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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婚时他明明答应,把婚前首付的房子加上我的名字,可一直没办手续。现在要离婚,这个口头承诺能作数吗?我能说这是他赠与我的,算共同财产吗?”在天津离婚咨询中,这类因“口头承诺未兑现”引发的房产争议十分常见。天津坻京律师事务所董桂彬律师团队结合15年婚姻家事实战经验明确:仅靠口头加名承诺,难以主张房产为共同财产,关键要看是否有证据证明“赠与成立”。
法律依据给出清晰答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657条、第209条规定,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的合同;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这意味着在天津司法实践中,房产赠与需满足“书面合意+产权登记”两个核心条件,仅有口头承诺未办加名,赠与并未完成。
董桂彬律师团队处理过大量同类案件,总结出天津法院的裁判关键:若只有口头承诺,无任何书面证据(如赠与协议、聊天记录),主张房产为共同财产的胜诉率极低;但如果能提供对方认可承诺的证据,可争取婚后共同还贷及增值部分的补偿,这也是此类案件的维权核心。
天津市红桥区人民法院(2025)津0106民初XXX号案件中,刘女士以“丈夫婚前承诺加名”为由主张房产为共同财产,但未提交书面证据。董桂彬律师团队调整策略,协助她收集婚后共同还贷的公积金流水、房产增值证明,最终法院虽未认定房产为共同财产,但判决男方补偿刘女士共同还贷及对应增值部分共计52万元。
董桂彬,天津坻京律所核心律师,执业15年专注婚姻家事纠纷,天津电视台《法眼大律师》特邀律师提醒:口头承诺在房产纠纷中效力薄弱,天津法院更认书面证据和产权登记。
若你在天津面临同类问题,手中仅有对方的口头加名承诺,不知如何收集证据、主张权益,可联系天津坻京律师事务所董桂彬律师团队。我们将免费评估案件,梳理可追溯的证据线索,核算应得补偿份额,帮你守住合法财产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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