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襄城县看守所地址|电话|位置|地图|导航|乘车路线|律师会见
▼襄城县看守所地址:襄城县龙兴大道与东灵县(238省道)交叉口向西1.3公里。
▼导航:襄城县岗刘村
▼乘车路线:襄城县长途汽车站乘坐襄城101路公交车到八七路首山大道口站转襄城3路公交车到岗刘站下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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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襄城县看守所推荐会见律师:要永辉律师,资深刑事辩护律师。要律师执业十多年以来办理了大量案件,擅长办理刑事辩护、刑事会见、取保候审、无罪辩护、缓刑辩护、罪轻辩护、死刑辩护、申诉控告、正当防卫、防卫过当、上诉再审等各类刑事犯罪案件,擅长根据事实和法律,提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无罪、罪轻或者减轻、免除其刑事责任的材料和意见,维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诉讼权利和其他合法权益。执业以来办理了大量的刑事案件,积累了丰富的办案经验和办案技巧。胜诉率高、收费合理,以专注、专心的服务理念依法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勤奋、敬业、务实,突出的业绩、良好的职业道德,赢得了委托人的一致好评。

对编造、故意传播虚假恐怖信息罪中“虚假恐怖信息”应当如何理解和认定?
如何理解和认定“虚假恐怖信息”的内涵及外延?刑法第291条之一第1款规定的虚假恐怖信息为“爆炸威胁、生化威胁、放射威胁等恐怖信息”,我国根据此类犯罪的发展变化,对可能出现的虚假恐怖信息进行了归纳、总结,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编造、故意传播虚假恐怖信息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13〕24号,自2013年9月30日起实施)第6条中规定,“虚假恐怖信息”除刑法规定的上述三类恐怖威胁外,还包括“劫持航空器威胁、重大灾情、重大疫情”等可能引起社会恐慌或者公共安全危机的不真实的恐怖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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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际上,刑法和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并不可能概括社会生活中的所有恐怖信息。国际上针对恐怖犯罪的特点,把实施恐怖活动的行为特征归纳为以下几个方面:一是具有恐吓、威胁或要挟的目的;二是恐怖性特征具有暴力性或者伤害性;三是针对社会公共安全,即不特定多数人的生命、健康和财产安全,具有危害的广泛性;四是内容的不确定性,即到底会给社会造成什么样的毁灭性打击难以准确预料。根据这种解释,凡是符合上述构成特征的信息,都可以视为“虚假恐怖信息”,而不仅限于刑法明确列举的几个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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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实践中,判断是否为“虚假恐怖信息”还应注意以下几点:
一是恐怖信息必须是“虚假”的。行为人仅仅是传播恐怖信息还不属于编造、故意传播虚假恐怖信息罪的行为,必须是该信息属于虚假编造的恐怖信息。
二是虚假恐怖信息的源头是编造,但引起社会恐慌,扰乱社会秩序,危害社会,最终还是传播所致。因此,即使行为人没有编造虚假恐怖信息,但明知是他人编造的虚假恐怖信息而故意传播,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根据刑法第291条之一第1款的规定,应以故意传播虚假恐怖信息罪论处。
三是故意传播虚假恐怖信息罪应当强调“明知”要件,即明知恐怖信息来源于他人的编造。
四是如果行为人编造或故意传播的虚假信息内容是其他类威胁,也应与爆炸威胁、生化威胁、放射威胁的恐怖程度相当,否则不属于“虚假恐怖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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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是对于那些一查就知道是虚假的恐怖信息,根本不可能引起社会恐慌及扰乱社会秩序的,不属于“虚假恐怖信息”。【如您有法律问题需要咨询,请致电要永辉律师。要永辉律师执业十多年以来专注于刑事辩护,具有丰富的执业经验,可以为羁押在襄城县看守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供律师会见、取保候审、无罪辩护、缓刑辩护、罪轻辩护、申诉控告、上诉再审等各类刑事辩护专业法律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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