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登记在自己名下的车辆在异地发现,如何有效执行返还?近日,河南省洛阳市栾川法院执行干警赴河北省邢台市,在当地公安机关的协作配合下,成功将车辆交付至申请人手中。
申请人彭某系案涉车辆登记所有人,该车辆被他人擅自出售,车辆始终未办理过户登记。被执行人吕某在明知该车辆无法办理过户且存在潜在风险的情况下,从二手车商处购得该车。彭某发现自身名下车辆被他人擅自处置后,第一时间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依法判决吕某向彭某交付该车辆。判决生效后,吕某拒不履行交付义务,而案涉车辆的车贷仍由彭某持续偿还。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彭某无奈之下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然而,进入执行程序后,被执行人吕某虽声称车辆已转卖,却始终无法提供任何有效证据,车辆下落不明。
转机出现在一条异地线索——申请人通过车辆定位发现车辆位于河北省邢台市某地。获得这一关键信息后,我院执行局迅速启动异地执行方案,执行干警备齐相关文书后迅速赶赴。
执行干警联系被执行人到场后,吕某仍坚称车辆已转让,面对提供转让合同、交易凭证的要求,态度强硬且拒不交付。面对可能升级的矛盾,执行干警一方面严守法律程序,反复释明生效判决的强制效力及拒不履行的法律后果;另一方面,立即通过执行联动机制,请求当地公安机关协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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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执行干警说明案件性质、出示法律文书并指明相关人员关系后,邢台警方积极配合进行现场劝导与秩序维护,在共同努力下,现场局面得到有效控制,对抗情绪逐渐缓和。
最终,车辆被顺利移交给申请执行人,整个交付过程规范、有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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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后警示:
物权登记是权利保障的基石
本案中,被执行人吕某虽支付购车款,但因车辆性质原因无法办理过户登记,导致其占有状态缺乏法律保护,最终无法对抗真实权利人的追索。其经济损失应依法向相关出卖方另行主张。
法官提醒:
在从事车辆等重大财产交易时,务必牢记以下两点:
确权为首,登记为要。交易前,必须认真审查不动产权属证书或机动车登记证书等权属证明,确认出卖方是否有权处分。交易后,必须及时依法办理过户登记手续,这是取得法律认可所有权、防范风险的关键一步。
警惕风险,合法交易。对于明显低于市场价值、不能正常办理过户登记手续的车辆或其他财产,应保持高度警惕,避免参与此类交易。任何交易行为均须遵守法律,尊重他人的合法权益,切莫心存侥幸。(常伊琳)
【编辑 滢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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