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要给“坏”做一个排行榜,东西方给出的答案,很不一样。
在中国古代,最重的恶叫“十恶”,谋反、谋大逆、谋叛排在最前,属于“碰都别想碰,一碰就是死路一条”的那一类。
它们后来在隋代《开皇律》中被正式整理成一套罪名分类,被唐律继承和放大,成了历代刑律里“最不能原谅的十种罪”。
在基督教传统里,最危险的恶却不是叛国,不是弑父,而是七种看不见、摸不着的东西——傲慢、嫉妒、愤怒、懒惰、贪婪、暴食、色欲。
它们被教会传统归纳为“七宗罪”,不是写进刑法里要判你几年,而是写进布道、告解与心灵指南里,提醒信徒,真正把你拖向深渊的,往往是心里那一点点失控的欲望。
同样是在警惕“恶”,一边盯着行为,一边盯着内心;这背后,其实是两套完全不同的世界观与社会想象。
一、“十恶”:从皇帝到父亲,都是“不可侵犯者”
翻开唐律,“十恶”那一条很扎眼。后世总结下来,大致就是:谋反、谋大逆、谋叛、不道、大不敬、不孝、不睦、不义、内乱、恶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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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元明清各有增删,但细看它们,都有一个清晰的共同点,不是一般意义上的“犯罪”,而是对整个秩序根基的挑战。
前三条,直指皇权,推翻政权、毁坏宗庙陵寝、投敌叛国;
“大不敬”,是对皇帝及其象征的不敬,是政治上的忤逆;
“不孝”“恶逆”“不睦”“内乱”,看似家务事,其实是把家庭当成国家的缩影,父母、祖父母、尊长,被看作“小小政治共同体”的统治者;
“不义”,是杀师、杀上司、杀恩主,是撕毁维系等级社会的那一点“义理”。
换句话说,“十恶”真正关心的不是“你做没做好人”,而是你有没有触碰“绝对不能碰的权威对象”——皇帝、祖宗、父母、君师。
犯了“十恶”,在很多朝代就不享受减刑、不在大赦之列,是彻底的“不可赦之罪”,说“十恶”是“法律上的最高恶”不算夸张;它像画在社会最核心位置的“红线”,不是给普通人日常参考的,而是用来提醒所有人,有些东西,是共享的恐惧。
二、“七宗罪”:真正可怕的是“你成了你自己都讨厌的人”
再看“七宗罪”,它出现在完全不同的场景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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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是刑部审案,不是御史参劾,而是教堂里,神父在讲道,修士在抄经,一个人蹲在告解亭里,对着木格子低声讲出自己的羞愧。
在早期教会里,修士们总结诱惑和堕落的路径,慢慢形成了“主要恶习”的列表。到公元六世纪左右,教皇格列高利一世在早前传统的基础上,把这种恶习归纳成七大“主罪”:骄傲、贪婪、嫉妒、愤怒、色欲、暴食、懒惰,并被后来神学家如托马斯·阿奎那系统化,成为天主教灵修传统中的经典分类。
这些罪,和“十恶”最大的不同是,它们多数不会直接构成犯罪,甚至在法律上根本没有对应罪名;它们的危险在于,会不断滋生出别的罪,像地下的根一样,把整棵树慢慢掏空。
比如“傲慢”,不是“我骄傲一下”那么简单,而是,“我不需要上帝,不需要别人,我就是标准。”
在神学传统里,它被视为一切罪的根,因为你把自己当成尺度,自然会嫉妒别人更好,愤怒别人不尊重你,贪婪地抓取更多安全感,用暴食和纵欲填补内心空洞。
“七宗罪”不是教你“不要做坏事”——那是刑法的工作;它更像是一面镜子,要求你不断检查自己正在成为什么样的人。
三、外在秩序vs内在灵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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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很容易下一个简单结论:
中国:重秩序,轻内心;西方:重灵魂,轻秩序。
但其实过于粗糙,古代中国只是把“内在修养”和“外在法律”分工得很清楚,内心归儒家、佛道等思想去教化,通过家学、私塾、经典、礼仪;外在行为归律法来处罚,“十恶”就是这套体系的“底线条款”。
而西方也很在乎秩序,只是多了一个“上帝视角”,基督教世界有教会法、世俗法,有王权、教权,有审判与刑罚。“七宗罪”之所以特别,是因为一方面,它告诉你:在上帝面前,每个人都是平等的;另一方面,它用“上帝视角”来评估人心,把个人的情绪和欲望也纳入“被审判的对象”。
所以,真正的差异不是“谁有没有良心、谁有没有法律”,而是对人的立场与角度不同:
“十恶”更像是站在“国家与家族”的角度;而“七宗罪”更像是站在“上帝与灵魂”的角度看人。
四、权力结构的不同:谁最怕你“作恶”?
再往下看,就会发现,这两套“恶”的体系,其实都在回答一个问题,谁最怕你作恶?
“十恶”是统治秩序对“威胁者”的黑名单,怕的是你挑战“垂直秩序”,它并不直接关心你的内心是不是善良,只要你不触犯红线,再多的小恶、小私,往往可以通过其他办法调节、调和、甚至被容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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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七宗罪”担心的是,你最终变成一个自己也不愿意直视的样子,它是对“个体崩坏”的警报,它不一定立刻危及国家,却足以毁掉一个人的人生关系——与上帝、与他人、与自己。
五、“羞耻文化”与“内疚文化”
“十恶”所处的传统社会里,人活在密集的宗族、乡里与官府网络中,“抬不起头”“成为众矢之的”本身就是一种极重的惩罚,“大逆不道”“不孝不义”这类标签,是公开的羞辱。
“七宗罪”则更多和“内疚”绑定,你可以什么都不说,但在祷告和告解时,你需要承认“我心里出了问题”。
心理学里常讲的“羞耻文化”和“内疚文化”的区分,或许可以成为理解“十恶”与“七宗罪”的又一把钥匙。
羞耻感:我害怕“被看见”,害怕被家人、族人、同伴放逐;内疚感:即便没人看见,我自己也过不去那道坎。
一个容易把人“捆”在集体目光之下,压抑个体多样性;另一个容易让人长期自责、焦虑,甚至把结构性问题内化为“都是我的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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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清这一点,有助于我们在今天选择“怎么管自己”,既不把一切交给“别人怎么看我”,也不把一切变成“都是我内心不够好”。
六、当代的影响
也许有人觉得,这些古代的概念,都是“博物馆里的展品”,但文化的影响连绵不绝。
在网上,我们经常看到这样的评论:“丧心病狂,毫无人性”、“这种人不配叫人。”
当公众对某些案件愤怒到极点时,会自发使用一种“超出普通犯法”的语言,来表达“这不是简单违法,而是触犯人类底线”,这是“十恶语言”在现代的残影。
在英语世界,“thesevendeadlysinsof...”是一个常见标题模版,可以是“职场的七宗罪”“创业者的七宗罪”,也可以是“人工智能发展中的七宗罪”;从教义,变成了一种世俗隐喻,用来指那些:不一定违法、但足以导致严重后果的“性格缺陷”或“系统性偏差”。提醒人们,问题不一定出在“规则有没有”,而可能出在“人性的某个角落失衡”。
十恶”的原指早该仍进垃圾堆,但其底线思维仍值得现代人借鉴,对任何社会来说,总要有一些“无论如何不能做的事”,是触碰了就“没有商量”的,比如大规模伤害无辜、出卖集体安全、系统性虐待弱者;心里有“十恶”式的底线,知道哪些事,是绝不能为了个人利益去碰的;
另一方面,也应有“七宗罪”式的敏感,意识到很多危险,其实是从一个不起眼的念头开始的。
更重要的是,拒绝简单的东西方对立,与其说“东方讲集体,西方讲个人”,不如说:东方提醒你,别忘了你身后站着家人、同事、共同体;西方提醒你,别忘了你最终要面对自己的内心与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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