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周军律师.
如需帮助可关注,私信必复。
![]()
一、什么是申诉信访?
申诉信访是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依据《宪法》第四十一条赋予的权利,按照《信访条例》规定的形式和程序,通过信息网络、书信、电话、传真、走访等方式,向各级人民政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工作部门、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等国家机关,提出申诉、控告、检举、建议或投诉请求的合法行为。
其核心特征可从三方面理解:
- 权利属性:是公民行使批评、建议、申诉、控告、检举权的具体体现,兼具个人权益维护与公共利益监督双重属性;
- 处理主体:涵盖行政机关(各级政府及工作部门)和司法机关(法院、检察院),不同主体对应不同信访事项类型;
- 法律边界:需遵循 “实事求是、依法有序” 原则,不得捏造歪曲事实诬告陷害,且需符合法定程序和期限要求。
需特别区分:申诉信访与单纯 “申诉”“信访” 并非同一概念 —— 单纯申诉多针对司法裁判结果,单纯信访侧重行政领域诉求反映,而申诉信访是二者的交叉融合,既包括行政救济诉求,也涵盖涉法涉诉领域的申诉请求。
二、哪些情况可以信访申诉?
根据《信访条例》《人民检察院信访工作规定》等法规,信访申诉的适用情形覆盖行政、民事、刑事、行政诉讼等多个领域,核心是 “合法权益受损” 或 “公共利益受侵害” 且未获充分救济,具体分类如下:
(一)行政领域:针对行政机关行为的信访申诉
- 对行政机关作出的行政处罚(如罚款、拘留)、行政强制(如查封、扣押)、行政许可(如不予审批)等具体行政行为不服,且经行政复议后仍不满意的;
- 行政机关存在违法履职、不作为乱作为(如违法征收土地、未依法发放补贴),损害个人或公共利益的;
- 对行政机关的信访事项处理意见不服,需向上一级机关申请复查、复核的(需在收到书面答复之日起 30 日内提出);
- 发现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存在失职渎职、贪污受贿等违纪违法行为,需提出控告检举的。
- 法院生效民事裁判存在错误(如事实认定不清、适用法律错误),申请再审被驳回或再审后仍未纠正的;
- 法院执行行为违法(如超标的查封、拒不发放执行款、违法拍卖资产),损害当事人权益的;
- 遭遇虚假诉讼、恶意诉讼(如伪造证据虚构借贷关系),导致法院作出错误裁判的;
- 法院审理程序严重违法(如剥夺辩论权、未依法送达文书导致缺席判决)的;
- 对检察院作出的民事检察监督结果(如不予提出再审检察建议)不服的。
- 对法院一审、二审、再审刑事裁判不服(如定罪错误、量刑过重 / 过轻),需申请抗诉的;
- 对检察院作出的不起诉、不批准逮捕决定不满意(如被害人认为应追究刑事责任而未追究)的;
- 发现侦查、检察、审判人员存在刑讯逼供、非法取证、徇私枉法等违法违纪行为的;
- 监狱、看守所等执行机关存在违法减刑、假释、虐待被监管人等问题的;
- 被害人诉讼权利未得到保障(如未被告知委托诉讼代理人、附带民事诉讼请求未被支持)的。
- 对法院行政诉讼裁判不服(如未支持合法行政赔偿请求、适用法律法规错误)的;
- 行政机关具体行政行为违法,经行政诉讼后裁判结果不利,需申请检察监督的;
- 对检察院行政检察监督结果(如不支持监督申请)不服,需向上级检察院申诉的。
- 对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工作提出批评、建议(如公共服务优化、政策完善建议);
- 检举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违法失职行为,维护公共利益的;
- 其他合法权益受到国家机关或其工作人员行为侵害,且无其他法定救济途径的。
- 程序要求:对信访处理意见不服的,需先向原办理机关上一级申请复查,对复查意见不服再申请复核,复核为最终程序,同一事实理由不得重复申诉;
- 形式规范:可通过国家信访局官网、12309 检察服务中心(司法领域)、书信、走访等形式提出,集体走访需推选不超过 5 名代表;
- 证据要求:需提供真实有效的证据材料(如裁判文书、行政决定书、相关书证物证),不得捏造事实诬告陷害;
- 诉访分离:已进入或依法应当进入诉讼、仲裁、行政复议程序的事项,应通过法定诉讼渠道解决,信访部门不再重复受理。
周军律师提醒,信访申诉几乎是维权最后的兜底性规范救济途径,遇到相关问题,建议及时咨询专业律师,寻求有效的法律帮助,以免错失维权良机。
![]()
普及法律常识,帮您维护权益。
点赞关注分享,让亲友都得到法律保护!
特别声明:以上内容(如有图片或视频亦包括在内)为自媒体平台“网易号”用户上传并发布,本平台仅提供信息存储服务。
Notice: The content above (including the pictures and videos if any) is uploaded and posted by a user of NetEase Hao, which is a social media platform and only provides information storage servi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