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几天开除六名机务的事,搞的轰轰烈烈。
很多人义愤填膺,感觉公司这么做很让员工心寒。
反而起不到杀鸡儆猴得效果,还打了自己公司品牌的脸。
有网友留言说到:记住是哪个公司,对自己人都不好的公司,如何能对旅客好,别坐他们家飞机。
具体内容是下面这则通报以及这篇文章。《》
关于给予XXX等考核的通报
公司各单位:
天津维修基地呼和维修室XXX、XXX、XXX、XXX、XXX、XXX连续旷工三日,违反《海航技术考勤及请销假管理规定》。
鉴于此,为严肃纪律,警示他人,经研究,决定:给予XXX、XXX、XXX、XXX、XXX、XXX解除劳动合同处分。
希望全体干部员工以此为戒,严格遵守公司各项规章制度。
同时,我听到的另一个版本,内容劲爆。《》大家可以点击查看。
六名机务因“旷工”被开除。今天要说的这位飞行员也是因“旷工”被开除。并且打官司了。公司胜利还是飞行员胜利,我们一一道来!
新疆一飞行员。
飞一年累计旷工5日。当然这个是公司统计,具体怎么统计的就不知道。
因为这事,被公司解除劳动合同关系。
公司还将其告上法庭,要求赔偿经济损失80万元。
这80万属于培训费。
如果正常离职,这80万飞行员应该给的或者下家单位支付。
这也是很多飞行员不敢离职的枷锁!
就像这名飞行员当时也签署了三方协议。
培训公司作为甲方、就职公司作为乙方、飞行员作为丙方签订《某集团飞行员流动协议书》。
意思是就职公司把这80万给了培训公司,培训公司同意飞行员和就职公司签署不定期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大家也知道。
里面的条条框框,都是对员工的约束。当然考勤固定也在这里面。
中途因非飞行员本人主观因素,导致他自2020年6月11日停止飞行工作。
就职公司先后安排他在飞行部、市场部从事行政工作。
一名飞行员不能飞,是多大的遗憾!
就职公司于2024年6月12日印发《关于给予丁某解除劳动合同处分的通报》,其中载明:经检查发现,飞行部丁某2024年2月8日、2月26日、4月2日、5月8日旷工,5月28日无故脱岗半小时以上,属于旷工,本年度已累计旷工5次,此行为严重违反公司劳动纪律和规章制度,造成不良影响,
决定:给予飞行部丁某解除劳动合同处分。
先不让飞,然后干了地面岗几年,然后24年查人问题并被开除。
怎么感觉是被穿小鞋了啊?
这就有了劳动争议,于是就职公司就把飞行员告上了法庭。
没想到的是法庭很客观,公正。
一下子就指出了问题所在。
就说了,大概意思是:飞行员已经被你停飞了,干行政岗,就不算飞行员了。
合同上写的可是要去你公司担任飞行员的。
现在赔偿约定所依据的职业基础已不存在,飞行员不从事飞行员工作的情形下,依据飞行员岗位特点约定的部分劳动合同条款对丁某不再具有约束力。
公司肯定不服啊,又上诉。
二审中,法院认为,飞行员非因本人主观因素停止飞行工作,其与某公司之间关于“飞行员岗位”的实际履行关系已终止。
所以一审法院对此处理符合公平原则,二审予以维持。
不得不说。公司搬起石头砸自己的脚了。
我就想知道,公司的某些领导以什么理由给人家停飞的?
公司这笔钱应该找给飞行员停飞的领导要。
那么我们被开除的这六名机务是不是也应该把公司告上法院,要求他们赔偿?
毕竟是你们已经提出离职申请了,公司不批才旷工的。这有因果。
况且旷工是公司的一面说法。至于事实如何,当事人肯定清楚。
特别声明:以上内容(如有图片或视频亦包括在内)为自媒体平台“网易号”用户上传并发布,本平台仅提供信息存储服务。
Notice: The content above (including the pictures and videos if any) is uploaded and posted by a user of NetEase Hao, which is a social media platform and only provides information storage servi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