冬季供暖小区开始试压时很重要,一般会张贴通知,要求家中留人。近日,海棠湾二期居民反映,青岛海*热电有限公司通知11月1号2号供暖试压,家中一直有人,一切正常,但在15号1点钟的时候家里无人出现大量漏水,从16楼一直淹到10楼。居民认为是试压期间没有打开锁闭阀门,热电公司认为是居民自己打开或关闭家中分水阀门。事实是怎样,后期如何解决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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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12日,青岛西海岸新区城市管理局表示,海棠湾二期小区供热单位为青岛海*热电有限公司,户主前期采暖季未开通供热,2025年10月21日缴纳本采暖季供热费用后,供热公司服务人员于10月25日上门服务,由租户在注明试压注意事项的《新开通用户申请表》上签字确认,随后完成暖气阀门开通操作。供热公司已于2025年11月1日至2日开展系统充水试压工作,11月7日至15日进行系统带温运行。为保障用户知情权,公司已提前在小区各单元张贴试压通知,并通过微信服务号推送相关提示,在此期间未收到关于供热设施的任何报修记录。
2025年11月15日17:28,供热公司接到家中漏水报修后,服务人员于17:39抵达现场,及时关闭阀门止漏,并协助清扫积水。经现场核查,漏水点位于洗手间:因该处暖气片存在锈蚀情况,户主自行拆除了该部位供热设施,但后续未对管道进行规范封堵处理,最终导致漏水,并非供热系统试压时暖气管道爆裂所致。双方于11月16日共同查看小区物业视频监控,确认漏水发生前,供热公司服务人员未出现在该单元16楼。该证据进一步证实,暖气阀门已于10月25日完成开通,不存在11月15日才开阀试压的情况。
依据《青岛市供热条例》相关规定:从热源至居民用户用热计量装置(含用热计量装置)或者入户端口的供热经营设施,其维护、养护、更新责任由供热单位承担;居民用户用热计量装置或者入户端口以内的供热设施,其养护、维修、更新责任由用户自行承担。鉴于本次漏水点位于家中入户端口以内的自行改造部位,且系管道封堵不当导致,相关损失责任需由户主自行承担。关于漏水浸泡造成的具体损失,建议通过诉讼等法定途径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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