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4日,父母早逝、未婚无子女的独居者蒋女士因病离世,远亲吴先生想动用其遗产为她举办追思会、购买墓地,却被告知遗产需依法由民政部门接收,这一事件引发了公众对无主遗产处置的广泛讨论。情理之中的身后事安排,撞上法理之下的规定,暴露出独居群体遗产管理的现实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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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民法典》规定,没有继承人或继承人均放弃继承时,民政部门或村委会将担任遗产管理人,剩余遗产收归国有用于公益事业 。蒋女士无直系亲属、无遗嘱的情况,恰好触发了这一规则,民政部门的处置符合法律框架。但吴先生的诉求同样合乎人情——他在蒋女士病危时签字垫付医药费,希望用逝者自己的财产让她入土为安,这份朴素的心愿让不少人共情。
矛盾的核心在于规则与现实的脱节。民法典虽确立了遗产管理人制度,但对于丧葬支出的合理范围、利害关系人的权利边界等缺乏细化标准 。蒋女士的遗产本可优先覆盖自身丧葬开销,却因“合理标准未明确”陷入僵局。现实中,类似独居者离世后,遗产收归国有但身后事无人妥善料理的情况并非个例,法律的兜底功能与人文关怀未能完全衔接。
随着老龄化、少子化加剧,独居群体日益扩大,无主遗产案件数量持续上升。此次事件提醒我们,遗产管理不能仅停留在“收归国有”的层面,更需兼顾逝者尊严与亲属情感。民政部门已牵头研究临时监护操作指引,这是积极的探索,但还需进一步明确:丧葬支出的合理区间如何界定?垫付费用的利害关系人能否优先受偿?这些细节的完善,才能让法律既有刚性又有温度。
蒋女士的遭遇是一面镜子,照见了无主遗产处置中的程序空白。法律的初衷是保障遗产安全、造福公益,但绝不能以牺牲逝者尊严为代价。期待相关部门尽快出台细化规则,让独居者的遗产既能依法合规处置,也能满足其身后事的合理需求,让“用自己的钱办自己的事”不再成为难题,让每一个生命都能体面落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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