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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长白朝鲜族自治县人民法院接到一起特殊的行政强制执行案件,本案的申请人为长白朝鲜族自治县自然资源和林业局,而被执行对象则是76岁高龄的郑大爷。
事件回溯至2021年12月,时年74岁的郑大爷因生活所需,在未获得县级以上林业主管部门许可的情况下,在二十道沟村后山坡擅自砍伐了3株天然紫椴,用作自家烧柴。这一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的相关条例。经专业评估,被砍伐林木价值360元。
2024年5月20日,长白朝鲜族自治县自然资源和林业局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决定:责令郑大爷立即停止违法行为,处以盗伐林木价值五倍的罚款,共计1800元,并要求其在2024年10月1日前,原地或异地补种盗伐株数的两倍即6株树木。
然而,由于生活拮据,直至法定期限结束,郑大爷仍未能缴纳1800元罚款。2024年12月,林业局向郑大爷送达催告书,可他依旧无力支付。于是,2025年1月,林业局向法院申请了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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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受理此案后,充分考虑到郑大爷年事已高且生活困难的实际状况,为践行司法为民理念,法官决定主动下乡。法官们联合林业局工作人员前往郑大爷家中,与他促膝长谈,一方面,法官们用通俗易懂的语言,耐心阐释相关法律法规,着重强调保护森林资源的重要意义,以及行政处罚决定的合法性与严肃性;另一方面,深入了解郑大爷的生活困境,全面掌握其经济困难程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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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次法官下乡,既维护了法律的权威,又展现了司法的人文关怀,在法理与情理之间寻得平衡,真正将司法为民落到实处。
作者:刘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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