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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
宣恩县农业农村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县城市管理执法局、县公安局
联合发布
关于宣恩县城市规划区内活禽屠宰及暂养的通告
详情如下

关于宣恩县城市规划区内活禽屠宰及暂养的通告
为预防和控制高致病性禽流感等人禽共患传染病的发生和传播,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进一步提升县城城市形象和管理水平,助力我县旅游城市形象的全面提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湖北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就我县城市规划区内活禽屠宰及暂养等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活禽种类。本通告所称活禽是指列入国家畜禽遗传资源目录的鸡、鸭、鹅、鸽等供食用的传统家禽以及其他经人工驯养的可食用活禽类,国家明令禁止食用的野生动物按相关规定执行。
二、规范范围。在宣恩县城市规划区内设置集中屠宰点为西门沟集贸市场,其他区域全面禁止(除家庭自宰自食外)活禽屠宰和暂养等相关活动。农户零散自养自销活禽应到划定自产自销区进行交易。
三、规范时间。自2025年12月8日起,宣恩县河滨广场农贸市场禁止活禽屠宰、暂养行为;自2025年12月31日起,其他区域全面禁止活禽屠宰和暂养行为。
四、规范经营。县城区域内所有批发(农贸)市场、商场超市、便民交易点、禽类销售门店、餐饮服务单位等各类经营场所,一律不得进行活禽交易与现场屠宰,只允许销售“白条禽”及其产品。
五、依法监管。县农业农村、市场监管、城市管理执法、公安等部门将依据职责加强监管。对违反本通告,在禁止区内进行活禽屠宰、暂养或在市场销售无合法来源禽产品的行为,相关部门将依法予以查处。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阻碍执法人员执行公务的,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理。
六、监督举报。请广大市民提高禽类产品食用安全和卫生安全意识,改变传统消费观念,自觉购买合格白条禽产品。发现有违反本通告的行为,请积极向有关职能部门举报。
投诉举报电话:
县农业农村局电话:0718-5840920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电话:0718-5861293
县城市管理执法局电话:0718-5835063
县公安局电话:0718-5715553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特此通告。
宣恩县农业农村局
宣恩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宣恩县城市管理执法局
宣恩县公安局
2025年12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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