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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进党当局“政策备战”近期进入一个高峰期。台防务部门刚刚宣布解放军若猝然“由演转战”,台军各部队“不待命令”即可在去中心化运作指导下遂行作战任务,12月18日,台“行政院会”又拟修订“陆海空军刑法”等4项规定草案,加大对“降敌者”、“对敌人为效忠表示者”的处罚力度。情势显示,民进党当局对台军作战意志的担心日益加剧,企图用硬性规定威逼制约台军官兵上战场为“台独”卖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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训练中的台军
早在今年3月份,赖清德就以台湾面临五大“国安及统战威胁”为由,提出17项因应策略,启动相关“立法”、“修法”与行政部署,其中就包括针对军人群体增订所谓“对敌人效忠表示”的处罚条款,重建“军事审判制度”等,为民进党控制台军、打压反“独”力量大开方便之门。此次,台“行政院会”拟修订“陆海空军刑法”等规定草案,目的在于尽快将这一“挟军护独”的策略做实。
据指出,台“陆海空军刑法”的修订主要集中在第1章“违反效忠国家职责罪”之第24条,包括:
1、提高对“不尽其应尽之责而降敌者”的惩罚力度,由原本“1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修订为“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
2、增订“不尽其应尽之责而降敌者”之“阴谋犯”及“预备犯”,处6个月以上、5年以下有期徒刑;
3、增订“对敌人为效忠表示”的处罚,以言语、举动、文字、图画、电磁纪录、科技方法或其他方式“对敌人为效忠之表示者”,处1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
另有“投敌者,处死刑、无期徒刑或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条款不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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赖清德是“整人整军”高手
理解以上条款的核心在于所谓“不尽其应尽之责而降敌者”、“对敌人为效忠表示”的意思表达。
台军官兵所谓“应尽之责”是什么?台所谓“国防法”第一章第5条指出,“‘中华民国’陆海空军,应服膺‘宪法’,效忠‘国家’,爱护人民,克尽职责,以确保国家安全”,第三章第15条指出,“现役军人应接受严格训练,恪遵军中法令,严守纪律,服从命令,确保军事机密,达成任务”,而台宪制性规定和“国防法”皆规定,“‘总统’统率‘全国’陆海空军,为三军统帅,行使统帅权指挥军队”,由是观之,如果台军官兵不执行赖清德的命令,不按照赖清德的指示遂行和完成任务,就是所谓违反“忠诚义务”,可能触犯“违反效忠国家职责罪”以及“违反部属职责罪”等。
所谓“对敌人为效忠表示”是什么?台法规文件并未有明晰定义,但从民进党当局相关行政部门的官方表述,大体为:以言语、举动、文字、图画、电磁纪录、科技等方式“对敌人表示效忠”。如果这一表述得以“入法”,台军中一切反“独”、倾统言论和相关意思表达都可能被“自由裁量”为“对敌人效忠表示”,而不满民进党“台独”挑衅及反对以武谋“独”者,也可能被冠以所谓“不尽其应尽之责而降敌者”之“阴谋犯”及“预备犯”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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顾立雄是修“军法”的操盘手
综观修订条款,联系赖清德任命最高“军法官”、加快恢复“军事审判制度”,以及台“国防部”向台湾社会宣示“任何关于政府投降或国家战败的讯息都是假讯息”等情况,民进党当局正在极力限缩台军官兵及后备人员的战时选择空间,就是只许听“台独”指挥,为“台独”卖命,绝不允许起义(“投敌”)投诚(“降敌”),就连消极怠战都是“罪”。
民进党当局此轮修订“军法”,虽非变更两岸关系性质的“法理台独”,但也是以法谋“独”的变种,意图将台军官兵彻底绑架为“台独武装”。
必须指出的是,一旦“台独”导致战火,解放军势必以雷霆之势清除“台独”顽固分子,打击“台独”顽固武装。认清形势的台军官兵不必畏惧民进党当局的所谓“军法处置”,因为“台独”没几天蹦头了。所谓“投敌降敌审判书”,反而会成为个人反“独”遏“独”的有力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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