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胜久律师《氢法学堂》第四十九讲,发挥新仲裁法优势 构建商事争议解决机制
——贯彻国家能源局2026年能源会议精神
尊敬的各位专家学者、氢能产业界同仁、商协会朋友们:
大家好!欢迎各位来到第四十九期《氢法学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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课程摘要:
本课程围绕贯彻 2026 年全国能源工作会议精神,聚焦氢能产业法治建设,强调其时代紧迫性与战略价值,提出以专项立法构建监管体系,发挥新仲裁法专业、专属、国际对接优势化解争议,同时明确多维度协同实施路径,助力氢能产业法治化、规模化发展。
《氢法学堂》第四十九期主讲人 王胜久律师 总结
2025年12月15日在北京召开了2026年全国能源工作会议。会议就全面深化能源改革和法治建设,加强新型能源监管制度体系建设,深入推进能源法治建设做出部署。今天是2025年12月16日,我们《氢法学堂》第四十九讲,以《发挥新仲裁法优势 构建商事争议解决机制》为标题,谈谈怎样贯彻国家能源局2026年能源会议精神。
发挥新仲裁法优势 构建商事争议解决机制氢能作为构建新型能源体系的关键载体和实现“双碳”目标的重要路径,其产业规范化、法治化发展水平直接关系到能源强国建设的战略进程。当前,我国氢能产业正处于从示范应用向规模化发展跃升的关键阶段,加快构建系统完备、科学规范、运行有效的氢能法治体系,既是保障行业健康有序发展的内在要求,更是落实能源领域全面深化改革、推进能源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实践。
一、氢能法治建设的时代紧迫性与战略价值
我国氢能产业在制造、储备、运输、使用等环节已形成初步技术积累和市场应用,但标准体系不健全、监管规则不统一、责任界定不清晰等法治短板尚有待完善。部分地区在氢能项目审批、加氢站建设和安全管理等方面存在标准互认难、跨区协同弱等问题,制约了全国统一大市场的形成。在此背景下,以法治建设破题行业发展瓶颈,具有三重战略价值:
1.法治确认性价值。通过立法明确氢能在国家能源体系中的战略地位,将产业政策上升为法律规范,为中长期发展提供稳定预期。
2.规制协调性价值。建立覆盖全产业链的安全技术标准和监管规则,破解"九龙治水"困局,形成监管合力。
3.权益保障性价值。构建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特别是发挥仲裁制度在专业性强、技术门槛高的氢能商事争议中的独特优势,维护市场主体合法权益。
二、以氢能行政法规立法为核心构建监管四梁八柱
借鉴《电力法》《可再生能源法》等能源单行立法经验,推动制定《氢能管理条例》或《氢能产业促进法》,重点构建五大制度框架:
1.战略规划制度:明确国家氢能发展路线图,将氢能基础设施建设纳入国土空间规划和能源发展规划,建立项目审批绿色通道和并联审查机制,破解"先有鸡还是先有蛋"的应用瓶颈。
2.安全技术标准体系:针对氢能易燃易爆特性,构建"国标-行标-地标"协同标准网络。在制氢环节,明确绿氢、蓝氢等不同技术路线的碳核算标准;储运环节,制定高压气态、液态、固态储运设施设计规范和检测规程;应用环节,统一燃料电池系统、加氢站关键设备准入门槛,建立强制性能效标识和安全认证制度。
3.全链条监管机制:厘清能源、住建、应急、市场监管等部门职责边界,建立以能源主管部门为主导、多部门协同的联合监管体制。引入数字化监管手段,建设全国氢能安全监管平台,实现气源溯源、设备监测、风险预警的智能化管理。
4.市场准入与竞争规则:明确氢能生产、储运、加注等环节的投资主体资格和技术条件,破除地方保护和隐性壁垒。建立氢能产品质量追溯制度和价格监测机制,防范不正当竞争和市场垄断行为,保障中小企业公平参与。
5.应急管理与责任追究:细化氢能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编制导则,建立企业主体责任、政府监管责任、行业自律责任"三位一体"的责任体系。对违反安全规范、造成生态环境损害的行为,严格适用惩罚性赔偿和公益诉讼制度。
三、发挥新仲裁法优势,构建专业化商事争议解决机制
氢能产业链条长、技术复杂度高和投资规模大,传统诉讼模式难以满足高效、专业、保密的纠纷解决需求。新修订的《仲裁法》在完善仲裁协议效力、扩大仲裁范围、增强司法监督支持等方面实现重大突破,为氢能行业提供了适配性制度工具。
1.专业适配性:依托能源、化工领域现有仲裁机构,设立氢能专业仲裁庭,吸纳熟悉氢能技术、了解国际规则的专家担任仲裁员。针对电解槽设备采购、制氢项目EPC总承包、氢能供应链融资等典型纠纷,制定快速仲裁规则和示范性仲裁条款,将争议解决周期控制在6个月内。
2.行业专属性:鼓励氢能行业协会、产业联盟制定仲裁推荐条款,将技术标准争议、知识产权纠纷、碳配额交易争议纳入可仲裁范围。建立仲裁与调解衔接机制,在项目履约争议初期引入专家调解,降低解纷成本。
3.国际对接性:氢能产业具有高度国际化特征,仲裁裁决的跨境执行力至关重要。应充分利用《纽约公约》机制,在仲裁条款设计、程序规则选择、证据标准适用上与国际接轨,提升中国氢能仲裁的国际公信力,为"一带一路"绿色氢能合作项目保驾护航。
四、强化法治实施体系建设的协同路径
立法与仲裁制度的生命在于实施。需同步推进四项基础工作:建立氢能法治建设部际协调机制,统筹立法进程与标准制定;建设国家级氢能检测认证中心,为执法司法提供技术支撑;在粤港澳大湾区、长三角、京津冀等区域开展氢能法治协同试点,探索跨区域执法互助和裁决互认;加强企业合规能力建设,开展氢能企业主要负责人法治培训,将法治素养纳入行业信用评价体系。
《氢法学堂》第四十九期,课堂总结---
法治强则产业兴。氢能行业要以时不我待的紧迫感,深度参与能源法治体系变革进程,推动法律规则与技术革命同频共振、监管创新与产业发展良性互动。唯有筑牢法治基石,方能在全球氢能经济版图中确立中国标准、贡献中国方案,为能源强国建设注入持久动能。
引用文献
1、《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2025年修订)》出处:法律出版社;
2、《氢能产业发展中长期规划(2021—2035年)》出处: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国家能源局;
3、《能源法治建设实施纲要(2025—2030年)》出处:国家能源局;
4、《纽约公约》(《承认及执行外国仲裁裁决公约》)出处:联合国国际贸易法委员会
引用语句出处
1、《氢能产业发展中长期规划(2021—2035年)》引言部分;
2、《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立法解读(2024年版)第三章;
3《纽约公约》缔约方会议报告(2023年)。
思考题:
1、结合我国氢能产业发展现状,分析当前氢能法治建设中最亟待突破的法律瓶颈是什么?应如何通过立法与政策协同加以解决?
2、新修订的《仲裁法》在哪些方面更适合氢能等高新技术产业的争议解决?请结合氢能产业链特点举例说明。
3、在推动氢能产业国际化过程中,我国应如何通过仲裁机制提升在国际氢能规则制定中的话语权?
本期《氢法学堂》在调研和写作中,得到了内蒙古氢能产业协会、呼和浩特市仲裁委员会的鼎力支持,在此表示衷心的感谢!
内蒙古泽铭律师事务所律师
呼和浩特市仲裁委员会仲裁员 王胜久
内蒙古 北宸智库 研 究 员
呼市 律 师 讲师团 成 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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