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民党立委陈玉珍提出“助理费除罪化”修法,引发一番争议,她12日坦言自己在提案过程中也许不够周延,愿意公开讨论并修正。对此,精神科医师沈政男感叹,民众把这样的修法当成纵容贪污,但实际上助理的现有待遇和福利根本不会受到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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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政男12日在脸书发文指,“立委助理费除罪化”修法牵扯到助理的薪资与福利问题,对助理不信任立委感到诧异,“以为立委要把他们卖掉!”但事实上,助理现有待遇和福利,在修法后根本不会受到影响,“因为重点不在你们,而是立委,不必让你们遭受池鱼之殃”,由此可知,何以一般民众,尤其是党派份子,完完全全把这样的修法当成纵容贪污、民代自肥了。
沈政男提到高虹安贪污案12月16日将二审宣判,因贪污11万,一审被判了7年多徒刑,二审法官根本判不下去,于是提释宪,理由是《立法院组织法》对于所谓“公费助理”定义不清,到底能不能适用贪污治罪条例是一大疑问,结果宪法法庭不受理,为此他认为修法的起因之一就是这样,另一个原因是这类案件有多少?连地方议员,总共超过200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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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政男说明,浮报助理费涉嫌贪污有2种,一种是根本没请助理,但用人头请领薪资,另一种则是类似高虹安案的所谓“大水库”状况,也就是一开始浮报薪资与加班费,但后来回填公费,总花费还超过了公费支出。
沈政男直言,现行立委助理费就被当成公务员薪资,因此每一块钱都必须有凭有据,不然就可能被判贪污,但陈玉珍等委员的提案,把公费2字修掉,而是当成立委的薪资,再由立委支出来聘雇助理,就不适用贪污治罪条例,是这样吗?答案并非如此。
沈政男解释,陈玉珍等委员的提案,就只是把“一张发票浮报都可能被判贪污”一事改掉,美国的国会助理薪资就是如此,由国会拨款给议员,依据选区大小给额度,但不会硬性规定必须聘雇多少助理。问题是额度有限,因此也不可能聘雇太多。至于拿了钱不聘雇,很简单,国会议员的助理费支出,包括助理姓名与履历,都必须定期公布,让选民检视,“既给国会议员空间,抓大放小,又不会纵放真正的贪污”。
沈政男进一步指出,台湾民主变成怪模怪样,竟然选民选出来的议员,大家不信任,要不晓得哪里跑出来的司法人员,来帮忙看管。他认为,立委一任4年,做不好就换人,何必一天到晚紧盯,“有听说选一个立委要花多少钱吗?台湾的立委助理费一年才多少钱?贪那些钱就会富有?”假如有够好的信任,根本不必管立委怎么花助理费,而是根据立法品质与议事表现来打分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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