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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赌博网站担任代理并接受投注,该当何罪?近日,东宝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决一起类案,一男子由此犯下开设赌场罪,被判处有期徒刑2年8个月,并处罚金2万元。
被告人文某,今年41岁,初中文化,广西人。2016年11月8日,文某因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被山东济南一法院判处有期徒刑4年,2019年2月刑满释放。
2024年5月31日,我市公安机关在工作中发现文某涉嫌犯罪后让其归案。查明案情后,公安机关以文某涉嫌犯开设赌场罪移送检察机关提起公诉。近日,东宝区人民法院审理此案。
法院审理查明:
2022年卡塔尔足球世界杯期间,文某伙同他人利用赌球网站为会员开设账号、设置初始额度(额度数值等同于相同数额的人民币)进行赌博活动。该赌球网站内设有押比分、大小球、角球数、让球、球队输赢等赌法,具备记录赌法、投注次数、赔率、输赢等信息的功能。会员赌球投注时无需支付现金,只在账户额度里减少投注额度,账户自动记录输赢结果。为防止会员“跑单”,文某要求会员在该赌球网站投注前预交数额不等的保证金。
2022年11月20日起,文某先后收取3人赌球保证金19万元。此外,文某安排他人在该赌球网站为多人开设账号、设置投注额度、记录输赢情况、进行资金结算等。当会员无法登录赌球网站时,文某安排他人将赌球网站实时赌法、赔率、网址等有关信息发在赌球交流群,供会员参考投注。卡塔尔足球世界杯期间,多名参赌人员在该赌球网站投注约18.9万元。赌球结束后,文某将保证金退还参赌人员。案发后,公安机关依法扣押文某手机6部、笔记本电脑1台等。
法院认为:
文某为赌博网站担任代理并接受投注,其行为已构成开设赌场罪。法院判决文某犯开设赌场罪,判处有期徒刑2年8个月并处罚金2万元,对扣押在案的文某手机6部、笔记本电脑1台予以没收,由扣押机关依法处理。
何谓开设赌场罪
依据刑法第303条第二款规定,开设赌场的,处 5 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5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赌博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以营利为目的,在计算机网络上建立赌博网站,或者为赌博网站担任代理,接受投注的,属于刑法第 303条规定的“开设赌场”。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办理网络赌博犯罪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规定,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303条第二款规定的“情节严重”:
(一)抽头渔利数额累计达到3万元以上的;
(二)赌资数额累计达到 30 万元以上的;
(三)参赌人数累计达到 120 人以上的;
(四)建立赌博网站后通过提供给他人组织赌博,违法所得数额在 3 万元以上的;
(五)参与赌博网站利润分成,违法所得数额在3万元以上的;
(六)为赌博网站招募下级代理,由下级代理接受投注的;
(七)招揽未成年人参与网络赌博的;
(八)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办理利用赌博机开设赌场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规定,利用赌博机开设赌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构成开设赌场罪:
1.设置赌博机10台以上的;
2.设置赌博机2台以上,容留未成年人赌博的;
3.在中小学校附近设置赌博机2台以上的;
4.违法所得累计达到5000元以上的;
5.赌资数额累计达到5万元以上的;
6.参赌人数累计达到20人以上的;
7.因设置赌博机被行政处罚后,两年内再设置赌博机5台以上的;
8. 因赌博 、开设赌场犯罪被刑事处罚后,5 年内再设置赌博机 5 台以上的;
9.其他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
如果明知他人利用赌博机开设赌场,还给他人提供维修等技术支持的,构成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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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秦文 通讯员/彭楠楠
编辑/聂传翼 二审/刘思晴 终审/张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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