房地产投资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博盛房地产公司”)与安康市自然资源单位(以下简称“市自然资源单位”)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纠纷一案作出终审判决,法院维持一审解除合同的判决,判令市自然资源局返还全部土地出让金、支付资金占用费并赔偿相关损失。这起横跨七年的纠纷虽尘埃落定,但胜诉企业仍面临执行难题,引发社会对法治化营商环境的关注。
土地公开出让:企业竞得宗地并签订合同
2018年9月,原安康市国土资源单位委托陕西中信拍卖有限公司,公开出让位于汉滨区新城办木竹桥村二、三组的宗地。该宗地总面积119566.55平方米(折合179.35亩),用地性质为商业兼居住,出让年限商业部分40年、居住部分70年,起始价30800万元,竞买保证金62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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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公告,当事人提供)
2018年10月17日,博盛房地产公司经过20轮竞价,以36300万元的价格竞得该宗地使用权,并于当月29日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出让人应于2018年12月28日前交付土地,受让人需在合同签订后60日内付清全部出让价款。合同签订后,博盛房地产公司缴纳了6200万元竞买保证金,但因相关合同争议未支付剩余款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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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当事人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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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使用权出让成交确认书,当事人提供)
文物保护介入:合同内容被迫变更
2020年4月,安康市文化和旅游广电单位向市自然资源单位发函,明确该宗地范围内包含2008年被列为省级文物保护单位的铜钱沟唐墓,其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需严格遵守文物保护相关规定,不得擅自开发建设。这一情况导致原土地出让合同无法按约定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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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让问题函,当事人提供)
2020年7月,安康市人民政府召开会议,明确由市文旅广电单位划定唐墓保护范围,市自然资源单位依据划定的文保范围实测土地面积,从博盛房地产公司已竞得土地中扣减文保所需土地面积并据实结算土地出让价款,按程序办理相关手续。同年9月10日,双方重新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将宗地总面积变更为79255.51平方米(折合118.88亩),出让价款调整为21746.23万元,约定交付土地时间为2020年11月10日前,博盛房地产公司需在合同签订后30日内一次性付清出让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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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减后总面积,当事人提供)
履约争议爆发:企业足额付款却未获土地
2020年10月10日,博盛房地产公司按变更后合同约定,足额支付了剩余15546.23万元土地出让款,但市自然资源单位未能按期完成宗地拆迁、清表及文物勘察工作,导致该公司无法进场开工。此后,博盛房地产公司先后多次向市自然资源单位递交报告,催告解决出让宗地的拆迁、清表、移交工作,但问题始终未得到有效解决。
2023年12月13日,博盛房地产公司向市自然资源单位送达《关于宗地无法使用及造成损失的情况报告》,诉求解除双方签订的土地出让合同,并要求双倍退还定金、支付已交出让金所产生的利息及相关直接费用。在协商无果后,博盛房地产公司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司法审理过程:两审法院明确违约与责任
安康铁路运输法院一审审理认为,市自然资源单位未按约定履行土地交付义务,构成根本违约,致使合同目的无法实现,判决解除双方2020年签订的出让合同,市自然资源单位返还土地出让金17396.984万元,双倍返还定金8698.492万元,合计26095.476万元。双方均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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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审判决书,当事人提供)
西安铁路运输中级法院二审审理查明,案涉宗地至今未完成地上附着物补偿迁移及考古调查勘探工作,不具备动工开发条件,合同目的已无法实现。法院认定,市自然资源单位在明知土地存在文物保护单位的情况下,未履行充分披露义务,且未能完成“净地”交付的法定义务,其违约行为是导致合同解除的主要原因。
二审判决维持了解除合同的判项,同时对责任承担部分作出调整:市自然资源单位需返还博盛房地产公司土地出让金21746.23万元,并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支付资金占用费(6200万元自2018年10月13日起算,15546.23万元自2020年10月11日起算,均至实际给付之日止);赔偿履约保证金损失50万元及修建围挡损失144458.22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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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审判决书,当事人提供)
强制执行启动:保障判决落地执行
终审判决生效后,因市自然资源单位未履行判决确定的义务,博盛房地产公司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2025年,安康铁路运输法院作出执行裁定,冻结被执行人银行存款,并查封、扣押其车辆、房产、股票、基金份额等财产,确保判决内容能够有效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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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裁定书,当事人提供)
企业困境及社会影响
目前,强制执行程序正在推进,相关款项的返还及损失赔偿事宜还未解决。
自2018年竞得土地并支付数亿元出让金以来,博盛房地产公司因土地长期无法交付,项目全面停滞。尽管两审法院均认定自然资源单位构成根本违约,但判决生效后,执行过程却步履维艰。
“我们打赢了官司,却输掉了生存。”博盛房地产公司负责人表示,2.17 亿元出让金及利息迟迟无法收回,导致公司资金链彻底断裂,运营全面瘫痪:数百名员工的劳务工资难以发放,核心团队人员大量流失,劳资纠纷及上访事件频发;数家供应商持续追讨货款,公司涉诉案件激增,企业法人被限制高消费,融资通道完全关闭。
这起案件暴露出的深层次问题已超越个案范畴。一方面,生效判决长达数月未能执行,司法公信力受到严峻挑战;另一方面,政府部门拒不执行生效判决,严重侵害企业合法权益,对地方营商环境造成破坏性影响,极大打击了企业对法治政府、诚信政府的信任,导致外来投资意愿明显降温。
面对执行困局,近期若该案件执行情况仍无实质进展,博盛房地产公司将依据《民事诉讼法》向上一级法院申请提级执行。当基层执行遇到体制性障碍时,提级执行不仅是权利,更是打破地方保护、维护司法统一的必要手段。
这起案件不仅是一家企业的生死之战,更是检验法治化营商环境的试金石。当企业手持胜诉判决却走向破产边缘,损失的不仅是一个市场主体,更是社会对公平正义的信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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