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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图上能搜到,到了现场却吃不到!近日,有网友反映广西桂林街头出现一家“大美乐披萨”门店,其标识与知名品牌“达美乐”高度相似,疑似“山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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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发布的图片显示,该“大美乐披萨”门店招牌设计与达美乐商标极为接近,仅在原logo上多了一个点。记者查询发现,该门店已被多个地图软件收录,位于桂林市秀峰区琴潭道某楼盘旁。
随后,媒体记者联系该楼盘销售中心核实情况,工作人员表示:“那是假的,是我们公司策划的门头,如果有问题,我叫公司把它撤掉。”
一句假门头,引发了公众对 “招商山寨招牌是否违法” 的激烈讨论。
随后,记者向达美乐披萨官方核实,客服明确表示:“桂林市现在没有开业的门店。”并表示已记录相关情况并上报。
搜索发现,类似情况在全国多地皆有出现。据齐鲁晚报报道,广东省广州市番禺区一条街道边,有一排“山寨广告位”。广告位上分别写着“沪下阿姨”“佰茶道”“冰雪蜜城”“塔乐汀”等多个具有高识别度但非正规品牌的广告牌,但是广告牌下方门店仍是毛坯,没有任何装修和工作人员。对此,广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消费维权部门工作人员回应称,由于这些门店没有工作人员以及具体的经营行为,暂时不能定义为侵权行为。
从桂林的“大美乐”到广州的“沪下阿姨”“冰雪蜜城”,乃至在全国多地出现的山寨广告位,本质上是利用知名品牌的流量进行虚假招商。楼盘方“有问题就撤掉”的轻描淡写,暴露了其对知识产权的漠视和对商业规则的践踏。
从商标网查询,达美乐的中文及图形标识早在1988年就已开始申请注册,目前仍然有效,在相应注册类别受到《商标法》严格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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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述“大美乐披萨”招牌,无论是文字还是图案部分,仅对达美乐logo做了微小修改,英文部分甚至完全照搬,属于“在类似商品或服务上使用与注册商标近似的标识”,极易导致公众混淆,存在很高的商标侵权风险。
另外,楼盘悬挂山寨招牌的核心目的是招商,但这种行为本质是“用虚假品牌背书抬高商业价值”。意向商户或消费者可能误以为楼盘已引入达美乐这类知名品牌,进而对入驻前景、消费潜力产生误判,甚至做出缔约决定。这一行为可能已涉及虚假宣传和不正当竞争。
此前上海“山寨乐高班”案中,侵权方仅因门店招牌、官网宣传使用近似标识,就被法院判决赔偿3500万元,创下上海知识产权惩罚性赔偿纪录,可见此类行为的法律代价之高。
在知识产权保护日益严格的今天,“蹭名牌”“虚假背书”的粗放式招商早已行不通。对于企业而言,合法经营才是长久之道!切勿因为不当行为,陷入商标侵权和不正当竞争陷阱!
来源 | 高沃综合大象新闻、经视直播等
编辑 | 北京高沃知识产权(ID: gaowoip-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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