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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米锋等同志职务任免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及省市驻环各单位,县属国有企业:
经县政府研究,决定:
米 锋任环县招商引资促进中心主任(试用期一年),免去其环县电子政务与信息资源服务中心副主任职务;
乔 龙任环县电子政务与信息资源服务中心副主任;
贾茂朕任环县人民政府督查专员,免去其环县人民政府办公室督查专员职务;
王玉亭任环县房产服务中心主任;
宫 慧任环县房产服务中心副主任(试用期一年);
咸少春任环县经济开发项目建设办公室主任(试用期一年);
惠 琴任环县粮食和物资储备保障中心副主任(试用期一年);
都金榜任环县法律援助中心主任(试用期一年);
袁宝宝任环县法律援助中心副主任(试用期一年);
史小舟任环县农村合作经济经营管理局局长(试用期一年);
黄雅莉任环县灌区服务中心主任(试用期一年),免去其环县水政水资源办公室副主任职务;
辛喜萍任环县水政水资源办公室主任(副科级);
李德胜任环县水库服务站站长(副科级);
万广生任环县财政资金绩效评价中心主任(保留试用期),免去其环县乡财县管办公室主任职务;
张金辉任环县财政资金绩效评价中心副主任(保留试用期),免去其环县乡财县管办公室副主任职务;
张俊博任环县财政资金绩效评价中心副主任(试用期一年);
慕宏伟任环县公安局副局长,免去其环县公安局指挥中心主任职务;
徐小军任环县公安局城关派出所所长(试用期一年);
闫凯林任环县公安局甜水派出所所长(试用期一年);
张剑南任环县公安局洪德派出所所长(试用期一年);
刘志有任环县公安局木钵派出所所长(试用期一年);
张钰洲任环县公安局曲子派出所所长(试用期一年),免去其环县公安局禁毒大队大队长职务;
袁浩南任环县公安局毛井派出所所长(试用期一年);
潘天有任环县公安局山城派出所所长(副科级,保留试用期),免去其环县公安局毛井派出所所长职务;
闫佐章任环县公安局虎洞派出所所长(副科级,保留试用期),免去其环县公安局洪德派出所所长职务;
彭孔焕任环县公安局城关派出所副所长(试用期一年);
曹 亮任环县公安局城关派出所副所长(试用期一年);
黄一轩任环县公安局甜水派出所副所长(试用期一年);
穆海全任环县公安局甜水派出所副所长(试用期一年);
耿世才任环县公安局洪德派出所副所长(试用期一年);
常仲康任环县公安局洪德派出所副所长(试用期一年);
贺荣富任环县公安局木钵派出所副所长(试用期一年);
姚六虎任环县公安局木钵派出所副所长(试用期一年);
韩喜平任环县公安局曲子派出所副所长(试用期一年);
李宏伟任环县公安局曲子派出所副所长(试用期一年);
曹先章任环县公安局毛井派出所副所长(试用期一年);
陈义雄任环县公安局毛井派出所副所长(试用期一年);
高海东任环县公安局车道派出所所长(副科级,试用期一年);
蒋继贤任环县公安局八珠派出所所长(副科级,试用期一年);
米瑞民任环县公安局天池派出所所长(副科级,试用期一年);
刘吉鹏任环县公安局演武派出所所长(副科级,试用期一年);
敬立才任环县公安局罗山川派出所所长(副科级,试用期一年);
赫 强任环县公安局南湫派出所所长(副科级,试用期一年);
陈振军任环县公安局森林派出所所长(副科级,试用期一年);
高 琨任环县宾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王斐斐任环县自来水集团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苏 移任环县环乡人电商产业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常金龙安排环县财政资金绩效评价中心工作;
张 昕安排环县车道敬老院工作。
免去:
咸志刚的环县公安局警务保障室主任职务;
文 璟的环县融媒体中心主任职务;
慕九权的环县农村合作经济经营管理局局长职务;
沈维安的环县房产服务中心主任职务;
李 翔的环县森林派出所所长职务;
白会龙的环县合道镇综合执法队副队长职务,安排环县农业产业化发展中心工作。
以上涉及企业职务任免的,按有关章程规定程序办理。
环县人民政府
2025年12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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