谁能想到
一辆外表看似普通的小客车
竟摇身一变成了个
小型“流动加油站”
而这样一个移动的“定时炸弹”
危险!危险!危险!
近日
泰兴市公安局交管大队民警
巡逻至辖区鼓楼北路时
发现一辆可疑的小客车
该车部分车窗玻璃被遮光板遮挡
并且散发出浓烈的柴油味
民警打开车门一看
车厢内竟装有由两个油罐和
计价器、加油枪组成的
一套“加油设备”
![]()
经现场盘查
该车车主马某某无运输销售柴油资质
也无法提供其他相关合法手续
随后
民警依法扣押了该车辆
并对马某某传唤调查
![]()
经查
违法行为人马某某
为赚取差价牟利
遂于今年10月底
先从他处买来
油罐、计价器、加油枪
和1000升低价0号柴油
擅自将自己的小客车改装成
“流动加油站”
后驾驶该车在多个工地附近转悠
给需要的工程车辆加注柴油
至被民警查获时
总计售出柴油约500升
获利400余元
目前
违法行为人马某某已被公安机关
依法给予行政处罚
![]()

改装的“流动加油车”
没有任何消防安全措施和防护装置
油品质量也无法保证
请广大驾驶人
前往正规的加油站加油
千万不要贪图便宜
以免酿成大祸
一旦发现非法“流动加油车”
请及时拨打110举报!
“流动加油车”害人害己
还会受到法律的制裁!
法律链接
一、“流动加油车”存在非法改装车辆情形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六条、《机动车登记规定》第七十九条的规定,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责令恢复原状,并处警告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二、汽油、柴油属于易燃易爆危险物质,非法买卖、运输、储存、提供危险物质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三十条的规定,由公安机关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
三、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汽油以及属于危险化学品的柴油,危及公共安全的还可能以涉嫌危险驾驶罪立案查处。
来源:泰兴警方
![]()
特别声明:以上内容(如有图片或视频亦包括在内)为自媒体平台“网易号”用户上传并发布,本平台仅提供信息存储服务。
Notice: The content above (including the pictures and videos if any) is uploaded and posted by a user of NetEase Hao, which is a social media platform and only provides information storage servi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