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苏州工业园区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放火罪案件:2025年2月至4月,陈某先后五次在苏州工业园区实施放火行为,作案时间均为深夜或凌晨。陈某使用随身携带的打火机点燃干草堆、纸团等物品,并在现场观看火势。
庭审中,陈某辩称放火源于“童年习惯”,因自幼观看麦秆燃烧,来到苏州后见到干草堆便忍不住点火,且自认为深夜无人、不会造成损失,甚至称若火势蔓延会主动报警。
陈某相关行为导致公园树木、厂区围栏、绿化苗木等财物损毁,消防部门多次出动扑救。法院认为,陈某故意实施放火,危害公共安全,已构成放火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二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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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管是为了寻求刺激、发泄情绪
还是其他动机
纵火从来都不是“个人小事”
一阵风就可能导致火势失控
危害他人生命财产安全
造成无法挽回的后果
纵火行为将面临怎样的法律制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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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现代快报、湖北消防、襄阳消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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