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浙江台州市路桥区人民法院正式宣判路桥“10·06”追逐竞驶危险驾驶案结果,被告人朱某、高某犯危险驾驶罪获刑,这是台州首例小轿车驾驶员因开“斗气车”被法院判决入刑的追逐竞驶危险驾驶案。
据办案民警介绍,事发当晚10点左右,19岁的朱某驾驶黑色极氪轿车回温岭老家途中,在行驶至台州市路桥区新安南街与卖芝桥路路口时,速度较慢,后方行驶的一辆奔驰白色轿车车主高某几次鸣笛、切换远近光灯催促。此举引发朱某不满,他就故意减慢车速,阻碍后车正常通行。此时高某尝试切换车道,但朱某仍持续通过强行变道、减速等方式拦截,甚至在等红绿灯时强行倒车。朱某说:“他又按喇叭,然后我就踩了脚油门往前走了,他反而还要追上来,那我就有点不舒服。”
高某感受到明显的挑衅后,准备超车和对方理论。一场惊险的“斗气追逐竞驶”在城市道路就此上演。“我也没有想着往飙车这方面去想什么的,就是说把它超了就这样子,当时是有一点这个赌气确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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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某和高某两人驾驶车辆,一路上共经过9个信号灯路口,在行驶至路桥区桐方线与南洋公路控制路口的过程中,多次违反交通法律法规,追逐竞驶里程4.2公里,持续时间10多分钟。直到当晚10点20分左右,冷静下来的高某选择报警求助。
办案民警通过调阅监控、调查核实,收集了大量证据,掌握了案件的基本情况。事发路段为城市主干道,限速为50km/h。经鉴定,朱某和高某驾驶车子经过该路段时行驶速度都超过了79km/h。另外二人追逐竞驶时,因超速行驶、违规超车、反复并线、曲折穿插等行为引发同车人员和过往车辆的恐慌心理,高某与朱某的行为属于追逐竞驶,情节恶劣,已涉嫌危险驾驶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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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州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直属三大队事故处理中队副中队长林增勇介绍:“开‘斗气’车,严重地引起了过路车辆的恐慌以及同车人员的恐慌,并且他俩的行为存在一定的社会危害性。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133条之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构成危险驾驶罪。”
12月初,被告人朱某和高某因涉嫌危险驾驶罪被依法刑事拘留。12月8日,朱某、高某犯危险驾驶罪被路桥区人民法院判处拘役一个月十五日,缓刑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
“自己犯的错,就是后悔,当时也没想到一个意气用事搞到现在这样了。”
“因为年轻,确实有点太冲动了。以后开车遵纪守法,也是对我自己负责,对家人负责,对社会的负责。”
据了解,开“斗气车”俗称“路怒症”,指驾驶员在交通阻塞或受其他车辆影响时,因愤怒情绪故意采取威胁安全的驾驶行为。过去这样的案件一般以违反交规处罚。为提升警示效果,台州交警积极探索“行刑衔接”工作机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条款规定对此类行为进行严厉查处。台州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副支队长方匡星: “我们在全市首次对2名涉嫌危险驾驶罪的轿车司机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目的就是通过依法打击、以案促治,让广大驾驶人引以为戒,做到文明、规范行车。”
来源:FM93交通之声
编辑:昱璇
责编:李 杉
审 核:若文
终审:赖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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