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刘女士在2021年被人从信用卡转走8万元,报案后衡水公安局高新技术开发区分局以“没有犯罪事实”不予立案。后通过申请复核,衡水公安局于2022年9月9日撤销不立案决定,当天衡水公安局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分局认为符合立案条件重新立案侦查,如今三年了依然没有任何进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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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女士称,2021年7月13日,我与刘某珍乘车至衡水办理贷款。刘某磊协助我在工商银行办理了30万元贷款。我将手机交予刘志磊,委托其将30万元用于偿还信用卡欠款。然而,在我短暂离开期间,刘某磊操作后告知“欠款已还清,信息已删除”,并称后续问题可咨询他。事后我发现工商银行卡内仅剩余118,000元,且仍需继续偿还兴业银行欠款。经后续核查银行流水,当天刘某磊并未如约偿还信用卡,反而从卡中刷走8万余元,资金转入其他账户。
据刘女士介绍,刘某磊是她在2021年在保定参与一品牌商务会议后认识。当初在刘某磊的其操作下,我的平安、兴业、交通银行信用卡被刷取共计24万元,用于购买一品牌产品,其中12万元系借予刘某珍,该笔资金最终转入名为陈某新的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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后来,刘女士在衡水市苏正派出所报案,2022年4月份衡水高新技术开发区分局以“没有犯罪事实”不予立案。刘女士对衡水市公安局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分局衡高开刑复字【2022】0001号刑事复议决定书不服并申请复核,衡水公安局于2022年9月9日撤销不立案决定,当天衡水公安局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分局认为符合立案条件重新立案侦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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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间,刘女士多次与办案民警沟通,办案人员告知刘女士:“市局(衡水市公安局)把(案)卷调走了,让刘女士与市局沟通”。
如今三年了,一直没有任何进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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