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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拟申报高校设置事项的公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普通本科学校设置暂行规定》等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规定,现对拟申报的2个高校设置事项予以公示。
公示期为2025年12月15日至2025年12月19日。公示期内,如有不同意见,请通过邮寄或电子邮件(扫描件)方式据实向山东省教育厅反映。以单位名义反映的应加盖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的应署真实姓名、身份证号和联系电话,逾期不予受理。
附件:拟申报高校设置事项基本情况.pdf
山东省教育厅
2025年12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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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天潍坊编辑制作
编辑:武丹 一审:未之蕾
二审:吴秀云 三审:何宪德
来源:山东省教育厅、山东政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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