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时总能听到一些当事人或者律师同仁抱怨网上申请立案太难了,总是被驳回,申请一次通过的概率太低了。确实,网上立案会存在不通过的情形,但是立案申请不通过不等于立不上案。从柜台到网上立案,是从面对面到线对线的转变,那么我们在网上立案的时候观念是否发生了转变呢?我想当事人在网上立案时应当注意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要看我们的诉状内容是否完整:一看当事人信息是否明确,尤其是被告的信息,原告可以不提供被告的身份证,但是应当提供被告证明的名字、地址、出生年月日等信息,最起码能够让法官明确出被告是哪一个人,如果被告都不明确那怎么去立案诉讼呢?二看诉讼请求是否明确:既然来诉讼必须把诉讼请求写明确,如果要被告赔钱就写清楚赔偿金额,如果让被告停止侵权,就把具体侵权行为写明白等等,三看事实和理由是否明确:起诉状中事实和理由部分不用长篇大论,简单说明皆可,充分的说理及法条、证据可以留在庭审中说明。说实话,线上审核立案对负责立案的工作人员也是一种考验,每天几十个到几百个的案件审核量,而纸质版的材料文字上传到电脑屏幕上其实显示出来很小,很多时候需要趴在电脑跟前放大很多倍才能看清。所以在立案的时候能尽量把文字字体写的大一些,清晰一些,审核人员看起来也会方便很多,尤其在提交篇幅较长的合同时可以将重点条款进行标记,或者在诉状明显位置进行描述,这样才能避免审查的中遗漏。
其次,在立案之前当事人及律师应当对案件是否属于法院的受案范围及管辖范围进行一次审查。每个法院都有自己的管辖范围和受理案件范围:比如说有没有仲裁协议条款、劳动争议仲裁前置的情况、重复起诉、涉及单位内部建房、分房等引起的纠纷等不属于法院受理的情况,或者时法院可以受理但不是受诉法院的管辖范围:比如说涉及专属管辖案件、约定管辖无效的情况等等。现在争议比较多的是案件有多个法院可以管辖,该不该一定去被告住所地法院起诉。当事人可以自主有管辖权的法院起诉,但是我们依然建议大家去被告住所地法院管辖。现在网上立案、提交证据、开庭、送达文书已经是非常方便了,即使被告在外地诉讼成本也很低,之所以去被告住所地法院起诉时为了方便后续执行,被告的财产一般多数与被告住所地有着密切联系,后续在查封、拍卖财产时才能更好处理。有时候会出现一些人为了法院立案,虚构出一些被告地址,制造出来案件符合当地法院管辖的假象,但是这种情况得不偿失,即使在立案阶段没有发现,但是审理阶段一定能识别出来,耽误的还是当事人自己的时间,而且这种弄虚作假情况必定反噬的是自身的信誉,也扰乱正常的司法秩序。
最后,如果第一次立案审核没有通过,也不要着急。可以看看不通过的理由,或者直接打电话给负责审核的同志沟通,补充所缺材料,再次提交即可。如果是特别复杂疑难的案件也可以去现场与立案人员进行沟通,语言的表达力比文字更能够说明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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