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各烟花爆竹经营(零售)企业,广大市民:
为切实做好我区2026年烟花爆竹短期经营(零售)行政许可工作,现就2026年烟花爆竹短期经营(零售)许可证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受理范围
康巴什区行政区域内从事烟花爆竹短期经营(零售)的企业
二、实施机关
康巴什区应急管理局
三、审批证照
《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
四、布点规划
根据《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相关规定,结合康巴什区实际,我区2026年烟花爆竹零售短期经营店(点)按照“保障安全、合理布局、总量控制”的原则,在康巴什区行政区域内符合条件的场所核发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
五、零售许可安全条件
(一)主要负责人经过安全培训合格,销售人员经过安全知识教育;
(二)春节期间零售点实行专店销售,每店人数不少于2人(除主要负责人外,还需配备销售人员),且经营时段需2人同时在岗,负责安全巡查及应急处置;
(三)零售场所的面积不小于10平方米,不超200平方米。其周边50米范围内没有其他烟花爆竹零售点,并与学校、幼儿园、医院、集贸市场等人员密集场所和加油站等易燃易爆物品生产、储存设施等重点建筑物保持100米以上的安全距离;
(四)零售场所配备必要的消防器材(一般应配备至少两具5公斤及以上的磷酸铵盐干粉灭火器),灭火器放置位置应便于取用;在零售场所醒目位置设置“严禁烟火”“易燃易爆”“安全出口”等安全警示标识,场所周边设置“严禁燃放烟花爆竹”安全告知牌;
(五)不应设置在距离高层住宅建筑(建筑高度大于27米的住宅建筑)和高层公共建筑(建筑高度大于24米的非单层公共建筑)100m范围内,不应设置在居民集中居住小区内(含未设置围墙的居民集中居住区),不应设置在距离居民集中居住小区出入口100m范围内;
(六)不应与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前、后、左、右、上、下不得有人员居住),不应设置在地下、室内及半地下室内,或上方有输送石油、天然气等易燃易爆物质管道的建筑物内。严禁“前店后宅”“下店上宅”等经营行为;同时,应选择在消防车辆可以顺畅到达的区域;
(七)烟花爆竹零售店不应布置在军事管理区、风景名胜区、文物保护区等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区域内;
(八)烟花爆竹零售店禁止使用白炽灯、射灯等容易产生高温的灯具,电气线路应穿钢管敷设;
(九)烟花爆竹零售店内的电器应采用防爆型电器;
(十)烟花爆竹零售店禁止采用产生明火和有强热辐射的采暖设备;
(十一)烟花爆竹零售店应制定并张贴烟花爆竹零售经营有关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
(十二)烟花爆竹零售店应制定并张贴现场应急处置措施,在适当的醒目位置张贴应急联系电话信息;
(十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六、申请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所需材料
(一)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申请书;
(二)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1份,需加盖经营单位公章);
(三)主要负责人安全培训合格证明(原件1份);
(四)销售人员安全知识教育培训证明材料(原件1份);
(五)拟进货的批发企业资质(需在鄂尔多斯市应急管理局备案批发企业名录中,因康巴什区无备案企业,按照安全和就近原则从东胜区、伊金霍洛旗已备案批发企业进货)和供货协议(包含明确的配送意见,需附配送企业许可证、配送车辆备案证明等配送资质材料)。
七、办理时限
(一)预报名登记:2025年12月16日起至12月24日;
(二)实地查看:2025年12月25日至12月30日;
(三)培训:2026年1月4日至1月9日(根据实地查看结果,电话通知申请人并参加培训);
(四)集中受理办证:2026年1月12日至2026年1月30日,逾期不再受理。
八、办理地点
(一)预报名登记地点:康巴什区孵化大厦216室(区政府办公楼东侧),联系电话:0477-8595906;
(二)集中受理办证地点:市政务服务中心三楼F区综合窗口(CBD国泰商务广场T1-T2裙楼三楼),联系电话:0477-8595906。
九、审批收费及依据
本审批事项不收费。
康巴什区应急管理局
2025年12月16日
来源 : 康巴什区应急管理局
编辑: 刘丽芹
校对: 李仙渝
审核:李臻昊 王芳
终审:纪杰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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