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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理州洱源县“03.16”事故调查情况报告
2025年03月16日,大理州洱源县境内国道214西澜线(西宁-澜沧)K2373+520米处发生一起致1人死亡、车辆受损的死亡道路交通事故。事故发生后,遵照领导批示要求,交警大队迅速派员赶赴现场指导事故调查处置工作,现将调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道路交通事故发生经过和处置救援情况
(一)事故经过
2025年03月16日,李*驾驶云A*****8号轻型仓栅式货车沿西宁-澜沧(西澜线,原西景线)线由南向北行驶,03时07分许行驶至西宁-澜沧(西澜线,原西景线)线K2373+520米处时,与前方同向由王*杨驾驶的云L****2号重型半挂牵引车(牵引云L***8挂重型仓栅式半挂车)半挂车尾部相撞,造成李*抢救无效死亡及两车不同程度受损的死亡道路交通事故。
(二)接处警及处置救援情况
2025年03月16日03时12分许,洱源县公安局邓川派出所接王*杨用电话(13988583187)报警称:“在邓川收费站往洱源方向红绿灯处,有辆小车追尾我车子的尾,请求处理”。接警后邓川派出所带班领导组织民警立即出警,到达现场后开展伤员救治、现场维护等先期处置工作,并向洱源县公安局交管大队长汇报警情,交管大队大队长接到汇报后,及时将警情向洱源县公安局带班局领导作了汇报同时洱源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立即启动道路交通事故应急处置预案,并带领事故处理民警赶赴现场,到达现场并初步了解案情后,交管大队大队长及时向相关部门主要领导汇报案情,并在事故现场指导现场处置和勘查工作。当日05时许,已经完成现场勘查及现场清障工作,确认安全后道路恢复正常通行,截至目前,本起事故未造成相关社会、网络舆情。
二、道路交通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情况
(一)人员伤亡情况
死者:李*(身份证号码:530113************),持准驾车型为“C1”类有效机动车驾驶证,系肇事云A*****8号轻型仓栅式货车驾驶人。
三、与道路交通事故相关的人员、车辆、道路环境和天气情况
(一)事故车辆情况
1.肇事甲车为一辆白色东风牌DFA****CCY****型轻型仓栅式货车,车牌号码为:云A*****8,登记所有人为:昆明*****管理有限公司,该车于2022年12月27日在云南省昆明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注册登记,车辆年检有效期至2025年12月31日,该车核定载人:3人,肇事时实载:1人(驾驶人),该车使用性质:货运,该车核定载质量:1250kg,肇事时实载:5680kg;该车在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安宁市支公司投保了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保险单号:6605072024530181******,保险有效期:2024年03月27日00时00分起至2025年03月26日24时00分止)和在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昆明市分公司投保了机动车商业保险(保险单号:PDAA202453010000******,保险有效期:2024年04月22日0时0分起至2025年04月21日23时59分止)。经查,该车自新车落户以来共有9条违法记录,1条强制措施记录已裁决,无发生交通事故记录。
2.肇事乙车为一辆黑色东风牌DFL****A**型重型半挂牵引车(牵引:云L***8挂号重型仓栅式半挂车),车牌号码为:云L****2,所有人为:洱源**汽车运输有限责任公司漾濞分公司,该车于2014年10月21日在云南省大理州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注册登记,车辆年检有效期至2025年04月30日,该车核定载人:2人,肇事时实际载人:1人(驾驶人),该车使用性质:货运。该车在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大理州分公司分别投保了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保险单号:PDZA202453290000******,保险有效期:2024年10月13日18时0分起至2025年10月13日18时0分止)和机动车商业保险(保险单号:PDAA202453290000******,保险有效期:2024年10月14日0时0分起至2025年10月13日23时59分止)及国内公路货物运输定额保险(保险单号:6240167000909******,保险有效期:2024年10月19日0时起至2025年10月18日24时止)。经查,该车购买以来共有19条违法记录,有2条强制措施记录已裁决,无发生交通事故记录。
3.肇事挂车为一辆红色华骏牌9404C****C型重型仓栅式半挂车,车牌号码为:云L***8挂,所有人为:洱源**汽车运输有限责任公司漾濞分公司,该车于2014年10月21日在云南省大理州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注册登记,车辆年检有效期至2025年10月30日,该车使用性质:货运,该车核定载质量:33000kg,肇事时实载:27180kg。该车在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大理州分公司投保了机动车商业保险(保险单号:PDAA202453290000******,保险有效期:2024年10月15日0时0分起至2025年10月14日23时59分止)。经查,该车购买以来共有0条违法记录,有0条强制措施记录,无发生交通事故记录。
(二)事故当事人基本情况。
1.当事人李*,男,汉族,19**年**月**日出生,身份证号码:530113************,持准驾车型为“C1”类有效机动车驾驶证,档案编号:530102******,初次领证日期:2013年09月18日,有效期限:2019-09-18至2029-09-18,驾驶证状态:正常;事故发生时系肇事云A*****8号轻型仓栅式货车驾驶人、死者。
2.当事人王*杨,男,回族,19**年**月**日出生,身份证号码:532930************,持准驾车型为“A2”类有效机动车驾驶证,档案编号:532900******,初次领证日期:1999年11月02日,有效期限:2022-11-02至长期,驾驶证状态:正常;事故发生时系肇事云L****2号重型半挂牵引车(牵引云L***8挂重型仓栅式半挂车)驾驶人。
(三)事故道路环境和天气等情况
肇事地点位于西宁-澜沧(西澜线、原西景线)K2373+520米处,大理市至洱源县方向的车道内,肇事路段为南北走向机非混合式双向四车道国道一级道路,路口路段类型为不规则的“十”字型交叉路口,路口设有交通信号灯,南北两侧划有人行横道线,北至洱源县,南至大理市,东至洱源县邓川镇腾龙村,西至洱源县邓川镇;道路性质为平直、干燥的沥青路面;道路中央有宽为1.9米的隔离花坛,洱源县至大理市方向的道路全宽为9.5米,道路外有宽2.15米的硬路肩,大理市至洱源县方向的道路全宽为9.6米,道路外有宽为2.1米的硬路肩,洱源县邓川腾龙村路口全宽为12.1米,洱源县邓川镇路口全宽为8.0米;大理市往洱源县方向距事故地点1780米、50米、10米处设有“60公里/小时”的限速标志、“考试路线5公里”标志,“慢”标志,肇事地点设有“银桥、人行横道”标志;发生事故时为夜间,无路灯照明。
四、道路交通事故发生的原因和事故责任认定情况
(一)直接原因
1.在同车道行驶中,不按规定与前车保持必要的安全距离且驾驶超载车辆。
2.驾驶安全设施不全(车身反光标识、下部防护装置不合格)且超高车辆。
(二)事故责任认定情况
1.当事人李*驾驶机动车在同车道行驶中,不按规定与前车保持必要的安全距离且驾驶超载车辆,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三条、第四十八条第一款之规定,是造成此次事故的主要原因。
2.当事人王*杨驾驶安全设施不全(车身反光标识、下部防护装置不合格)且超高车辆,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一条、第四十八条第一款之规定,是造成此次事故的次要原因。
信息来源:洱源县人民政府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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