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乡土习俗与法律规范的交织中,一场没有领取结婚证的婚礼,往往更容易滋生矛盾与争议。河南太康县的张某与翟某,就因一场按当地习俗举办却未登记的婚姻,陷入了涉及30余万元彩礼、“三金”及嫁妆返还的法律纠纷,而纠纷背后,还牵扯着女方住院、男方过错等多重争议点,让这起普通的民事案件引发了全网的广泛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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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拉回2024年4月29日,张某与翟某按当地习俗举行了订婚纳聘仪式。当天,张某向翟某方支付了20万元彩礼及2000元金猪红包,翟某方则回礼2000元。随后的2025年1月,双方先后完成了“看小件”和结婚仪式:“看小件”时,张某又支付了2万元礼钱、4000元端茶钱,并送上了价值18572.01元的“三金”(金戒指、金项链、金手镯);在婚礼当天,还产生了2万元上下车礼,以及改口费、拜礼钱等各类礼金。尽管仪式办得周全,但两人始终没有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之后便以夫妻名义开始了同居生活。
同居期间,矛盾的种子逐渐埋下。因张某曾在网上与其他女性聊天,翟某心生不安,便向张某询问若出轨该如何处理,张某当时承诺,若自己出轨,所有东西包括房子都归翟某所有。基于这份口头承诺,双方在2025年4月29日签订了一份《婚前婚内财产协议》,明确约定张某名下某小区的房屋及相关权益全部归翟某所有,此前张某及家人给付的彩礼、金银首饰等财产也归翟某所有,张某不得以任何理由要回。然而,这份协议并未成为两人关系的“定心丸”,同居后翟某一直未能怀孕,加上两人时常发生争执,这段关系开始走向破裂。
据2025年12月15日的报道称,2025年6月14日,翟某因卵巢黄体破裂入住河南省某医院,住院治疗5天,共花费医疗费12509.68元。据翟某所述,当时她生理期即将来临,明确表示不愿与张某发生亲密关系,但张某不顾她的抗拒强行为之,最终导致了身体受伤。而在翟某住院前后,两人的经济往来也有迹可循:从1月28日至6月19日,张某除了发送520、1314等具有特殊意义的转账外,共向翟某转账13713元,翟某则向张某转账13000元,双方互有往来,翟某还曾为张某购买过一部价值6099元的手机。
同年6月30日,张某以父母不同意两人继续共同生活为由,将翟某送回了娘家。此后,翟某曾提出希望返回郑州与张某继续生活,但遭到了张某的拒绝,理由仍是父母不同意。协商无果后,张某将翟某及其父母起诉至太康县人民法院,要求女方返还彩礼款及“三金”,共计30余万元。
法院经审理后查明,张某一方主张的30余万元“彩礼”中,包含订婚彩礼20万元、端茶钱4000元、“三金”18572.01元、上下车礼2万元等共计224000元及“三金”价值,而改口费、拜礼钱等被认定为双方父母及长辈对新人的自愿赠与,不纳入彩礼范畴。同时,法院认定张某存在两项过错:一是与网上其他女性聊天,二是在翟某身体不适时强行发生亲密关系。结合两人同居时间、张某的过错程度、翟某的医疗花费及购买嫁妆情况,法院最终作出一审判决:翟某及父母返还张某彩礼款136000元及“三金”(或同等价值18572.01元);张某返还翟某及父母的嫁妆,包括爱玛休闲三轮车、创维家电三件套、3套四件套、12条被子、真皮沙发等各类家居物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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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起案件的判决结果一经公布,便在网络上引发了热议,网友们从法律、民俗、道德等多个角度展开了理性讨论。有网友认为,“未办理结婚登记但已按习俗举办婚礼并同居,在农村已被视为事实婚姻,法院判决应更多考虑民俗习惯和女方的实际付出”;也有网友聚焦男方的过错行为,“强行发生性关系已涉嫌侵犯女方权益,即便不构成刑事犯罪,也应在民事判决中加大过错方的责任,而不仅仅是扣减部分彩礼”;还有网友从法律层面分析,“《民法典》明确未登记结婚可请求返还彩礼,但法院结合过错程度进行部分支持,既符合法律规定,也兼顾了公平原则”。
部分网友则关注到财产协议的效力,“双方签订的财产协议是基于男方可能出轨的约定,如今男方虽未构成出轨,但存在其他过错,协议是否应部分生效值得探讨”;也有网友提醒女性群体,“婚前同居需谨慎,未领证前应保护好自身权益,遇到强迫行为要及时留存证据,避免人身和财产受损”;还有网友对彩礼制度本身发表看法,“高额彩礼容易引发纠纷,婚姻的核心是感情与责任,而非金钱交易,建议年轻人在婚恋中理性看待彩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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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这起纠纷中不难看出,法律与民俗的碰撞、个人权益与责任的界定,是此类案件的核心矛盾。法院的判决既遵循了《民法典》关于彩礼返还的规定,又充分考量了男方的过错、女方的身体伤害及实际支出,体现了公平原则。但更值得深思的是,婚恋关系中,尊重与责任是基石,无论是彩礼的给付与返还,还是亲密关系中的边界感,都应建立在相互尊重、自愿平等的基础上。同时,年轻人在婚恋中也应增强法律意识,明确婚姻登记的法律意义,避免因未登记而引发不必要的纠纷,让婚姻不仅有习俗的仪式感,更有法律的保障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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