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水运网)
转自:中国水运网
进江海船航行风险有哪些?隐患集中在哪几个领域?如何做好风险防控?12月11日,太仓海事局召开长江航运东大门进江海船安全风险防控新闻发布会,发布进江海船风险隐患警示,向广大船公司及船舶发出风险防控倡议,引导行业主体深刻认识风险隐患排查治理的重要性,做到“安不安全自己查,隐患不除不进江”,切实筑牢长江水上安全防线。
进江海船面临“三大险”
长江江苏段通航里程365公里,年进出港船舶超330万艘次,货运量33亿吨。太仓港地处长江干线最下游航段,年均近5万艘次海船通行,素有“长江航运东大门”之称,是长江全域风险隐患纠治“第一关”、安全监测预警“第一线”、协同监管和信用管理的“要塞堡垒”。
近年来,进出海船数量、尺度纪录不断刷新,船舶大型化趋势日益明显,同时长江江苏段航道弯曲狭窄、通航环境复杂、船舶流量密集,使得进江海船航行安全风险始终保持在高位。据太仓海事局党委委员、副局长、新闻发言人方志成介绍,进江海船面临三大风险——
碰撞事故风险。进江海船吨位大、惯性大、在船人员多,在长江江苏段与数量众多的内河船、危化品船、客汽渡船、试航船等并行或交会,一旦设备故障或操作不当,极易发生碰撞事故,不但造成船舶沉没、群死群伤的严重后果,还有可能堵塞航道、封江断航。
触碰桥梁垮塌风险。长江江苏段主航道上已建桥梁13座、在建桥梁3座,进江海船一旦在桥区发生失控或碰撞,极易造成桥塌船沉、公路铁路损毁。
水路危化品运输燃烧爆炸和船舶污染环境的风险。长江江苏段沿岸化工企业和化工码头众多,船舶载运散装液体危险货物年均1.75亿吨,危化品运输海船一旦发生搁浅、碰撞导致危险品货物等污染物入江,将对水域环境、取水口造成污染,严重威胁饮水安全。
关口前移构建事前预防体系
为破解行业痛点,江苏海事局立足长江航运东大门区位特点,秉持“关口前移、事前预防”理念,构建起以数智赋能为支撑、共建共治为核心的事前预防体系。
数智赋能,预警研判精准化。探索开发长江航运东大门安全监测预警系统,整合船、港、货、航道、气象、水文等多维数据资源,基本实现船舶动态、设备状况、航行轨迹、历史缺陷等信息的实时生成、查询与智能分析。通过大数据模型锁定五类高风险重点监管船舶及关键环节,为超前化解风险、开展精准安全服务提供科学依据。
关口前移,检查服务常态化。成立进江海船检查服务站,践行“立足全辖区安全、坚持全天候待命、开展全要素监管、实现全过程跟踪”的“四全”工作理念。对“重点跟踪船舶、协查船舶、老旧运输船、信用‘黑名单’船舶,以及12个月内发生过机电设备故障的船舶”等五类高风险船舶实施重点检查。累计已为377艘次船舶开展检查服务,排查解决高风险缺陷1446项,有力倒逼船企提升隐患排查治理能力。
共建共治,行业自治系统化。指导11家国有骨干航运企业组建进江海船风险隐患排查治理联合体,建立“成员大会—理事会—秘书处—工作专班”四级运行机制和“驻点轮值、交接闭环”工作制度,推动开展船舶风险隐患自查。累计核查自查报告3714份、排查隐患1117项,并编制发布《进江海船风险隐患分析与防治手册》《进江海船风险隐患典型案例集》,促进行业经验共享与能力提升。
今年以来,进江海船企业、船舶、岸基和船员的风险隐患自查自纠意识显著增强。“自查报告隐患数量为0”的船舶占比从8月的46.3%大幅降至11月的5.5%;船舶主动上报的自查隐患数量从8月的106项稳步上升至11月的314项。低标准船舶进江数量明显下降,进江海船在江苏辖区失控事件减少17起,同比下降55%。
船企落实主体责任是关键
据江苏海事局进江海船检查服务站和进江海船风险隐患排查治理联合体通报,当前进江海船安全风险隐患主要集中于四大领域,船企主体责任落实刻不容缓。
船舶设备运行方面,检查缺陷中占比达70%,其中导致船舶失控的首要原因是机电设备故障,包括主推进装置、舵机系统等关键设备老化、维护不到位的问题,2025年以来进江失控海船主机故障占比64%,舵机失灵占比21%,船舶失电占比7%。
船员操作规范方面,违规航行操作、设备日常维护流程不到位等问题频发,船员对关键性设备原理及操作不掌握、应急处置程序不熟悉,是隐患酿成事故的重要原因。
公司安全管理方面,岸基管理与支持未能匹配长江狭水道复杂通航需求,开航前航次安全风险评估不到位,部分进江海船自查流于形式,燃油转换环节延迟。
船舶检验质量方面,部分进江海船存在违规改造等影响航行作业安全的重大船舶检验缺陷,一些船检机构及小型外国船检公司船舶检验质量不高。
风险关乎全局,没有旁观席。太仓海事局表示,航运企业、船舶、船员及相关单位均需做好风险隐患自查自纠工作,重点关注容易引发失控事故的船舶主机、发电机、舵机等关键机电设备;加强船员考核培训,保证船员适任,重点做好船员上船前培训考核、休假船员的知识更新培训等;加强企业内部安全生产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重点开展进江航次前风险评估、船队同查同治,对排查出的隐患“定整改方案、定整改责任人、定整改资金、定整改时限、定复查验收”;加强船籍港海事管理和船舶检验质量评估,严肃开展船舶建造检验与营运检验,防止船舶“带病航行”。
特别声明:以上内容(如有图片或视频亦包括在内)为自媒体平台“网易号”用户上传并发布,本平台仅提供信息存储服务。
Notice: The content above (including the pictures and videos if any) is uploaded and posted by a user of NetEase Hao, which is a social media platform and only provides information storage servi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