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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各界及广大群众朋友们:
根据《中共博兴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博兴县卫健局所属股级事业单位机构职能编制规定的通知》(博编办〔2021〕28号)文件精神,经县卫健局研究,并报县编办备案同意,自2025年11月24日起,我院正式由“博兴县湖滨中心卫生院”更名为“博兴县湖滨镇卫生院”。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变更内容
1.名称变更:医院名称由“博兴县湖滨中心卫生院”变更为“博兴县湖滨镇卫生院”。
2.相关证照变更:我院已完成《事业单位法人证书》、行政公章等变更手续。
二、不变内容
1.医院地址:医院地址博兴县湖滨镇政府驻地(博兴县湖滨镇中心路4号),保持不变。
2.业务主体和法律关系:名称变更后,医院的业务主体和法律关系不变。原“博兴县湖滨中心卫生院”的所有业务由变更后的“博兴县湖滨镇卫生院”统一承接和管理。原签订的合同、协议等法律文件继续有效。患者在我院的就诊记录、病历档案等信息也将完整保留,不影响后续的诊疗服务。
3.就诊流程与服务:患者就诊流程、挂号方式、收费标准、医保报销政策等均无变化。我院将一如既往地为各类服务对象提供专业、便捷、高效的医疗服务,持续优化就医环境,提升医疗质量,为广大患者的健康保驾护航。衷心感谢社会各界一直以来对我院的关心、支持与信任!如有任何疑问,请随时拨打我院咨询电话:0543-8135300。
特此公告!
博兴县湖滨镇卫生院
2025年11月26日
扩散周知!
◆本文来源:hi0543综合博兴县湖滨镇卫生院
◆编辑:滨小州(微信:wei1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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