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9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联合发布五个依法惩治群众身边腐败犯罪典型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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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编注意到,其中1例涉及医保基金领域职务犯罪。案例详情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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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人代某某,男,1982年出生,原系山东省某县医疗保障局规划财务科负责人。
2016年3月至2017年4月,代某某在担任某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办公室副主任、某县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管理办公室副主任期间,利用负责审核医疗保险报销职务上的便利,通过伪造报销单据的方式,套取医保基金共计41万元,其中,基本医疗保险报销款37万元,大病医疗保险补偿款4万元。
2020年9月至2024年10月,代某某利用担任某县医疗保障局规划财务科负责人职务上的便利,为相关单位及个人在项目承揽、软件采购等方面提供帮助,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共计18万元。
2017年12月至2018年12月,代某某在担任某县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管理办公室副主任期间,先后多次挪用某中心卫生院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管理办公室负责保管的医疗保险基金共计1460万元,用于购买理财产品,案发前已归还,共获利10万元。
代某某归案后,如实供述监察机关已经掌握的挪用公款犯罪事实,主动交代监察机关尚未掌握的贪污、受贿犯罪事实。
2025年1月24日,山东省兰陵县人民检察院以代某某涉嫌贪污罪、受贿罪、挪用公款罪向兰陵县人民法院提起公诉。2025年3月14日,兰陵县人民法院以代某某犯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五万元;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犯挪用公款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六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十五万元。判决宣告后,代某某未上诉,判决已生效。
据通报显示,案件办理过程中,司法机关就办案中发现的医保基金监管、报销审核等方面存在的制度不健全、管理不规范等问题,建议医保管理部门升级医保基金监管系统,加大基金使用稽查力度,加强关键岗位人员管理。医保管理部门高度重视,及时开展行业整顿,加强执法检查,并移送医保基金相关违法犯罪线索。
12月份以来,医保相关干部被通报并非首例。
12月4日,据天津市纪委监委消息,日前,经中共天津市委批准,天津市纪委监委对市医疗保障局原党组成员、副局长李健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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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查,李健丧失理想信念,背弃初心使命,对抗组织审查;无视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规收受礼品、礼金,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违反组织原则,不按规定报告个人有关事项,通过不正当途径谋取职务调整;廉洁底线失守,违规经商办企业,安排他人支付应由本人支付的费用;不正确履行职责,造成不良影响;贪欲膨胀,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在土地购买、工程承揽等方面谋利,并非法收受巨额财物。
李健严重违反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工作纪律,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天津市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中共天津市委批准,决定给予李健开除党籍处分;由天津市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一并移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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